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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達最嚴重情節 男燒死女友判無期徒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3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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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想說一個小小聯盟怎麼好像影響力不小... |
引用:
怎麼常常有人認為他們是一小撮人,沒啥影響力的聯盟? 看看他們是由什麼小聯盟組成的大聯盟 尤其是長老教會,全台灣第二有錢的宗教團體,政商關係就不用多說 還有國際特赦組織分會...他們懂得告洋狀,豈是現今一般本土社團能相提並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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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沒人去殺法官除害呀~~~~~~~~~~~~~~~~~~~~~~~~ |
引用:
你忘了提一個叫做宗教法的玩意直接把長老教會視為不適用對象∼超勇的 :laugh: |
引用:
再說一次好了 死人不會付律師費 懂得箇中精義了嗎? :laugh: |
引用:
不管是上刀山,下油鍋,凌遲挖眼,分屍火燒,電擊割喉.喂毒溶屍... 電鋸刀斧各種工具多人齊上都不是最嚴重情節 只有侵害到法官的安危才是 |
引用:
你有沒有這麼想我不確定,但是這欄裡面確實有不少網友是這麼想的。 |
從頭到尾沒人提過「殺人罪要唯一死刑」
請問你是怎麼得出「不少網友是這麼想的」這個結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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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需要明確說出到一字不差。 比較明顯的如下: 引用:
刑法271條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是要主觀故意,客觀上殺人的行為加上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而該網友則認為這樣已經是最嚴重的情節,並顯然不贊同死刑以外的刑罰。 其他網友也是,雖然沒有明說,但是如果真的是能夠接受殺人罪不判死刑的話,這篇哪來那麼多人在罵恐龍?? |
你把網友針對個案的評論擴大解釋套用到所有殺人案上
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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