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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達最嚴重情節 男燒死女友判無期徒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38704)

maskedrider555 2017-12-09 10:09 AM

引用:
作者Eric.chang
廢死除了檯面上到處亂叫的那些人以外
還有很多在法律界及政治界有份量有實權的人在支持
再加上干預他國內政的虛偽白人
所以才會有少數人有大影響力的表象


原來如此,想說一個小小聯盟怎麼好像影響力不小...

sclee 2017-12-09 11:11 A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原來如此,想說一個小小聯盟怎麼好像影響力不小...

怎麼常常有人認為他們是一小撮人,沒啥影響力的聯盟?

看看他們是由什麼小聯盟組成的大聯盟

尤其是長老教會,全台灣第二有錢的宗教團體,政商關係就不用多說

還有國際特赦組織分會...他們懂得告洋狀,豈是現今一般本土社團能相提並論





引用: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英語: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TAEDP),簡稱廢死聯盟,於2003年成立,由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團體所組織的廢除死刑任務型聯盟

厝漢 2017-12-09 11:27 A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9vKOs-oygzk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平日遊手好閒,靠女友幫忙還債,女友想和他分手,他竟然是守在女友家門口,朝女友丟汽油縱火,活活把女友燒死,檢方雖然依殺人罪嫌求處死刑,但是二審認為他是因為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犯罪情節沒有達兩公約最嚴重犯行,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

看Youtube看到, 一整個無言, 所以最嚴重情節就是要到鄭捷那種無冤無仇殺人才算囉!? :jolin:



為什麼沒人去殺法官除害呀~~~~~~~~~~~~~~~~~~~~~~~~

blair 2017-12-09 11:58 AM

引用:
作者sclee
怎麼常常有人認為他們是一小撮人,沒啥影響力的聯盟?

看看他們是由什麼小聯盟組成的大聯盟

尤其是長老教會,全台灣第二有錢的宗教團體,政商關係就不用多說

還有國際特赦組織分會...他們懂得告洋狀,豈是現今一般本土社團能相提並論

你忘了提一個叫做宗教法的玩意直接把長老教會視為不適用對象∼超勇的 :laugh:

blair 2017-12-09 12:05 P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原來如此,想說一個小小聯盟怎麼好像影響力不小...

再說一次好了

死人不會付律師費

懂得箇中精義了嗎? :laugh:

s2588s 2017-12-09 03:01 P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看Youtube看到, 一整個無言, 所以最嚴重情節就是要到鄭捷那種無冤無仇殺人才算囉!? :jolin:


不管是上刀山,下油鍋,凌遲挖眼,分屍火燒,電擊割喉.喂毒溶屍...

電鋸刀斧各種工具多人齊上都不是最嚴重情節

只有侵害到法官的安危才是

惡蟲 2017-12-09 03:03 PM

引用:
作者傳說
又來打迷糊仗....
從頭到尾有人說殺人罪要唯一死刑嗎?

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平常大到沒邊....
遇到死刑就跟看到屎一樣
寧願當民眾是瞎子也不判死刑....


你有沒有這麼想我不確定,但是這欄裡面確實有不少網友是這麼想的。

傳說 2017-12-09 04:40 PM

從頭到尾沒人提過「殺人罪要唯一死刑」
請問你是怎麼得出「不少網友是這麼想的」這個結論?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有沒有這麼想我不確定,但是這欄裡面確實有不少網友是這麼想的。

惡蟲 2017-12-09 04:54 PM

引用:
作者傳說
從頭到尾沒人提過「殺人罪要唯一死刑」
請問你是怎麼得出「不少網友是這麼想的」這個結論?


不需要明確說出到一字不差。
比較明顯的如下: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蓄意殺人而且人死了, 還不算最重?
蓄意 + 殺人成功, 還不算最重?
有更嚴重的殺人犯嗎?


刑法271條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是要主觀故意,客觀上殺人的行為加上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而該網友則認為這樣已經是最嚴重的情節,並顯然不贊同死刑以外的刑罰。

其他網友也是,雖然沒有明說,但是如果真的是能夠接受殺人罪不判死刑的話,這篇哪來那麼多人在罵恐龍??

傳說 2017-12-09 06:35 PM

你把網友針對個案的評論擴大解釋套用到所有殺人案上
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引用:
作者惡蟲
不需要明確說出到一字不差。
比較明顯的如下:



刑法271條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是要主觀故意,客觀上殺人的行為加上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而該網友則認為這樣已經是最嚴重的情節,並顯然不贊同死刑以外的刑罰。

其他網友也是,雖然沒有明說,但是如果真的是能夠接受殺人罪不判死刑的話,這篇哪來那麼多人在罵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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