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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picker 2003-07-07 08:55 AM

把他閹掉可能會更變態, IQ高就等於會犯更高明的罪,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送去給人雞.......奸.......25 times
那他就知道感想了.....
可惜沒這種處罰.....
:cry: :cry: :cry:

BMG 2003-07-07 09:48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現在當女人還真不錯.

要是不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告官的,爭取同情,
然後賺一筆賠償費.

要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就可先色誘男方,然後大聲嚷嚷,又哭又鬧,
先賺一筆賠償費,順便再打知名度,為演藝事業鋪路.

或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也可以出書,把和她有過一腿的人抖出來,
說人家喜歡玩sm什麼的,先賺知名度,再賺版稅,順便為演藝事業鋪路.

要是她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鬧的,要人家負責.

總之,進可攻,退可守.女人絕不會吃虧,受害的永遠是男人.

不論女人是想當玉女還是慾女,只要她敢鬧,她都能藉此賺錢.
當然,根據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手法,
她們還是會以可憐的,無辜的受害者姿態出現,
繼續博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所以有人說:
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信哉斯言!!

你的認知上有問題喔
強姦跟外國人性行為根本是兩碼子事
強姦就是強姦
你不能說那些被強姦的女生都是自願的吧:eek:

Chord 2003-07-07 09:48 AM

來吧,我們一篇一篇的看您的回應:

第一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覺得大家要理性一點,
不要受煽情文字的誤導.
讓我們來檢視以下觀點:
1.原作者是誰?是男性還是女性?若是女性,通常只有女性觀點.
2.作者說:那些遭其獸慾凌虐摧殘的年 輕女子,終其一生都要飽受煎熬,
甚至有精神發生異常者,整個家庭亦連帶受到影響! ......
我們要相信這樣的話嗎?我們為什麼不說是台灣女人太脆弱?
或這樣的文字有誇大之嫌?據我所知,很多外國男生都不太喜歡
台灣女人,因為她們太被動,太嬌嫩,但遇到外國男人卻又因崇洋心態,
會免費陪外國人睡覺,然後到處炫耀.那這又算什麼??
3.只因人家犯了錯,這些人就刻薄寡恩地窮追猛打,真是太過份了!!
還在網路上到處散播,企圖利用別人來達到她的目的.
我是覺得不單純,也不喜歡.
好像是看到了一個愛到處告狀的女生一樣,
十分令人討厭.
試問:要是她們犯了錯,別人也如法炮製,那她們作何感想?
是不是又哭哭啼啼地說別人欺負她?


1.不論原作者是男性或是女性,陳述受刑人所犯下的罪行這一部分都是相同的。總不會女性作者說他侵犯了10個人,男性作者卻說只有5個人吧?
而用詞上來說,不論是男是女,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會在用語上透露譴責受刑人的語氣。
除非他/她支持他的行為。 再不然,用完全客觀的語氣,讀者也會了解到:楊某所犯案件達三十四件,其中二十五件盜匪、竊盜案件均涉及性侵害(包括強姦強制猥褻),其餘有九件是純屬竊盜、搶劫財物案件,結果的法官僅判刑16年,至今已服刑六年多。

畢業於輔仁大學的楊某,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於是再度參加大
學聯考,利用考上台灣大學以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將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這些事實。

2.哇,我從來不知道原來是因為台灣女生太脆弱才會發生這種事。難道外國女生都比較堅強,個個身懷絕技,可以把圖某不軌的惡人擊退? 有被害人因心理創傷發生精神異常這種事,是那麼的另您難以致信嗎?那您可以去查查看呀?還是因為台灣女性太嬌弱,那麼脆弱是自找的?請問您外國女性都不會發生這種事呦?

3.「只因人家犯了錯」。對呀,這只不過是一件小事嗎,是嗎?不知道這種事發生於您家人身上您作何感想?只是小事嘛,過了就算了,還去告發人家豈不沒氣度?是這樣嗎?

要是她們也犯下如此惡行,管她們怎麼想。哭哭啼啼的指示看來像瘋婆子。有臉犯錯為什麼沒臉接受公評?男女皆同。


第二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現在當女人還真不錯.
要是不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告官的,爭取同情,
然後賺一筆賠償費.
要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就可先色誘男方,然後大聲嚷嚷,又哭又鬧,
先賺一筆賠償費,順便再打知名度,為演藝事業鋪路.
或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也可以出書,把和她有過一腿的人抖出來,
說人家喜歡玩sm什麼的,先賺知名度,再賺版稅,順便為演藝事業鋪路.
要是她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鬧的,要人家負責.
總之,進可攻,退可守.女人絕不會吃虧,受害的永遠是男人.
不論女人是想當玉女還是慾女,只要她敢鬧,她都能藉此賺錢.
當然,根據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手法,
她們還是會以可憐的,無辜的受害者姿態出現,
繼續博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所以有人說:
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信哉斯言!!


嗯,您說這篇是什麼意思?
您舉的四種情形,第一種最令人匪夷所思。
照您說法,被不喜歡的人強姦,她不應該大聲嚷嚷,難道該乖乖閉嘴?她不應該又哭又告官的,應該要笑著把秘密藏心裡嗎?不該爭取同情,難道還應該讓大家支持強姦犯?甚至,「賺」一筆賠償費?您當人家在賺外快嗎? 你這麼羨慕人家,難道您會希望找著變態把你砍個半身不遂然後好好給賺上一筆?爽了變態,也飽了您的荷包,對嗎?
另外3種情形,您舉出來是何用意卓實令人匪夷所思。您是暗寓25位受害人都是想出名?還是她們愛慕受刑人已久想和他結婚呀?

第三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抓也抓了
關也關了
人家好不容易假釋
為何不讓人家平平靜靜地改過自新
還一定要窮追猛打

要是你犯了一個錯
我就去告訴一百個人
還上網到處散佈消息
請問你作何感想

他犯的不是小錯
但這很可能也和他精神狀況及內分泌有關
如能糾正
使他成為社會上正面的人
那不是更好

若沒有原諒
呂代豪不會從流氓變成牧師
對不對

一直定罪
一再批判
會使這個人更好嗎


他的刑期根本還沒有服完呀,說不上是「關也關了」。
要是我犯了這麼大的一個錯,你上網告訴一百個人、甚至一萬個人,我再怎麼不滿、再如何怨恨,只能說 罪有應得

您說的好,他有可能是內分泌失調甚至精神異常。他在監牢是有服藥物或動手術控制內分泌了嗎?還是監牢的環境竟然可以至好精神異常?那心裡醫生都回家吃自己吧,病人關關監牢就會好了。

不同的人、不同的罪,沒有人能保證他會像好的例子一樣的改過自新。
不知您有沒有學過哲學方面的選擇課程?
把兩個選擇的可能結果寫出來,然後選較好的那一個。我們來試試看,好嗎?

放他出來有以下的可能性:
1. 改過
他可以上學,在學校可能遭受異樣的眼光,畢業後除非於履歷表上說謊,否則錄取工作機率很低,無工作收入易造成社會問題。甚至仇家找上門來,使他蒙受巨大損失。
2. 無改過
出獄後固態萌發,於校園內犯下多起罪行,由於受刑人之智慧型犯罪,加上他有前車之鑑,作案更為小心,使得他永遠逍遙法外。

我相信您可以做出適當的決定。



被迫切割01

Chord 2003-07-07 09:49 AM

第四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坦白說 我會看他帥不帥 技巧好不好 有沒有把我弄舒服

----**因為男人礙於顏面 通常不好意思伸張 是隱性的受害者
你大概聽過PTT俱樂部吧


第一點,我沒有話說。希望您下輩子可以投胎為女性,然後碰上一位技術好的強姦犯,拜託他多玩您幾次。不過,我倒不相信這個事件每一位受害者的想法於您皆同。
第二點,自己不好意思申訴是自己的事,總不會您上廁所沒帶衛生紙,不好意思和隔壁借,就不准其他人用衛生紙吧?



第五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是沒有
但我親眼見到一個規規矩矩的男教授
被一個心裡不正常的女學生到處造謠
說他姓騷擾她
結果弄得風風雨雨
男教授的婚姻也受到影響

另一個脾氣不好但心地不壞的笨男人
則是因為常和太太吵架
就先被太太把所有財產弄到她自己的名下
然後騙他假離婚
再從假離婚變成真離婚
他太太到處再造謠
說他另結新歡
所以不回家
一直等到鄰居真正有機會看到這個脾氣不好的笨男人
才知道真相
但這個可憐男人
已經淪落為一個只能租屋而居的計程車司機了

他所有的財產 房子 都被他太太騙光
他毫無招架之力


嗯,很可憐。不過這種壞事,男的女的都可能作吧?也許方法不同,但大意皆可相差不多。



第六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只是要你將心比心 設身處地著想而已
若你是那個犯錯的人 你現在作何感想

---**犯錯和到處散佈消息有什麼邏輯關係嗎
你是不是要說 只要有人犯了錯 我們就可大肆到處散佈消息
我是覺得 原作稍嫌煽情了點 我們是不是可以有更周延更細膩更正面的觀點

---**唉 這是對的 坐牢並不能改變一個人 要好的教育才可以

-----**是的 我們也希望這個受刑人能好好努力 真心悔過


犯罪的人作何感想,想當然爾不好受,但是只能說是自作自受。就算我是一位博愛者,我同情這位受刑人,而我也以同樣的憐憫同情受害人。我對受害人的同情也會高出受刑人的25~34倍,因為有那麼多的受害人。憑什麼他一個人的不滿,會比25人、34人的不滿更了不起、更值得參考?


第七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可沒這樣說喲[/size][/B]

您字裡行間便隱約的透露這種想法了,不然您第二篇回覆便不會用「女人」一詞來包含無數的女性。正如您所說的,作者的遣詞用語很容易的影響閱讀者的心理情緒。您顯然是箇中高手,完全寫出了您對多數女性的不滿並成功的引起了反對者的不滿。


第八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這個才是重點[/size][/B]


想必您一定已經肯定他已經完全恢復正常了?您才能振振有詞的替他抱不平。


第九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所以我也不是說天下所有的女人
我是說敢鬧的女人[/size][/B]

您的敘述方式,分明是只要不乖乖當個受害人,就是為了賺錢而申訴。您自認合理?



第十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只是為了平衡報導
況且這並非我的初衷
我的重點是放在煽情的文字與被挑動的情緒上

---**我沒這樣說 你這是亂扣帽子

----**只要有這樣的例子
就不能說這是偏見與侮辱
因為這是事實 況且我並非針對受害女性 針對受害女性是你說的[/size][/B]


既然不是您的初衷,那您還打這些東西出來是幹嗎?天氣夠熱了,不用您免費讓人火氣更大。
您會在這個討論串理回覆的內容,本來就該和這個討論串有關。總不會人家在聊某店紅豆湯很好喝,您跑去說紅豆都很難吃,用的肥料有毒,吃了短命…
然後說我沒說這家店的紅豆是這樣子,你是亂扣帽子。那你一開始何必說?

被迫切割02

Chord 2003-07-07 09:51 AM

第十一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魔戒》聽過吧?故事是這樣的,有一群目瞅脫窗的選民,選了一個一下愛美人,一下愛江山,的立委,叫鄭余鎮。專長是穿西裝起乩,自稱「鎮國大將軍」。此人確有道術,多看他兩眼,會不自覺傻笑。後來,不知道為什麼,鄭余鎮遇到了專剋中年立委的王筱嬋,那就沒辦法了,推背圖算不出來,不亂個三五個月,太辜負社會期待。就開始亂。他們打了一對戒,一只叫「龍戒」,一只叫「蟬戒」,雙戒合一,真是亂的心安理得,就是江湖傳說的「魔戒」。

 《魔戒》首部曲,講的是失憶男與痴情女環遊世界八十天,自己發新聞的故事。劇本很亂。有人說是台灣版「溫莎公爵」(想吐嗎?沒關係,那是很正常的)。本來,聽說他們不回來了,大家覺得這是「愛台灣」的表現,沒想到,沒多久,回來了,男的逃回來,女的殺回來,魔戒二部曲就上檔了,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孩子,果然,王筱嬋懷孕了。阿扁出門,後面兩部警備車,王筱嬋出門,後面六部SNG車。怎樣?闖國會、吵元配、哭祖墳,每天都照表操課,戲一直沒辦法殺青。現在演到哪兒了?啊,不知道?看不下去?沒關係,你真的是正常的。不過,要偷偷告訴你,《魔戒》,一共有三部曲。嘻嘻......有沒有怕?[/size][/B]


這我更看不出來和本篇有何關聯了。您是影射裡頭人物有哪一位行為像我們在討論的人?還是您在暗示這種濫新聞都可以有三部曲了,更別指望放受刑人出來會認為他往年罪行不可有續集?


第十二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想要提醒各位:

1.對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用字會引導出不同的觀點及情緒.
完整理論請參考協志出版社[如何使思想正確]一書.
現舉例如下:
--------------------------------------------------------------
原作者寫:
畢業於輔仁大學的楊某,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於是再度參加大
學聯考,利用考上台灣大學以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在無知官僚及偽善人士的盲
目運作下,即將順利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可是如果改寫成:
畢業於輔仁大學的楊某,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因在獄中表現良好,
奮發向上,於是再度參加大學聯考,皇天不負苦心人,終以優異成績考上台灣大學而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在法官及善心人士的輔導下,即將順利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
這兩段文字差異不大,敘述的也是同一件事,
但是不是會引導出觀眾截然不同的情緒??

2.我們不應在沒有其他佐證下就相信單一報導,
更何況,各位還只有一面倒的單一思維呢!!
深度與廣度.....且讓我們共勉吧!!

3.誰是無知官僚?誰是偽善人士?為什麼無知?為什麼偽善?
原作者這樣寫又有多少根據?又為什麼不見你們提出抗議?
原作者這樣寫,絕對是一種明明白白的侮辱他人.
你們的情緒又為什麼要受到挑動呢??
再者,這裡這麼多大學生,有能力考上台大的又有幾人??
要換成你們在獄中苦讀,可能考上台大嗎??
我從頭到尾都沒替楊某說過情,
只是覺得原作太趕盡殺絕,
難道我連這點發表意見的自由都沒有嗎??

4.台灣很落後,真的落後,
人家國外都已經發展出男性主義了,
台灣這些從小被女性主義恐嚇大的人,
只知說尊重女性.

為什麼不尊重男性呢?
我在本站也看了不少文章,
在其他話題上也從沒見到尊重男性的言論,
是不是你們在長久的思想制約下,
已經喪失了男性自尊及男性應有的人權,
還是說台灣的男性根本不值得尊重??
[/size][/B]


1. 是呀,這正是寫作的藝術所在。但是無論第二種寫法寫的再冠冕堂皇,只要他將該受刑人所犯過的罪寫出來,大概還是無法粉飾過去。除非把他所犯過的錯完全隻字不提。

2. 其他佐證為何?我們只需知道他犯罪三十四件,其中二十五件盜匪、竊盜案件均涉及性侵害(包括強姦強制猥褻),其餘有九件是純屬竊盜、搶劫財物案件,結果的法官僅判刑16年,至今服刑六年多。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因參加大學聯考可望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將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我相信這已經足以給大家做為判斷。

3. 是,沒寫誰是無知官員、誰是偽善人士是他的不對。不過即使他刪掉這兩句話,我也會心裡想「是哪個人決定放他出來的?不知道他是怎麼想…」

4. 男性主義還是近年才發展出的呦?應該是重新抬頭而已。不過這和這裡沒什麼關係,就算是女性犯罪也是一樣會讓人恨之入骨呀。


第十三/四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家有女的
但我不會這樣偏激
因為也有男的
男性觀點同樣需要重視

更何況
我說的都是事實
不是嗎
例子你們也都看見
又有什麼好辯駁的[/size][/B]


哪樣偏激?要求他服完應服的刑期很偏激呀?那不偏激是怎樣?
你說的事實只有一位教授和一位先生這件事吧?雖然我們沒有理由要相信這一定是事實,但是我相信你。不過那又如何?已經說了,和這篇無直接關聯,除非 您認為被害者都是像你所舉的那種壞女人,或者 您以您舉的兩位壞女人來判斷全天下所有女性。

偏偏兩種可能性你都否決了,真搞不懂你提出來是幹嘛。


第十五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請解釋 這為什麼是一竿子打翻一船女人
新聞報導你沒看??
難道女人都沒有缺點??[/size][/B]


重點就像上頭說的:女人有缺點,有壞女人,但是和本篇無關。除非您認為被害者都是像你所舉的那種壞女人,或者 您以您舉的兩位壞女人來判斷全天下所有女性。


第十六篇: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講過啦
這是平衡報導

我要出門啦
不能陪你聊啦[/size][/B]

掰掰~等你回來回覆呦



打的好累

JamesC 2003-07-07 10:09 AM

這個案例事實上是我們刑法有關於"屢犯"的問題
如果犯的是相同的罪兩次以上就算屢犯...
屢犯可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但是問題在於這個屢犯兩次...三次...到十幾次都算數
所以與其只幹了兩次
還不如多幹幾次較合本
反正一樣被 "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罷了

美國刑法用一罪一罰的方式
每次犯罪單獨計算
所以這個傢伙要是在美國的話
以每次強劫或強姦要判5年(至少吧...)來看
5*20=100年...
而且是要連續執行
也就是說一個坐完再坐下一個
假釋? 就是這個刑期真能假釋
馬上繼續服下一個....
保証他牢底坐穿也不用想出來
台灣重大刑案真的該用一罪一罰來判決!!!

悠遊網客 2003-07-07 10:21 AM

既然該員假釋是無法避免的結果,那後續的防範才是社會需要去關心的.
記得上次新聞有說該員願意被去勢,不過不是把性器官割掉,是打針讓他不能勃起.

sk2 2003-07-07 10:34 AM

如果他真的是改過向上, 知錯能改了, 就請他服完他該服的刑期, 表現出他的誠意
與悔意出來給社會大眾瞧瞧.
當然, 依現行假釋制度,他服了6年刑期(一半不到)就能以考上大學為理由申請假釋,
這是他的權力,但制度是否合理,就有改善的空間, 並不是制度會因人而異, 而是在
每個個案中發現制度的缺失,進而改進才是重點.
因為考上大學而能申請假釋,這是否是另一種的考試功利思維(惟有讀書高?),
這樣的制度是不是忽略了社會公平?
現在遠距教學, 空中大學..等方式不勝枚舉, 要用心向學, 也可以兼顧社會公平,
例如另行移監專門的監獄大學,..等方式服完該服的刑期, 一方面能消除社會大眾
對以讀書換取假釋的疑慮,一方面能以更長的時間觀其行為是否真心向善,這才是
應該進行的方向

阿君 2003-07-07 10:39 AM

現在誠心誠意想要出獄...............

等到真正出獄呢?????????????



就算真的醃掉好了


他要再強姦婦女.........不一定要用男性的第一器官才可以對女性施暴......



或許在一各深夜........某個女性又會慘遭毒手...............

或許這一次更狠........直接滅口.............

台灣 已經沒有人權應有的保障...............................

lioushen 2003-07-07 10:40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tblue
其實不能這樣歧視,
人都會犯錯,如果真能改過,豈不是一件好事。


是否還要犧牲一位 , 甚至多位 , 來證明他是否再犯案 ??
這些被犧牲的人 , 公道又如何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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