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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6387)

yesjvc 2009-11-23 04:13 PM

引用:
作者popo5201
警察是蒐證第一線,認真破案,有否獎金?
獎懲分明,則重大案件,若無法找到兇嫌,從全體警察年終獎金預算扣下做為家屬賠償,每名命案500萬,有餘再分配給警察的年終獎金,則利害相關下,逼其全力以赴破案,受害者人權也能兼顧。不要只有加害人司法人權的聲音。


一線執法人員採證偵辦嚴重怠惰失職,歷來無人追究無須逞處,酒照喝午照跳.

莫問我是誰.叫我第一名.

sunnywalker 2009-11-23 05:33 PM

竹竿,採不到指紋.
不像是臨時起意,也不像是一般喝醉酒失去意識或智能不足者所為.
就不該想說很好破案了.

父母親也不要輕忽兒童脫離其掌控所造成的風險.

司法體系,10年前比20年前進步
如今,又比10年前進步.

思維,不要停留在20年前.10年前所聽聞的印象.
就事論事.....
不如寄望未來,減少這樣的疏忽.缺失所造成的資源浪費. :think:

LALALOVE 2010-01-22 01:48 AM

竹竿性侵女童案 纏訟14年無罪定讞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2010.01.21 09:32 pm


謝姓男子被控14年前以竹竿性侵 5歲女童,致女童腸子斷裂,並於去年死亡。最高法院今天以女童指認程序有瑕疵、警方蒐證不足等理由,判處謝姓男子無罪定讞。

林姓女童於85年12月間,被發現在台中市旱溪五街路邊,遭以長約90公分的削尖竹竿猛戳下體並強行拉出,導致小腸斷裂、子宮脫落,陰道並有撕裂傷。女童雖經送醫急救後挽回性命,但因小腸前後端各僅剩 5公分,無法進食、排泄,要終身復健並仰賴靜脈營養注射維生。

女童去年因營養不良死亡,過世時雖已18歲,但瘦弱得如同小學生,身高僅有150公分。

謝姓男子案發後遭警方逮捕,檢方以殺人罪起訴。全案纏訟14年,前後遭最高法院7次發回更審。

謝姓男子於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但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第6度更審時,合議庭採信女童指認,駁回謝姓男子指稱遭檢方刑求才自白犯罪說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高院更七審判謝姓男子無罪,檢方雖再提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判決理由指出,林姓女童指認嫌犯的過程有瑕疵,且女童在急救後,以點頭、搖頭方式指認被告照片,可信度存疑。合議庭認為,被告雖一度自白犯罪,因事後翻供且通過測謊,再加上警方蒐證不足,無法證明有犯罪事實,因而判處無罪。

=========================================================

謝先生無罪定讞了,希望他能完全擺脫這個案件所帶給他的困擾

也希望警方能全力追緝真正的兇嫌,以慰死者在天之靈

sifone1203 2010-01-22 02:09 AM

引用:
作者LALALOVE
也希望警方能全力追緝真正的兇嫌,以慰死者在天之靈


14年前交差了事後怎麼可能會想再抓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PCBDIY 2010-01-22 03:03 AM

現在當警察或警調人員會認真辦案的大多得罪人,被調到小單位或鬼地方去

迎頭拍馬屁懂的做人的才有辦法在水溝中生存,平常就抓抓交通違規而已,能吃案就吃

反正抓了都沒甚麼屁用,法官都馬亂判,當壞人的福利與人權都比普通人高,台灣會爛不是沒有原因

abo5738 2010-01-22 05:40 AM

【司法何用】13年前尖竹插下體 兇嫌更七審無罪
 
刑事訴訟法中採用無罪推定 當然無法以罪嫌不足情況下亂判罪
這或許是好事 從另一面想 如果 錯判 不就誤了又另一個人的一生

之前朋友 說 他的叔叔 說 更早前解嚴前 警察都嘛亂抓人判案 他的叔叔
去找朋友 結果朋友開賭場 警察剛好臨檢 大家都跑光 他沒跑 被警察硬栽贓說他開賭場

做了冤獄10多年 也不了了之............

sss5780 2010-01-22 06:10 AM

引用:
作者abo5738
刑事訴訟法中採用無罪推定 當然無法以罪嫌不足情況下亂判罪
這或許是好事 從另一面想 如果 錯判 不就誤了又另一個人的一生

之前朋友 說 他的叔叔 說 更早前解嚴前 警察都嘛亂抓人判案 他的叔叔
去找朋友 結果朋友開賭場 警察剛好臨檢 大家都跑光 他沒跑 被警察硬栽贓說他開賭場

做了冤獄10多年 也不了了之............


開賭場不會判十多年的!

就算戒嚴時期也沒判那麼重 :o

操級廢員 2010-01-22 09:10 AM

刑法的聚眾賭博罪(含提供賭博場所)最高刑期是三年.
就算犯刑者有公務人員的身分, 也不過加重1/2刑期.

gdrs 2010-01-22 09:44 AM

瀆職的員警應該負最大的責任

這件案子的警察案發後,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隨便抓一個流浪漢頂罪
若是法官還真的判死刑才是真的司法已死

nightowl 2010-01-22 09:54 AM

說誰有罪判誰無罪有什麼用!
圖增笑話而已!
受害者都已經過世了..... :cry: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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