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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高速公路開60km/h很該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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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DVD可以噓文
我還真想把樓主給噓爆 :jolin: Highway 就是 highway 還開60km/hr 誠如某樓所說.....去省道開就好了呀...... :tu: 不過如果您是因為身體有痼疾的話 那麼為了您的安全及您家人的安全 請改搭高鐵或台鐵 上車睡覺就好 也免去高速公路的負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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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遠燈及喇叭的好時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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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規定是最低限,超過最低限通常都會有問題。 最好的方式就是放大自己的安全距離。 進入前看是要減速與前車同速維持低限,還是換車道。 我不跟車,在一輛車後足以讓我接近到安全距離前我就會想換車道。 所以在那之前就該注意車輛位置與速度。 我不是反應快,而是還沒到該反應前就先預作好處置... 以免奇怪駕駛突發奇想,臨時作些違反常理的動作會來不及反應。 所以... 看到外側大車開很快,與前車逼近...快讓開中車道,大車要超車了... 看到有車左晃右晃,躲遠一點...不看後照鏡的車要換車道了... 其他請自行應用。 |
不該死, 而是.....
. . . . . . . . . . . . . . 你他奶奶的為什麼不早點去死一死~~~!!還開上高速公路害別人.... :tu: |
引用:
想收法院傳票? :o |
有人不怕收法院傳票? :o
發言用字要小心點。 |
引用:
以一般車輛全力煞車平均減速度為8m/s/s來算,100km/h(28m/s)~60(16.7)約要1.4秒,這期間的平均速度為80km/h(22.2m/s),所以前進距離為31m。 要知道,這是ABS抖個不停的煞車力道,一般人在第一瞬間沒有全力煞車的準備的話,就沒有這麼短的煞車距離,這時候全車乘客都會貼在安全帶上! 這時60km/h的前進距離是16.7/1.4=23m,所以看起來只縮短了31-23=8公尺的距離。 但你忘了人類的反射神經沒你想像得快,就算是手,在大量測試下還是很難接近0.5秒,所以估計腳在0.5~1秒絕對不是誇大。 在這段時間內,車輛還是以100km/h前進,一秒就是28公尺,這時又縮短28-16.7=11.3公尺。 也就是說,一個受過安全駕駛訓練,能在第一時刻毫不猶豫讓ABS啟動的駕駛,也會因此接近前車8+11.3=19.3m 如果原來距離50m,現在剩30m,看來還是很安全的距離。 但是車上的人絕對會驚聲尖叫的,因為這是在貼著安全帶的情況下接近前車。 這也是後來Benz跟Volvo決定發展自動煞車系統的原因,因為絕大多數的人能發揮的煞車力約4~5m/s/s,在這個例子是會撞上前車的。 |
引用:
在外側還好,在內側真的是圈圈叉叉(我自己消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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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延遲1秒踩,再加煞車1.4秒,前車共往前2.4秒,則前車一共前進16.7(m/s) × 2.4(s) = 40.08(m) 我們就取整數當是40m好了。(延遲這一秒前車依然不是靜止的) 也就是說,延遲1秒將車速壓到60,經過時間共為2.4秒 (非1.4秒) 59 - 40 = 19 兩車中間縮短的距離是19m。(而非不延遲才19) 再者,前車是箱型車而非慢車。 箱型車與慢車距離不可能為"0",且箱型車車身長度亦不為"0"... 箱型車變換車道後,後車反而是拉長了與前車的距離... (此時前車從箱型車改為慢車,且假設箱型車與事主車相對速度為零) 回到原本事件上,前方視線不良應放慢車速、加大安全距離是規定、也是常識。 在這邊認為"法定安全距離"太寬鬆、跟保持好自己的安全距離應該沒有衝突吧... 若自認反應不夠、煞車不利,無法在"法定安全距離"下,安全舒適煞停的...那麼就有必要自行加大安全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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