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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萬消費券作廢 婦寫信求總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4492)

porkron 2010-05-14 11:55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問你一個簡單問題,
你知道消費券的「使用期限」,但你知道消費券的「兌換期限」是哪一天嗎?
除了商家之外,大概至少有5~8成的人都不知道「兌換期限」,
所以,自然會發生極少數的商家也不知道「兌換期限」。

新聞報章媒體都講到濫,主要也只講「使用期限」,但沒講「兌換期限」。
而這個書店老闆,因為是一人包辦所有業務,且在「使用期限」之前有"兌換"過,
也可證明他只知道「使用期限」,但不知「兌換期限」。

消費券正面有印「使用期限」,但背面卻沒有印「兌換期限」 (http://tw.myblog.yahoo.com/jw!q.TQ5v.YFRHeEZHCSxnYtYU-/article?mid=13856),
老闆若沒看到媒體相關報導,再怎樣注意也沒法知道「兌換期限」,
若政府又沒有給把兌換消費券的宣傳單發給全台灣的每個商家,則符合未盡告知義務,
老闆又依不可流通的貨幣,可在台灣銀行兌換的認知,也可能誤以為還是有某個銀行可以兌換消費券。...
我知道,而且是本來就知道
在之前消費劵尚未發行,就有去查,只是想知道

何況,現在google太方便
我說我知道說了日期出來,也說不定是查了google才知道的,對吧
就像我前面有回有人說上面有印兌換日期
我印象是只有可使用日期在正面,背面我記得是一堆要填的東西,很多空白
於是我去google pic查,果然沒有
說543就算了,查個大神也懶,你能說什麼....

回主題
這阿婆也是可能知道,但也可能是真的不知道,就大家都把自己習慣套入在別人上
你我這樣說...可能會有人認為自己就是店家,自己不會去多注意的,死好 :laugh:
所以啊,有太多人去換了,這點阿婆就吃虧
而且回到我說的,我們的習慣就是那一套,政府不會理你,程序都跑了,換的人不少
民眾也就像這樣,不太會理,冷眼看待
(但是別的事拆開來有同質的地方,但感觀不同,很妙,至少我覺得是 :laugh: )

阿婆是不可能會去告的啦,放心啦,除非有人幫她出面還幫很多,我想可能性很低吧
回到最後,因為可兌換的銀行還是沒有可依的規定來辦,自然這條路不通
還是只有訴求上層,然後就像我上篇最後一段那樣
是寫給總統啦,用專案的方式

oodin 2010-05-14 12:18 PM

真的那麼想告
快去連絡書店老板
教他怎麼玩
事成傭金應該是不會少給

只能說人是選擇性失憶
九月底每天新聞的兌換期限轟炸
還是有人連一則都沒看到

:think: :think: :think:

補充一下
當事人並不是阿婆
電視新聞上看起來
是衣著談吐皆不錯的中年婦人

FlyNews 2010-05-14 12:50 PM

引用:
作者海豹
為什麼我記得消費券兌換截止前的宣導****
我在電視上都聽到快耳朵流膿了
如果這樣還不算善盡告知義務
那...怎麼做才算呢? :confused:

你整天看電視,那是你!......別套在全台灣人的身上......
你有看電視不代表全台灣的人都看電視,電視有****也不代表所有人都知道!
而且電視主要還是只講「使用期限」並不是講「兌換期限」。

在美國陪審團還不能看電視、報紙,在台灣的"法官"大概也很少看電視報紙。
整天工作累得像條狗的人,可能也沒空看電視報紙。
就算大多數人都知道交通規則,若交通號誌標示不清,卻被開罰單,申訴成功的機率同樣很高!

消費券發給百姓,因為只是用來振興經濟,沒領到或沒去領的人算倒楣,
但消費券給商家兌換,是用貨物金錢換來的營業收入,
消費券對於商家而言視同現金流量,上面本來就該印"兌換期限",

消費券的背面這麼空,把兌換期限印在消費券背面不就好了???
但因N年來第一次發消費券,有點趕,又經驗不足,才會造成這點疏失!

而書店老闆也只要告上法院,由法官判斷是否符合政府未盡告知義務、當事人不知「兌換期限」,
做出裁決後,行政部門依法院裁決支付即可,還是有機會把現金給換回來!也不是沒有任何救濟方式。
只不過.....要拿回這筆自己的錢,卻要上法院,可沒那麼輕鬆....

而寫信給馬總統,說實在話,這個不算是正式的救濟方式,但事情鬧大了,應該會有效,
反正會有人教他怎麼「行政救濟」若還是拿不到,則可到行政法院「司法救濟」。

蜜餞有子,老外咬一口斷齒都可以求償,蜜餞都回收了!
若下次還有機會再發消費券,應該也會在背面註明"兌換期限"了!

沒說過 2010-05-14 12:58 PM

引用:
作者oodin
真的那麼想告
快去連絡書店老板
教他怎麼玩
事成傭金應該是不會少給

只能說人是選擇性失憶
九月底每天新聞的兌換期限轟炸
還是有人連一則都沒看到

:think: :think: :think:

補充一下
當事人並不是阿婆
電視新聞上看起來
衣著談吐皆不錯的中年婦人


所以........所以你想暗示她是一個天天上網, 看電視, 看報紙, 有專業知識的專業投資婦人?

沒說過 2010-05-14 01:18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你整天看電視,那是你!......別套在全台灣人的身上......
你有看電視不代表全台灣的人都看電視,電視有****也不代表所有人都知道!
而且電視主要還是只講「使用期限」並不是講「兌換期限」。

在美國陪審團還不能看電視、報紙,在台灣的"法官"大概也很少看電視報紙。
整天工作累得像條狗的人,可能也沒空看電視報紙。
就算大多數人都知道交通規則,若交通號誌標示不清,卻被開罰單,申訴成功的機率同樣很高!

消費券發給百姓,因為只是用來振興經濟,沒領到或沒去領的人算倒楣,
但消費券給商家兌換,是用貨物金錢換來的營業收入,
消費券對於商家而言視同現金流量,上面本來就該印"兌換期限",

消費券的背面這麼空,把兌換期限印在消費券背面不就好了???
但因N年來第一次發消費券,有點趕,又經驗不足,才會造成這點疏失!

而書店老闆也只要告上法院,由法官判斷是否符合政府未盡告知義務、...


你都口口聲聲的說美國什麼, 老外什麼的, 你要知道老外和美國是上等人, 我們不是, 上等人和我們是不能同樣對待的, 所以這是不能相比的, 其次正如上面有網友說的『此例一開,其他沒有兌換的消費券會群而湧出,沒完沒了。』, 這豈不是證明了政府當初的錯失, 這樣的話, 政府的顏面何存, 國家的顏面何存, 既為小民, 犧牲少我成就政府的大我, 不正是小民的義務和責任嗎?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就是我的消費券一早拿來買東西了, 她沒用所以她是該死的。

oodin 2010-05-14 01:28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所以........所以你想暗示她是一個天天上網, 看電視, 看報紙, 有專業知識的專業投資婦人?

我是明示

他並非目不識字的顧店阿婆
口操國語
應該廣播新聞都看得懂聽得懂

至於你要怎樣暗示
是你家的事
我不多臆測

:think: :think: :think:

海豹 2010-05-14 01:31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你整天看電視,那是你!......別套在全台灣人的身上......
你有看電視不代表全台灣的人都看電視,電視有****也不代表所有人都知道!
而且電視主要還是只講「使用期限」並不是講「兌換期限」。


我整天看電視也有錯嗎? :cry:

沒錯啦,上面沒印兌換期限
那你要想想為什麼不印?
就像我買一包豆乾,上面印的是食用期限
但不會印退換貨方法,退換貨的方式經銷商自然知道
不用印在包裝上給"消費者"知道
經銷商自己不知道怎麼跟工廠退換貨
拿著上面印的"食品期限",在跟工廠哭訴
工廠不是一整個傻眼嗎...:jolin:

如果一直把這位老婦界定為"無知的消費者",而忽略了她本來就是"商家"
這樣很難聊下去吧... :o

kouiou 2010-05-14 01:31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你整天看電視,那是你!......別套在全台灣人的身上......
你有看電視不代表全台灣的人都看電視,電視有****也不代表所有人都知道!
而且電視主要還是只講「使用期限」並不是講「兌換期限」。

在美國陪審團還不能看電視、報紙,在台灣的"法官"大概也很少看電視報紙。
整天工作累得像條狗的人,可能也沒空看電視報紙。
就算大多數人都知道交通規則,若交通號誌標示不清,卻被開罰單,申訴成功的機率同樣很高!

消費券發給百姓,因為只是用來振興經濟,沒領到或沒去領的人算倒楣,
但消費券給商家兌換,是用貨物金錢換來的營業收入,
消費券對於商家而言視同現金流量,上面本來就該印"兌換期限",

消費券的背面這麼空,把兌換期限印在消費券背面不就好了???
但因N年來第一次發消費券,有點趕,又經驗不足,才會造成這點疏失!

而書店老闆也只要告上法院,由法官判斷是否符合政府未盡告知義務、...



我覺得還是打不贏的,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她已經兌換過一次了 :think: :think: :unbelief: :unbelief:

我不相信她去兌換時,會沒看到最後期限的宣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oodin 2010-05-14 01:36 PM

我倒了我
連這種討論串
都能引出"美國通"
看樣子這官司
贏面是百分百了
這麼會告就快衝快上
我支持你

:think: :think: :think:

順便說一下
電視/廣播/報紙
都是政府的宣導媒介之一
政府都有花預算的
我是挺懷疑這家書店是不是開在與世隔絕的深山中

wtw 2010-05-14 01:39 PM



我是贊成可再兌換,因為券上只寫上使用期限,沒有寫上兌換期限
又寫上不可兌現或找零,可能令人不清楚
消費券本來就是急忙推出來的東西
當初設計的時候有些地方沒有想得太周到

反正是民選的政府又不是獨裁的
花的是人民的錢又不是自己的
人民高興又可賺選票,為什麼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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