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叭一聲遭4煞砸車 BMW大7怒倒車4撞豐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14981)

打工吧魔王大人 2016-11-04 10:13 PM

這個時候就看誰請大律師幫告了。


不然各說各話,先動手也只吃虧一點。
尤其台灣腦洞法官很多...

滄桑v2 2016-11-04 11:08 PM

引用:
作者sutl
人在緊張時會出現戰逃反應,如果一直逃讓對方戰意越來越高的話,失手打死人都會。

但此時要讓對方戰意一瞬間轉成逃意也是很快的。

人類在這時候,反應跟野狗是差不多的,是很原始的反應...


這兩個案例告訴大家, 以後看到屁孩下來砸車, 油門踩下去就對了.. :stupefy: :stupefy:

sutl 2016-11-04 11:52 PM

引用:
作者滄桑v2
這兩個案例告訴大家, 以後看到屁孩下來砸車, 油門踩下去就對了.. :stupefy: :stupefy:

至少絕對不能下車,或是被砸窗開門 :think:

要撞的話撞車比較好,至少雙方都不會受傷。

如果對方是機車,更要用擦撞的,以免機車卡在車底動彈不得,這樣就穩死的 :stupefy:

世界大同 2016-11-05 02:23 PM

當您看的不同~您就想的不同
當您想的不同~您就看的不同

雲甫不知道喇叭這種東西是誰發明的?
但是雲甫曾經用心觀察過喔

幾乎有百分之八十的人
會因為別人按喇叭不悅
而且有百分之二十的人
會因為不悅而發生紛爭

所以
雲甫粉少按喇叭啦
除非真有必要

通常按喇叭後
就是準備輸贏

因為不喜歡和別人輸贏
所以按喇叭之前會三思

以免造成別人不悅
或是不必要的紛爭

生命應該是用來享受的
例如
享受美食以及欣賞美好的人事物
而非是用來逞兇鬥狠的

您說是嗎?

嘻嘻~

以上僅供參考

至於那一些不怕死的人
不在我們討論範圍

嘻嘻~


和氣 禮讓 福善 平安

JASON_LIN88 2016-11-05 06:47 PM

我有一點點好奇,才發生幾天,怎麼就有判決結果了?
還是只是鄉民假設?如果是假設一下就大家練練身體,不要太計較了。
至於誰跟誰討論的結果,也屬於茶餘飯後閒聊,太認真對心情不好。

我是比較希望判決出爐或定讞後再回來看看這樓....

microredw 2016-11-07 08:12 P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以你的論點,以後你開車在路上,任何人用任何方式砸破你玻璃,都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屁孩砸破車窗時,車輛是處於行駛狀態,駕駛在車上,這狀況駕駛有必要開一台受損車逃離,不就構成公共危險罪,至於bmw 撞Altis ,Altis上面有駕駛嗎?所以論公共危險罪,屁孩起訴機率不是更高

另外用強制罪,來論處屁孩也說的過去。因為被脅迫停車。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我認為在沒人受傷狀況下:屁孩是公共危險罪加強制罪,BMW是毀損罪
...

引用法條來解讀,看起來似乎是對的,但是實際上,不會如此,台灣拿球棒砸車事件多如牛毛,你看過哪件被依公共危險起訴判刑?我看過類似上百起例子,隨便抓兩個來:
主 文
O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告2僅因與告訴人xxx發生行車糾紛,被告ooo即以球棒敲損告訴人車輛,造成告訴人心理恐懼及財產損
害,所為均應予非難,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後均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主 文
QQQ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QQ於民國年月日晚間時分許,騎乘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輕型機車行經00路與
00路口時,見000所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在上開處所停等紅燈之際,竟基於毀損之犯意,持自備之球棒1 支,朝上開車右側車門玻璃敲擊,致該處玻璃碎裂。

microredw 2016-11-07 08:16 PM

引用:
作者csshih
這是否代表以後我們看到microredw 和yangtc開車出來
看到就拿球棒猛砸
他們兩個只會悻悻然開走? :laugh: :laugh: :laugh:
-----------------------------------------------------
在他們眼中,會嗆聲最大,汽車殘值高過家人價值
microredw 和yangtc真PCDVD神人是也

其實你看到我開車出來你就砸吧,砸爛也沒關係,真心不騙!還是你哪天有空,約個時間地點,我直接開出來,你隨意,反正車子也不是我自己的,我沒差
:laugh: :laugh:

microredw 2016-11-07 08:55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就目前影片資訊
(1)大7車主沒有公共危險罪問題(刑173~194) and 傷害,僅有損毀,並且緩刑機率高。對方,傷害、損毀、強制(非告訴乃論)又是先動手的,正當性就先輸了。

大7在小屁孩逃走之後,還將車輛掉頭回來撞,這點就可能有公共危險的問題。小屁孩打了就嚇得落跑,沒把駕駛或者駕駛的妻兒拖下來打,要法官認定小屁孩惡性重大,會有困難!

引用:
作者aerocat
(2)大7是舊車有折舊,殘值,但民事上仍可要求恢復原狀,或舉證以現時市場價值賠償(或買下)。

這讓我想起幾年前跟律師聊到一個笑話,不知道是哪位網蠢,聽了網路上的建議,怕求償金額會被法官亂砍,就直接請求恢復原狀,結果法官如他所願,事後被告不理他,他也沒轍,最後氣到把車子拖到對方家門口,逼他恢復原狀,被告就拿出榔頭狠狠敲了3下,說恢復完畢一走了之。事後聽說那位車主還去另外告毀損,不起訴。
那輛大7依照汽車公會或者保險公會鑑價的價值,就如我所說,應該是0,頂多就1萬,到了法庭,通常提鑑價,就這兩個單位。

引用:
作者aerocat
(3)大7車主和解撤告仍然可以得到和解金,不建議和解,對方如果有前科上法院比較傷,再附帶民事損害and精神賠償(特別是妻子、小孩)。

有前科會比較傷沒錯,但是萬一大7車主沒前科,雙方不撤告,大7車主也會多一條前科,他更傷

引用:
作者aerocat
4人拿球棒死命打,你直接開走,事後報警上法院,法律也不會還你公道(賠償金國家不會負責),事情鬧大上法院對你還比較有利,畢竟法官還是會看風向。..

其實,法官很少去看新聞和網路的,所以不會看風向,他們一般只會看呈堂上來的證據。所以很多鄉民氣到痛罵恐龍判決,真的有影響嗎?????
如果大7車主,當場逃走,就可以以刑逼民要對方提出較佳的民事賠償。
現在雙方都有受傷,都可以互告傷害,要怎麼逼?
一般這種小案子,在偵查庭就直接被檢察官搓掉了,檢察官連調查都不想調查,會直接勸諫雙方和解撤告,10件類似案件,9件撤告不起訴。這件案子通常最後還是應該私底下和解,如果刑事不和解,雙方各打20大板,民事賠償在法官計算之下,大7只有吃土的份

sutl 2016-11-07 09:14 PM

引用:
作者microredw
那輛大7依照汽車公會或者保險公會鑑價的價值,就如我所說,應該是0,頂多就1萬,到了法庭,通常提鑑價,就這兩個單位。

現在有日本人開骨董車在台灣趴趴走,真的出事,台灣有那個法官敢判殘值零 :rolleyes:

hoba 2016-11-07 09:36 PM

引用:
作者sutl
現在有日本人開骨董車在台灣趴趴走,真的出事,台灣有那個法官敢判殘值零 :rolleyes:

講到古董車跟鑑價,突然想到周某人之前跟國稅局的官司... :think: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