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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逢DDR,DDR2世代交替,RAMBUS再出來搗亂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40228)

gstyle 2005-03-23 02:54 PM

一切跟參議員,法官說.....

umi 2005-03-23 03:16 PM

引用:
作者天昏地暗
重點是,RAMBUS在DDR告輸了,在它控告期間,DDR RAM有沒有停止出貨,有沒有價格提高??
我沒有說非得什麼仁義道德不可,還是說在JEDEC公告專利權期間,RAMBUS去訴請它擁有的專利,就算講仁義道德??就算沒有高來高去??
RAMBUS若是好好去收他該有的權利費用,會比它機關算盡,先退出JEDEC,然後在JEDEC公告專利時不出聲,等到DDR RAM成為正式市場主流後再來興訟,最後還告輸拿不到錢來的好??(不知道訴訟費用誰付??)
不管IBM有沒有給真正的核心技術,有多少公司因為侵犯IBM核心技術被告的??
不知道為什麼像RAMBUS正當去收它的專利費的行為??會變成仁義道德??實在不是很清楚??一間公司去收取他該收的費用,去拿取他該有的費用,會變成生存經營不下去??當初吳燦坤在教訓順發時顯得意氣風發,現在卻因當時的行為被求刑告訴,難道商業行為非得像RAMBUS一樣機關算盡,否則就是仁義道德??

我是覺得他們公司政策怎麼樣有關係嘛
他們喜歡怎麼樣有關係嘛
他們喜歡打官司摟

打贏了大賺,打輸了不一定是大陪
他們喜歡這樣,
干我們啥事

一言蔽之
這就是商業行為
商業行為千千萬萬種
不是您喜歡的才叫商業行為
當然和仁義道德沒有關係



在我觀點
只要不要違反法律這個最低的道德標準
應該還ok

當然您之前提到的藥的部份
必須老實說
如果法律能過的去
該檢討的或許是法律的周延性
商人嘛
能賺錢就好
會管你怎麼賺的嗎
所以才需要法律來規範嘛

Athlon64 2005-03-23 04:01 PM

我想大家都扯遠了,所謂商業行為嘛...當然是爾虞我詐的,專利權是法律...而法律的本質是只為懂她的人服務(雖然這不是最初發明法律的原意),但是當一個社會高度商業化之後,很自然就變得人人重利輕義一切向錢看....所有的目標只為賺錢及賺更多錢再賺更更更多多多錢錢錢.....,因而社會漸漸道德敗壞人人不以為意,皆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沒啥好大驚小怪的,本來就很少的具有正義感人等更加少....被當笨蛋多管閒事個人英雄主義豬頭...,這就是我們生存的世界,病死豬算什麼?黑心冷氣機黑心電視機黑心床墊黑心顯示卡黑心記憶體甚至黑心政治人物算什麼???人人抄短線視為理所當然,反正為達成功為了賺錢沒什麼不可以的,成功的才是英雄,失敗的只是狗熊,被警察逮去的叫做笨蛋叫綏....哀哉......這才是問題....... :cry: :cry: :cry: :cry: :cry:

a9607 2005-03-23 04:10 PM

@ 天昏地暗

你先把你那些 陰網友、陰朋友的論點解釋清楚再來談其他的吧!

當你用"陰網友"、'陰朋友"的言論來戴別人大帽子的時候,你還敢說你沒有把你的論點威權化?聖化?

商業行為有時一般消費者很反感,但這是商業賴以運作的方式..

不然這樣好了,一切專利權歸零、一切智財權歸零,這樣完全不會有紛爭,也不會有官司,這樣真的天下太平了嗎?.....??

我的重點在 RAMBUS的商業行為並沒有錯,因為不是RAMBUS玩人家,而是整個業界都這樣玩的,英飛凌有說RAMBUS卑鄙嗎? 反正大家都不怕,官司打就打,沒什麼大不了,輸的人買單,不過就這樣...每天都在上演的事有啥好討論的?

但是你呢?你只是不斷的攻訐RAMBUS,你的論點是你的道德觀,但是你有沒有想過,你的道德觀不代表所有人的道德觀!

那你憑什麼用"會陰網友"、"會陰朋友"來形容我們這些和你持不同意見的人呢?

為什麼意見和你不同的的就是沒義氣?會出賣朋友的?

我(和其他持反方意見的)雖然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們都是討論事情,沒針對你的人格作攻訐吧?

為什麼我每回一次我就把"會陰網友"、"會陰朋友"拿出來重提一遍?因為我沒看到你對我提出的這點質疑提出回應,只是不停的舉新的例子來補強你的論述...

=====

你有沒有權利認為RAMBUS很不道德?當然有!

我有沒有權利認為rambus只是很單純的主張他們的權利? 當然有!


我跟你的差別在哪?


我並沒有攻擊你的人格

但是你卻用會陰朋友會陰網友來形容我們這些和你不同意見的...

公平嗎?

天昏地暗 2005-03-23 04:15 PM

引用:
作者umi
我是覺得他們公司政策怎麼樣有關係嘛
他們喜歡怎麼樣有關係嘛
他們喜歡打官司摟

打贏了大賺,打輸了不一定是大陪
他們喜歡這樣,
干我們啥事

一言蔽之
這就是商業行為
商業行為千千萬萬種
不是您喜歡的才叫商業行為
當然和仁義道德沒有關係



在我觀點
只要不要違反法律這個最低的道德標準
應該還ok

當然您之前提到的藥的部份
必須老實說
如果法律能過的去
該檢討的或許是法律的周延性
商人嘛
能賺錢就好
會管你怎麼賺的嗎
所以才需要法律來規範嘛

您說的通通都沒有錯,
我只是希望(個人希望)宣傳一種該得即得,該取即取的觀念,無關乎仁義道德
因為我看著小朋友-->青少年-->成年-->中年人-->老年人的過程,慢慢的把自己去取得想取(非該取)的東西的方法,以社會化/商業化/事業成功加以包裝,有時候聽5x歲的人在聊天,可以聽到一些原本自己也可以那麼做,但是卻沒做的事,他們做了,是過的比我好一些,我沒做,但也沒活不下去,不過我不會睡覺時做惡夢,也不會隱隱的想逃避見到某些人,更不需要在聊天時拿這些事蹟出來"包裝",網路上許多人說我天真,但是我覺得至少證明"天真"也能活到36歲,不見的比社會化/商業化/事業成功的人差.想當初為了和我搶位子去上頭說我壞話的人,不知道為什麼見了面總見他頭低低的(位子給了他,他應該很趾高氣昂啊:D ),而我去做別的事,卻也有以前沒有的長進和快樂.
至於您說的法律周延性,法律是人定的,只要是人定的東西就有漏洞,所以有的商業行為若是都要靠法律來約束,只能說不可能.同樣的,也不能說您喜歡的醫療行為才叫做醫療行為.醫生也是人,不可能只要求某一群人要有特別高的道德標準,某一群人就可以原諒,公司老闆拍拍女職員的屁股沒什麼人在意,男老師拍拍女學生屁股就大家譴責.商人賺賺錢無可厚非,醫生賺賺錢叫趁人之危??律師賺賺錢叫興風作浪.其實在這些分別時,通通忘記大家都是"人",沒什麼不同,醫師脫下醫師袍有時比禽獸還不如,有些人在唸書時滿腦子就是坑,黑,污,賺,這種人當醫師不可能不會是禽獸,為何會有這種觀念,聊天之下發現常常是在他小時候,長輩的"豐功偉業"潛移默化他的.所以他帶著這種觀念去做什麼,通通都會是一樣的結果,只是他不幸當醫師會被公幹,若是當商人那就可被"商業行為""商業化"給帶過去.這些不一樣的標準,皆因忘記大家都是人,都一樣要吃飯,要賺錢.不是商人才要賺錢,也不是所有商人都像RAMBUS這樣賺錢
我想表達的大約是這樣,和"聖化"無關,我週遭不少人都是這樣在過日子,沒見到什麼過不下去,大家都是平凡人,何來"聖化"之說.希望大家不要誤會,大家在網路上又見不到面,各位又不是我上司,我沒必要裝好人扮可愛以求升遷,只是希望大家能過的更好一些.像米奇兄,不厭其煩的請大家加入UD的計算,只是希望這些癌症蛋白質的研究,有朝一日能幫到大家而已

老飛俠 2005-03-23 04:20 PM

引用:
作者APPLEKID
很平常啊...

以前相機的自動對焦系統也是......
好像是美國Honeywell發明的...然後向日本廠商按件求償......
網路上有玩家說Minolta就是因為太誠實所以賠太多...最後才會被Konica買掉......

這種事見怪不怪啦......


Honeywell的事件很有名,但你提的網路資訊有點胡扯,Minolta賠最多是因為它是日本第一家生產自動對焦相機的廠牌,不是什麼誠實不誠實的問題,最後也不是被Konica買掉,而是兩家公司合併,連合併後的名字都是Minolta-Konica,而且相機部門當家的是原來Minolta的人,Konica相機部門好些高階主管因此就這麼退休了。為什麼我知道這些?因為我以前公司就在幫Konica代工數位相機,它們兩家合併後已經全部移到Minolta自己的工廠去生產了,我以前老闆多年來在Konica建立的關係和業務就這麼付諸流水,什麼Konica買掉Minolta?根本是胡說八道...

DanFang 2005-03-23 04:21 PM

引用:
作者a9607
證據會說話...

翻翻這兩天的財經版,RAMBUS 獲得 英飛凌 1.5 億美元的賠償...

是誰說 RAMBUS怎麼告都告不贏的阿?..

爭取應得的權利變成搗亂?

一個簡單不過的商業行為卻扯上 "陰朋友"、"陰網友"...?


真是不簡單阿.........

======


你確定是Infineon"敗訴"被判"賠償"1.5億美元嗎??
我記得我看到的是兩家settle(和解), 英飛凌在未來三年將支付共1.5億美元獲得使用Rambus所有專利的授權並且相互撤銷兩造間所有進行中的訴訟.
所以嚴格來說應該是兩家選擇以商業手段來結束曠日廢時的訴訟並不是法律判決Rambus獲勝. 當然您也可以說是英飛凌就是覺得會輸才肯和解.

a9607 2005-03-23 04:30 PM

引用:
作者DanFang
你確定是Infineon"敗訴"被判"賠償"1.5億美元嗎??
我記得我看到的是兩家settle(和解), 英飛凌在未來三年將支付共1.5億美元獲得使用Rambus所有專利的授權.


OK,這是我的疏忽..^_^

我不該用賠償這個爭論的名詞,應該用和解金或專利授權費..

這是我的錯誤..^_^


===============

我很贊成你的論點,不管是誰輸誰贏,兩方選擇了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和解,這就是標準的商業運作模式....

天昏地暗 2005-03-23 04:57 PM

引用:
作者a9607
@ 天昏地暗

你先把你那些 陰網友、陰朋友的論點解釋清楚再來談其他的吧!

當你用"陰網友"、'陰朋友"的言論來戴別人大帽子的時候,你還敢說你沒有把你的論點威權化?聖化?

商業行為有時一般消費者很反感,但這是商業賴以運作的方式..

不然這樣好了,一切專利權歸零、一切智財權歸零,這樣完全不會有紛爭,也不會有官司,這樣真的天下太平了嗎?.....??

我的重點在 RAMBUS的商業行為並沒有錯,因為不是RAMBUS玩人家,而是整個業界都這樣玩的,英飛凌有說RAMBUS卑鄙嗎? 反正大家都不怕,官司打就打,沒什麼大不了,輸的人買單,不過就這樣...每天都在上演的事有啥好討論的?

但是你呢?你只是不斷的攻訐RAMBUS,你的論點是你的道德觀,但是你有沒有想過,你的道德觀不代表所有人的道德觀!

那你憑什麼用"會陰網友"、"會陰朋友"來形容我們這些和你持...

我上面已經說過了
1:我沒有說索取專利費有問題,那請你回答業界有誰像RAMBUS一樣先退出JEDEC,然後在JEDEC公告專利權時不出聲,DDR RAM上市也不出聲,等到DDR RAM勝過RAMBUS時再興訟??另外RAMBUS在歐洲官司打贏了??你確定??
http://www.xbitlabs.com/news/memory...0216150104.html
2:上面我還是說過了,該網友說商人遇到利益衝突時會如此,我才"反問"若是和朋友有利益衝突時,也會"陰朋友"嗎??這有什麼問題??我以其觀點反問他有什麼問題??我有直指他"就是"會這樣嗎??
3:今天你說什麼專利權不要,說我說人會陰朋友,是誰給誰帶莫名的大帽子,我沒有說專利權不要,也沒有說他就是會陰朋友(上面說明了),你不斷重複說我確定說他會,用意為何??加強你攻擊我的論點嗎??光一句"權威化""聖化",我覺得你有攻擊我人格,就如同你覺得我攻擊他人一樣,用你的話,你先把你那些 權威化、"聖化"的論點解釋清楚再來談其他的吧

nick0418 2005-03-23 05:29 PM

看到標題 讓我想到就是 [ RAMBUS - RDRAM 當時停產.... :cry: " !! ]..

...才上市 出現不到一年就消失在市場... !!說停產 :cry:

.........記憶體要加還得上拍賣網站買..........[而且貴好多 :( ]

應該有很多人跟我一樣有這種感覺吧 !! :jolin: ...



以上個人無聊隨聊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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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正 哪來的反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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