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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滿遊民屢次行竊 遊民遭店長打死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7824)

amd21456 2007-09-30 10:58 PM

引用:
作者zick.char
你已經把那個店長的行為給合理化了
種這個因不一定得這個果,中間不是單行道

那你要我要怎麼作? 我不知道怎樣作才會最好,但是至少不會也不該打死他
恐怕也不是一時情緒上來,都拖到樓上處理了,事後又想要毀屍滅跡
如果你樓上鄰居天天在半夜打架吵鬧,講也講不聽,叫警察來也只是勸導
叫人鑑定又達不到標準,難道你就該裝備菜刀衝上樓放無雙?



只是我們不是當事人,當然會很理性的說,我不會做出愚蠢的事
更不會做出打死人這種事
只是那天,真的碰到了,還能這麼理性嗎?
事後諸葛亮
只會批評的話,大家都會
但是下次碰到這種事要怎麼解決最好?
當然能不要動手是最好
也沒人喜歡動手
但是忍無可忍,找警察又沒用的狀況下
有什麼好辦法可以圓滿解決?

ast 2007-09-30 11:11 PM

真相是•••
 
真相是,
1.遊民根本沒表示過為了看阿民才偷報紙,媒體為了"新聞性"自己加上去的(遊民都死了,怎麼跟記者說呢)
2.店長將人拖到二樓去,用球棒打了一個多小時,當時他的哥哥在樓下,女友在一旁看著,都沒有人去制止一下,
3.遊民倒地後再過一個小時左右,才通報119救護車,到院前早死了,
4.店長跟他哥哥根本沒報警,也沒有去自首,是119通報警方到場處理的,
5.不管是積怨已深還是情緒失控,店長絕對不是無辜的,他是蓄意傷害這位遊民,而且,連打了一個多小時,有沒有確定故意殺人的意圖,這也許不無可能,
6.這些都是真相,但媒體並沒有寫得很清楚。

最後,對於這件事,我個人的想法是無法接受對這兩兄弟以同情的角度看待,即使是老是被偷很困擾又生氣,我相信,他(店長)在揍遊民時,絕對還將從其他事件或人身上所受到的憤怒,一倂發洩在遊民身上,所以那可怕的一個多小時才會沒有停手的猛揮下去,還有,如果今天他逮到的小偷不是遊民這種弱勢的人,而是一般人,也許那可怕的揮棒不會如此毫無收斂••
這種失控真的可以得到同情與諒解嗎?只因為他們老是被偷?只因為這兄弟平常有禮謙和,因為被偷到無法忍受,所以才一時失控?
想一想,那可怕的前後兩個多小時••一個人眼睜睜的死在三個人的面前,因此,我希望他們應對於自己所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zick.char 2007-09-30 11:29 PM

引用:
作者amd21456
只是我們不是當事人,當然會很理性的說,我不會做出愚蠢的事
更不會做出打死人這種事
只是那天,真的碰到了,還能這麼理性嗎?
事後諸葛亮
只會批評的話,大家都會
但是下次碰到這種事要怎麼解決最好?
當然能不要動手是最好
也沒人喜歡動手
但是忍無可忍,找警察又沒用的狀況下
有什麼好辦法可以圓滿解決?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
或許有些人認為我說的是風涼話、唱高調,事情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當然這樣說
不過情緒戰勝理智的情況很多都是讓事情越來越難收拾
我自己也有過切身之痛,當然是沒這麼嚴重
我主要是說這種行為不該當作合理化解釋,要不然很多大家常罵的罪犯也都可以同等解釋

一個棘手難解的問題,用一個偏激過頭的手法解決
大概都是兩敗俱傷,然後再衍生出一些其他的小問題出來
以暴制暴,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

法官可能會因他一時氣憤下重手而判輕點,但他又把人拖到二樓,感覺有點思考後不願讓人見到他打人的考量
再下來就是我說最無法接受的,後來找人一起回去毀屍滅跡
說實在的,類似的案件真正可憐的是,老公長期虐待,老婆受不了殺了對方那類
不過很久沒在PCDVD上看到了....

sundorys 2007-09-30 11:30 PM

原來這麼多人覺得忍無可忍就可以自己私下解決
社會不就是這樣? 每件事情都能夠得到公平嗎?

現再人不像以前一樣,以前抓到賊真的是整村都出來修理賊
就像現再很多大陸內第一樣,不是打斷腿就是打個半死
是有給那賊教訓,但是打人的又有何立場去傷人?
抓賊交給警察,後續處裡就是法律去走,如果不爽罰太輕
那只能說這是社會的問題,罰的太輕不夠讓犯錯的人反悔
亦或者要學習以前的新加坡來個鞭刑? 讓對方痛苦這樣就能讓被害者心裡很爽?
怎麼算永遠都是無解

imcrazy 2007-10-01 12:17 AM

引用:
作者zick.char
說實在的,類似的案件真正可憐的是,老公長期虐待,老婆受不了殺了對方那類
不過很久沒在PCDVD上看到了....


套句這邊的說法...人家老公只是稍微虐待妳而已.....幹嘛把人家給殺了!!有這麼嚴重嗎?? 這個老婆實在太過分了....難道就不能好好說...循法律解決...請老公不要虐待她就好了...

不久前也發生過一個很過分的事情...就是"一個老爸把自己的毒蟲兒子殺死".....這個老爸實在也很過分耶...他兒子又沒真正殺死人過...只是偶爾吸個毒而已,有那麼嚴重嗎??..他就把毒蟲兒子殺了....實在太過分了...為什麼不好好跟他兒子說不要再犯就好了...或循法律解決呢...實在是個爛老爸沒愛心.....重點是他兒子也還沒殺人,怎可先發制人把他給殺了,至少也得等他兒子殺了幾個人再說呀...

Chousw 2007-10-01 12:57 AM

引用:
作者zick.char
你已經把那個店長的行為給合理化了
種這個因不一定得這個果,中間不是單行道

那你要我要怎麼作? 我不知道怎樣作才會最好,但是至少不會也不該打死他
恐怕也不是一時情緒上來,都拖到樓上處理了,事後又想要毀屍滅跡
如果你樓上鄰居天天在半夜打架吵鬧,講也講不聽,叫警察來也只是勸導
叫人鑑定又達不到標準,難道你就該裝備菜刀衝上樓放無雙?

事情發生了只能說遺憾,但是這件行為不該被合理化被允許
套用再打死小孩還有強暴犯的案子下
大都是腦子裡解決的辦法不通時,一時壓力情緒上來,訴諸暴力的下場
有人可作誰想當壞蛋,但一旦作出錯事成了壞蛋,就該付出成為壞蛋的代價,這才是現實世界


我想我並沒有說 這種事是合理,是允許,我也說過殺人己經是事實,他當然是有罪。
如果我的說法是將店長的行為合理化,那那些認為店長才是罪有應得的人,是不是也在
無意間,將遊民的行為合理化了?
你說種這個因不一定得這個果是沒錯,今天這位遊民如果是選擇你去種這個因,那或許
就是會有不同的果,但可惜的是這遊民是選擇了這位店長去種這個因,他就自然要受到店長
這個果。

我所要表達的是,從這件事當中我們有學到什麼?
當有些人只著眼在店長是大惡,而忽略了遊民的小惡時,所學到的教訓,只有從"果"當
中學到 「做人要理智,不要衝動,要冷靜....以後不要犯店長這種錯誤..等等」,
卻無法從"因"當中學到「自己將來對人處事,是不是要謹慎,自己是否會做出像遊民一樣
認為不是什麼大惡的事去刺激到別人而不自覺...」,簡單的講,一直忽略起因不去預防,
而只著重在結果這個點上,那就是每天就等著同樣的戲碼發生。

RunSun 2007-10-01 06:05 AM

看到部份板友是非不分…著實令人痛心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1.
甲在路上莫名被乙打…
乙說要是甲沒看他的話,我也不會打他…
有人說甲沒事亂看所以被打活該,有人說乙發神經找籍口亂打人…
但甲的視線或許有看到乙,所以就該被打嗎?
(時常有小混混找理由欺負路人,但因為有藉口所以他們打人就是合理的嗎?)

2.
小惡不罰時間一久會變成大惡…
說謊就當它是小惡吧!試問有誰一生中從沒說過謊…
那為了防止小惡日後成大惡,所以說謊的人一但被發現,一律拔舌頭讓他一輩子再也無法說話…
或者發現說謊者,一律當場立即處死~大家意下如何…
若有犯任何過錯都是死刑的話,大家可能都沒機會長大成人,早就往生了…
(罪刑有分~處份也分事情大小來判,該罪當罰也要合情合理…)

3.
甲偷乙的東西,所以乙打死甲是正常或合理的…
同樣的若是乙罵甲,而甲不高興,所以甲打死乙是正常或合理的…
如果晚上我們在路上被長相愛國的人嚇到,所以我們打死他也是正常或合理的…
因為不打死他,憑那愛國的長相日後在每天的夜裡不曉得會有多少人會被他嚇到…

有不少板友認為因游民的小惡,所以那位店長的大惡就情有可原!
若這個論點成立的話,那世上就大亂了…

小惡固然不對,但大惡更是不可原諒不是嗎?
我國依法來判的刑期也是以罪刑大小來作依據不是嗎?

有幾個板友也引用極端的特例來證明自已是對的…
簡單一句話回應:
"人是會抓狂的,所以一但抓狂時就算殺人也是合情合理的!?"

那真是見鬼了,不管是為了何事來抓狂,只要殺人就是不對…
新聞上常見受害者家屬追打加害者,但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是給家屬一個宣洩的出口…
但也不至於有家屬打到加害者受重傷或打死的吧!
因為若是打成重傷或打死人的話就會被法辦,這已經超出合理範圍並讓人可接受的行徑了…

zick.char 2007-10-01 08:10 AM

引用:
作者imcrazy
套句這邊的說法...人家老公只是稍微虐待妳而已.....幹嘛把人家給殺了!!有這麼嚴重嗎?? 這個老婆實在太過分了....難道就不能好好說...循法律解決...請老公不要虐待她就好了...

不久前也發生過一個很過分的事情...就是"一個老爸把自己的毒蟲兒子殺死".....這個老爸實在也很過分耶...他兒子又沒真正殺死人過...只是偶爾吸個毒而已,有那麼嚴重嗎??..他就把毒蟲兒子殺了....實在太過分了...為什麼不好好跟他兒子說不要再犯就好了...或循法律解決呢...實在是個爛老爸沒愛心.....重點是他兒子也還沒殺人,怎可先發制人把他給殺了,至少也得等他兒子殺了幾個人再說呀...
你要抓語病就繼續抓,不知道是要討論還是要針對這些發言抓漏洞的....
實際情形真的像你說得那麼輕鬆就好辦了.... :stupefy:

Earstorm-2 2007-10-01 08:14 AM

那就忍氣吞聲吧, 沒什麼好說的.
其實那個規範大家都知道, 只是界線很模糊.
有的人繃緊了, 有的人斷線了, 這很難說.
要口頭上說說, 誰都可以分析得很有條理.
因為都已經發生了, 而且都過去了.

說簡單點: 台灣公權力不是被濫用就是沒用.
如果能讓公家機關處理, 任誰也不喜歡沾染一手血腥.
大家都受過教育了, 除了少數非常暴力傾向以外, 有點頭腦的人不會喜歡做太多事情.
我相信寧願把責任往外推, 或推給警察處理的人多過於想自己動手的人.

膽小的人比衝動的人多更多, 我堅信不移.

nzcym 2007-10-01 12:04 PM

引用:
作者strong
社會底層 的 遊民 "偷東西", 只能算是 小惡,

店長 "殺人", 還極力毀滅 跡證, 不能算是失控的意外, 則是 大惡,

可是, 前面似乎同情 "大惡" 者居多 .... :stupefy:

這就是民主法律系統的致命缺陷 (e.g. 陪審團) 論理者未必會贏過論情者.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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