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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2011-07-15 12:30 AM

引用:
作者魔神卡卡
鬼島跪著奉上了這麼多地震獎金

玩你幾個日本女人有錯嗎?

送了這麼多錢,至少給點應有的尊重吧∼ :laugh:

而且日本女人應該很習慣被性侵了吧?找什麼警察阿?SOD不是這樣演的∼ :laugh:


說真的~~~ 你這樣說 真的不好。~~~~~~~~~~~

但最近日本 對我們的態度 我也覺的無所謂~~~~~

惡蟲 2011-07-15 02:00 A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和解」不一定是善意的和解...
的確我引入了但我覺得基本上沒有扯太遠,
對被害人的保護似乎過低...
另外好像只有警察被攻擊時可以擊斃對方... :unbelief:
平民反擊時只會被暴徒變本加厲... :stupefy:


如果你還是堅持只有憑空想像,自己腦中補完就可以把人押起來,那我也沒辦法了。
我只能說,法律規定不是這樣的,許多程序上都必需要有證據才行。

只能祝服你,不會因為別人的腦中補完就被抓起來關。

supstring 2011-07-15 02:46 AM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你還是堅持只有憑空想像,自己腦中補完就可以把人押起來,那我也沒辦法了。
我只能說,法律規定不是這樣的,許多程序上都必需要有證據才行。

只能祝服你,不會因為別人的腦中補完就被抓起來關。

很抱歉我不需要這種無意義的祝服...(祝福?!)
即使不會因為別人的腦中補完就被抓起來關.
那若是遇害的情形也還是只能怪自己無力反抗惡徒了?!
不然像是那被判刑的救難義工, 那樣也算是符合程序嗎?! :jolin:
什麼腦補?! 我以為其實法律上只有法官有權力腦補?! :stupefy:

熊出沒注意x 2011-07-15 03:05 AM

每次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後就會有人用情緖在看這個事
但也會有不少具專業知識的朋友進來談事情為什麼會這樣發展
只不過我會覺得…
反正他們亂搞也不會怎麼樣,為何不多替被害人想呢?
目前的現況只會讓我覺得這對他們來說不就是一份工作!!

結論:各位司法從業人員!法條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可不可以
求你們偶而當個人活一下給我們看呢??

trel 2011-07-15 04:43 AM

引用:
作者Adsmt
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如果你這想法被社會認同了
那我已經想好一個利用你這想法來操弄社會的方式了,如下:

以後有什麼重大考試、面試要參加時
我就先請徵信社查好參加人員名單
然後買通幾個女人去報案指稱被強姦(一個女人對一個人員名單)
有多少對手我就買通多少個女人
讓那些對手被羈押而無法參加考試、面試
最後就只剩我,當然錄取!(當然,我也是有準備考試的,陷害對手只是怕遇到超強的人)

又或者假設有一對男女朋友分手
女方因為自認為女人青春無價、肉體無價
所以不甘心被男方甩
進而故意在男方有重要事情(如考試、面試、出差)前報案指稱被前男友強姦
輕輕鬆鬆就可以造成前男友莫大傷害

於是檢方隨意起訴+法官遇到性侵嫌疑犯就按你的邏輯直接羈押(因為你說有前例嘛,很危險嘛,要羈押,對不對?)
就成了陷害別人的好打手,這樣有沒有符合妳的喜好呢?

妳是不是想說那樣女方會有誣告的疑慮喔?
如果有,麻煩妳查一查,目前臺灣有多少比例的性侵誣告罪成立?
(臺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對女人超NICE,妳都不知道呢~都不知道好好利用~)

QTTN 2011-07-15 05:11 AM

引用:
作者Jiangwen
要當法官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但是常看到法官的判決被人訝異

到底是法官有問題
是法官跟社會脫節

還是法律有問題
是法律定的不嚴謹

或是我們有問題
弄不清楚法條適用性

不過計程車司機性侵乘客
五萬元交保有點兒戲

不.............是想起某案可以抽籤重的法官還能擦一擦重來....
為啥別地案不能......

type100 2011-07-15 06:03 AM

在台灣
虐狗案件被看得比傷人還嚴重
性侵案件被看得比殺人還嚴重

羈押,在法律上與無罪推定原則本有衝突
其要件必須要是「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
而不是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就應予羈押
如為強制****犯嫌,其有上述要件,並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也才能加以羈押

又法院是否羈押實則會參考檢方的意見
因為檢方聲請羈押需在24小時之內為之
時間緊迫,到法院來,法院也很難有太多時間做進一步的調查
因無分案,這時除了由值班法官開訊問庭訊問外
靠的就是檢方所提供的證據及意見
法院在偵查不公開及不告不理原則下
在這時候只比看報紙才知道還好一點而已

未審先判本來就應該要更審慎
任誰都不想未經過正當法律程序就遭到自由上的拘束
不需要認為被告有強制****罪嫌都不該放出來
那之前馮滬祥案件沒被羈押,怎麼就沒人有意見
是因為他是高官?是因為他侵害的是外勞?
其他比性侵更重大的案件也不見得羈押了
就性侵日本女性就一定要羈押
因為沒押會丟臉到外國去?

如果要拿事後他現在找不到人來批判可以
但如以法律的角度,至少先看他開庭的時候會不會出現
無法合法送達或經合法送達未出庭,才有拘提並進而通緝的問題
甚至必須拘提未獲才能沒收保證金(認為被告已逃匿)
被告找了老半天找不到被發通緝、沒收保證金
某次開庭時自己跑來就審被銬的可多了

type100 2011-07-15 06:17 AM

引用:
作者QTTN
可以要求換法官嗎............. :shock: :yeah: :yeah:


負責羈押訊問的法官,與之後經起訴分案的法官通常不為同一人

另外Adsmt
沒收保證金是要認定到被告已逃匿才能沒收
不是有懷疑他逃匿就可以沒收了

還有照你的想法,在想像下
任何案件的被告都有可能去對證人不利、湮滅證據、串證
那是否所有案件的被告不分犯行輕重都應該被羈押?
包含路上車禍、撞到人,不由分說直接抓去關起來
有人在廟口飆髒話罵人,羈押個二個月先
有人在家裡打麻將小賭,跑去簽六合彩也羈押關起來
在擁擠公車上被小姐高喊有色狼有人摸我屁股,結果他身邊站著的三個男性都有嫌疑,通通押起來
是該這樣的嗎

trel 2011-07-15 06:27 AM

女人痛恨強姦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提供打砲是她們的重要資產
每一次打砲都是可以算錢的
遇上有人不付錢硬要來
她們當然很生氣
當然會認為最好把那些性侵嫌疑犯、性騷擾嫌疑犯通通立刻槍斃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

我是能接受女人不理性啦(畢竟看多了,早知道女人就是那付德行...)
但是如果把不理性用在上網大放厥詞質疑司法
那真的就丟人現眼了...

尤典汴太 2011-07-15 09:07 AM

引用:
作者Adsmt
是沒錯,但既然押不押權力是在法官手上,那法官基於道義原則,應該以受害者的立場來決定才對吧?

我是局外人,實際情況知道不多,不做多餘的判斷,但本案既然檢查官不服,可見法官也不見得站得住腳吧?

首先得說一下,台灣法條是無罪推定原則的,而且照之前的案件來看會有這種結果不意外!
不過要說是恐龍法官還言之過早,會說是恐龍法官到覺得只是新聞炒作.....
其實法棺們站的立場永遠是在屬於法條的那一邊,而且法條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一定是保護受害者. :stupefy:
況且依照台灣恐龍法棺引發的社會事件來看,證明他們只能站在超然於世的立場來看事情,而且某些部分還是用錢疊出那個高度!:laugh:

這種鳥事不是第一次發生,我想這也不會變成最後一次,只能希望那些力痿豬公們能夠重視到這一塊上面...別只看到選票! :tu:
而且依照統計數據來說性侵案的數量,看不見的是看的見的三倍多....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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