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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先生,你兒子今年3月賣了一把+10惡魔短劍,你得列在家庭收入中報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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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沒說要先去課另外的族群吧.
攤販的管理並不等於攤販納稅,我租店面開店負付店租就不用繳稅嗎? 我是提醒你,現在的租稅不公平因為政府柿子挑軟的吃. 所以覺大多的稅負負擔由上班族承受,比照國外這是很誇張的情形 目前我要交的稅,雖然我覺得不合理,但還交得起,請您放心好了. 至於攤販不納稅的原因 最大的理由是什麼呢? 可以回答我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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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如果林先生的兒子跟人家 PK .... 被打掛了 ~ :unbelief: 要不要繳遺產稅 !? :laugh: 寶物都噴出來掉滿地 , 去撿寶物的人要不要課印花稅 !? :D |
引用:
你沒看我的文嗎? 往前翻 :rolleyes: 攤販是要"繳稅"的 |
這是地球上最可笑的稅吧......
真的要抽稅.... 打到寶的時候就該稅啦~ 如果這些遊戲寶物算財產 再照標題用的寶物算... 沒加就2500了 +10破萬不是問題..... 衝到+10時候,玩家就該繳贈品稅了吧~ :rolleyes: 那不知道遊戲裡的npc商店在賣東西的時候要不要繳稅哦... 是不是還要開個發票咧~ :laugh: |
#36 那篇 , 你那樣子回答是什麼意思 ??
這篇主要討論網路交易 , 我說有所得就要課稅 , 你就提到先去抓攤販開刀 ?? 要討論政府的東西 , 我可以跟你討論許多 , 但牽扯到政治 , 我不想在七八區談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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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同意有所得該繳稅… 但如何界定所得呢?? 也許成本過高…所得是負的呢?? 再來… 虛擬寶物如果真能算是“財產”的話… 如果主機不小心掛掉…是不是要賠給相關的玩家呢?? 但是…如果真掛掉…沒有記錄…誰又曉得該賠給誰哪些東西,多少錢呢?? 就算有備份…也有時效的問題… 誰能說準備份前後發生的事情和相關“財產”的變化呢? |
這篇的最大盲點 , 就是記者的認知 ...
施行細則都還沒出來 , 記者就已經引導大眾到他自己認知的行為中 !! 到底財政部該如何課稅 ?? 是 用 100 萬天幣去計算 ?? 或者是賣出100萬天幣得到 500 元新台幣 ?? 又還沒有細則 , 大家都掉入了記者的無知當中 !! |
引用:
開板者自開完板後就落跑了 :jolin: 萬一此新聞又是在國稅局研議階段,那麼就是報紙的記者又作假新聞了 (這家媒體作假新聞不是第一次了 :unbelief: ) 美國記者作假新聞,報紙整整花了3大頁道歉,台灣媒體作假新聞,記者本身還可以跟民眾嗆聲:媒體報導是天職 :nonono: 所以我心中認為媒體有時真不是東西啊 :jolin: |
真的喔
可是我家前賣鴨肉米粉的攤販說 她們報稅時年所得寫20萬 那個稅捐處就放他一馬 因為稅捐機關人手不足 說是稽徵成本大於稽徵所得 所以全台灣的攤販都是這樣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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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寶物的所有權跟使用權是分開的吧?
嚴格說來, 所有遊戲寶物都是由程式產生, 在所有權上, 是屬於廠商的, 所以一般玩家在買賣虛擬寶物的時候, 只是交換使用權, 而非所有權, 因為你虛擬寶物不可能存在於程式之外啊. 我覺得這真的很難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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