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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轉貼)台灣男人,你怎能默默不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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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閹掉可能會更變態, IQ高就等於會犯更高明的罪,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送去給人雞.......奸.......25 times 那他就知道感想了..... 可惜沒這種處罰..... :cry: :cry: :cry: |
引用:
你的認知上有問題喔 強姦跟外國人性行為根本是兩碼子事 強姦就是強姦 你不能說那些被強姦的女生都是自願的吧:eek: |
來吧,我們一篇一篇的看您的回應:
第一篇: 引用:
1.不論原作者是男性或是女性,陳述受刑人所犯下的罪行這一部分都是相同的。總不會女性作者說他侵犯了10個人,男性作者卻說只有5個人吧? 而用詞上來說,不論是男是女,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會在用語上透露譴責受刑人的語氣。 除非他/她支持他的行為。 再不然,用完全客觀的語氣,讀者也會了解到:楊某所犯案件達三十四件,其中二十五件盜匪、竊盜案件均涉及性侵害(包括強姦強制猥褻),其餘有九件是純屬竊盜、搶劫財物案件,結果的法官僅判刑16年,至今已服刑六年多。 畢業於輔仁大學的楊某,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於是再度參加大 學聯考,利用考上台灣大學以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將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這些事實。 2.哇,我從來不知道原來是因為台灣女生太脆弱才會發生這種事。難道外國女生都比較堅強,個個身懷絕技,可以把圖某不軌的惡人擊退? 有被害人因心理創傷發生精神異常這種事,是那麼的另您難以致信嗎?那您可以去查查看呀?還是因為台灣女性太嬌弱,那麼脆弱是自找的?請問您外國女性都不會發生這種事呦? 3.「只因人家犯了錯」。對呀,這只不過是一件小事嗎,是嗎?不知道這種事發生於您家人身上您作何感想?只是小事嘛,過了就算了,還去告發人家豈不沒氣度?是這樣嗎? 要是她們也犯下如此惡行,管她們怎麼想。哭哭啼啼的指示看來像瘋婆子。有臉犯錯為什麼沒臉接受公評?男女皆同。 第二篇: 引用:
嗯,您說這篇是什麼意思? 您舉的四種情形,第一種最令人匪夷所思。 照您說法,被不喜歡的人強姦,她不應該大聲嚷嚷,難道該乖乖閉嘴?她不應該又哭又告官的,應該要笑著把秘密藏心裡嗎?不該爭取同情,難道還應該讓大家支持強姦犯?甚至,「賺」一筆賠償費?您當人家在賺外快嗎? 你這麼羨慕人家,難道您會希望找著變態把你砍個半身不遂然後好好給賺上一筆?爽了變態,也飽了您的荷包,對嗎? 另外3種情形,您舉出來是何用意卓實令人匪夷所思。您是暗寓25位受害人都是想出名?還是她們愛慕受刑人已久想和他結婚呀? 第三篇: 引用:
他的刑期根本還沒有服完呀,說不上是「關也關了」。 要是我犯了這麼大的一個錯,你上網告訴一百個人、甚至一萬個人,我再怎麼不滿、再如何怨恨,只能說 罪有應得 您說的好,他有可能是內分泌失調甚至精神異常。他在監牢是有服藥物或動手術控制內分泌了嗎?還是監牢的環境竟然可以至好精神異常?那心裡醫生都回家吃自己吧,病人關關監牢就會好了。 不同的人、不同的罪,沒有人能保證他會像好的例子一樣的改過自新。 不知您有沒有學過哲學方面的選擇課程? 把兩個選擇的可能結果寫出來,然後選較好的那一個。我們來試試看,好嗎? 放他出來有以下的可能性: 1. 改過 他可以上學,在學校可能遭受異樣的眼光,畢業後除非於履歷表上說謊,否則錄取工作機率很低,無工作收入易造成社會問題。甚至仇家找上門來,使他蒙受巨大損失。 2. 無改過 出獄後固態萌發,於校園內犯下多起罪行,由於受刑人之智慧型犯罪,加上他有前車之鑑,作案更為小心,使得他永遠逍遙法外。 我相信您可以做出適當的決定。 被迫切割01 |
第四篇:
引用:
第一點,我沒有話說。希望您下輩子可以投胎為女性,然後碰上一位技術好的強姦犯,拜託他多玩您幾次。不過,我倒不相信這個事件每一位受害者的想法於您皆同。 第二點,自己不好意思申訴是自己的事,總不會您上廁所沒帶衛生紙,不好意思和隔壁借,就不准其他人用衛生紙吧? 第五篇: 引用:
嗯,很可憐。不過這種壞事,男的女的都可能作吧?也許方法不同,但大意皆可相差不多。 第六篇: 引用:
犯罪的人作何感想,想當然爾不好受,但是只能說是自作自受。就算我是一位博愛者,我同情這位受刑人,而我也以同樣的憐憫同情受害人。我對受害人的同情也會高出受刑人的25~34倍,因為有那麼多的受害人。憑什麼他一個人的不滿,會比25人、34人的不滿更了不起、更值得參考? 第七篇: 引用:
您字裡行間便隱約的透露這種想法了,不然您第二篇回覆便不會用「女人」一詞來包含無數的女性。正如您所說的,作者的遣詞用語很容易的影響閱讀者的心理情緒。您顯然是箇中高手,完全寫出了您對多數女性的不滿並成功的引起了反對者的不滿。 第八篇: 引用:
想必您一定已經肯定他已經完全恢復正常了?您才能振振有詞的替他抱不平。 第九篇: 引用:
您的敘述方式,分明是只要不乖乖當個受害人,就是為了賺錢而申訴。您自認合理? 第十篇: 引用:
既然不是您的初衷,那您還打這些東西出來是幹嗎?天氣夠熱了,不用您免費讓人火氣更大。 您會在這個討論串理回覆的內容,本來就該和這個討論串有關。總不會人家在聊某店紅豆湯很好喝,您跑去說紅豆都很難吃,用的肥料有毒,吃了短命… 然後說我沒說這家店的紅豆是這樣子,你是亂扣帽子。那你一開始何必說? 被迫切割02 |
第十一篇:
引用:
這我更看不出來和本篇有何關聯了。您是影射裡頭人物有哪一位行為像我們在討論的人?還是您在暗示這種濫新聞都可以有三部曲了,更別指望放受刑人出來會認為他往年罪行不可有續集? 第十二篇: 引用:
1. 是呀,這正是寫作的藝術所在。但是無論第二種寫法寫的再冠冕堂皇,只要他將該受刑人所犯過的罪寫出來,大概還是無法粉飾過去。除非把他所犯過的錯完全隻字不提。 2. 其他佐證為何?我們只需知道他犯罪三十四件,其中二十五件盜匪、竊盜案件均涉及性侵害(包括強姦強制猥褻),其餘有九件是純屬竊盜、搶劫財物案件,結果的法官僅判刑16年,至今服刑六年多。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因參加大學聯考可望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將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我相信這已經足以給大家做為判斷。 3. 是,沒寫誰是無知官員、誰是偽善人士是他的不對。不過即使他刪掉這兩句話,我也會心裡想「是哪個人決定放他出來的?不知道他是怎麼想…」 4. 男性主義還是近年才發展出的呦?應該是重新抬頭而已。不過這和這裡沒什麼關係,就算是女性犯罪也是一樣會讓人恨之入骨呀。 第十三/四篇: 引用:
哪樣偏激?要求他服完應服的刑期很偏激呀?那不偏激是怎樣? 你說的事實只有一位教授和一位先生這件事吧?雖然我們沒有理由要相信這一定是事實,但是我相信你。不過那又如何?已經說了,和這篇無直接關聯,除非 您認為被害者都是像你所舉的那種壞女人,或者 您以您舉的兩位壞女人來判斷全天下所有女性。 偏偏兩種可能性你都否決了,真搞不懂你提出來是幹嘛。 第十五篇: 引用:
重點就像上頭說的:女人有缺點,有壞女人,但是和本篇無關。除非您認為被害者都是像你所舉的那種壞女人,或者 您以您舉的兩位壞女人來判斷全天下所有女性。 第十六篇: 引用:
掰掰~等你回來回覆呦 打的好累 |
這個案例事實上是我們刑法有關於"屢犯"的問題
如果犯的是相同的罪兩次以上就算屢犯... 屢犯可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但是問題在於這個屢犯兩次...三次...到十幾次都算數 所以與其只幹了兩次 還不如多幹幾次較合本 反正一樣被 "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罷了 美國刑法用一罪一罰的方式 每次犯罪單獨計算 所以這個傢伙要是在美國的話 以每次強劫或強姦要判5年(至少吧...)來看 5*20=100年... 而且是要連續執行 也就是說一個坐完再坐下一個 假釋? 就是這個刑期真能假釋 馬上繼續服下一個.... 保証他牢底坐穿也不用想出來 台灣重大刑案真的該用一罪一罰來判決!!! |
既然該員假釋是無法避免的結果,那後續的防範才是社會需要去關心的.
記得上次新聞有說該員願意被去勢,不過不是把性器官割掉,是打針讓他不能勃起. |
如果他真的是改過向上, 知錯能改了, 就請他服完他該服的刑期, 表現出他的誠意
與悔意出來給社會大眾瞧瞧. 當然, 依現行假釋制度,他服了6年刑期(一半不到)就能以考上大學為理由申請假釋, 這是他的權力,但制度是否合理,就有改善的空間, 並不是制度會因人而異, 而是在 每個個案中發現制度的缺失,進而改進才是重點. 因為考上大學而能申請假釋,這是否是另一種的考試功利思維(惟有讀書高?), 這樣的制度是不是忽略了社會公平? 現在遠距教學, 空中大學..等方式不勝枚舉, 要用心向學, 也可以兼顧社會公平, 例如另行移監專門的監獄大學,..等方式服完該服的刑期, 一方面能消除社會大眾 對以讀書換取假釋的疑慮,一方面能以更長的時間觀其行為是否真心向善,這才是 應該進行的方向 |
現在誠心誠意想要出獄...............
等到真正出獄呢????????????? 就算真的醃掉好了 他要再強姦婦女.........不一定要用男性的第一器官才可以對女性施暴...... 或許在一各深夜........某個女性又會慘遭毒手............... 或許這一次更狠........直接滅口............. 台灣 已經沒有人權應有的保障............................... |
引用:
是否還要犧牲一位 , 甚至多位 , 來證明他是否再犯案 ?? 這些被犧牲的人 , 公道又如何求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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