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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641125 2003-04-07 10:49 AM

關於自己買回來的R1 DVD可以出租的疑問我表弟的回答是

在著作權法中有第一次銷售理論(或耗盡理論),即著作之原作或重製物,第一次合法出售後,著作權人之權利已耗費殆盡,著作權人不得對出售之重製物禁止他人出售、出租、出借。這在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合著作重製物之所有,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亦根據該理論而制定的,惟須注意不得公開播送、放映,此為著作權人之專有權利。

所以只要不公開播送,放映...出租R1,港版的DVD是不違法的囉...:D

jmchen 2003-04-07 11:3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641125
關於自己買回來的R1 DVD可以出租的疑問我表弟的回答是

在著作權法中有第一次銷售理論(或耗盡理論),即著作之原作或重製物,第一次合法出售後,著作權人之權利已耗費殆盡,著作權人不得對出售之重製物禁止他人出售、出租、出借。這在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合著作重製物之所有,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亦根據該理論而制定的,惟須注意不得公開播送、放映,此為著作權人之專有權利。

所以只要不公開播送,放映...出租R1,港版的DVD是不違法的囉...:D


這就是出租1區或港版片不違法的論點
可以參考此判例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B8%DF%A1@&seq=1


但也有一些被判刑的....

jeff641125 2003-04-07 05:01 PM

看到這樣的判例真是有點爽...:D
但是被判刑的是怎樣的狀況???
一次陳列出租2片以上嗎???

ELLEN129 2003-04-07 06:1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mchen
這就是出租1區或港版片不違法的論點
可以參考此判例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B8%DF%A1@&seq=1


但也有一些被判刑的....

這個判例相當令人振奮,不過已經是89年的事情了,包過個人在內,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
建議板上的同業將這一份判例儲存下來,並將前面朋友所討論的法條也儲存做參考.
萬一遇到廠商惡意刁難,或許這會有所幫助,而且也可以作為呈給法院的工具之ㄧ.

大家加油,不要放棄!!

cwj51688 2003-04-07 06:5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641125
關於自己買回來的R1 DVD可以出租的疑問我表弟的回答是

在著作權法中有第一次銷售理論(或耗盡理論),即著作之原作或重製物,第一次合法出售後,著作權人之權利已耗費殆盡,著作權人不得對出售之重製物禁止他人出售、出租、出借。這在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合著作重製物之所有,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亦根據該理論而制定的,惟須注意不得公開播送、放映,此為著作權人之專有權利。

所以只要不公開播送,放映...出租R1,港版的DVD是不違法的囉...:D


耗盡理論在國內有些法官覺得適用,有些法官覺得不適用,因此造成被告人有些勝訴,有些敗訴,所以耗盡理論在法官的認知上並不統一!奇怪的是 WIPO都已決議交由各國政府立法決定之,我們的法官居然還能一例兩判,而且還屢見不鮮!真是可悲又可嘆啊,所以你要認為出租R1或港版的DVD是不違法的,那你就要小心了,恐怕遇到混的法官,大家就有的『盧』了

nhdvd 2003-04-07 08:0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耗盡理論在國內有些法官覺得適用,有些法官覺得不適用,因此造成被告人有些勝訴,有些敗訴,所以耗盡理論在法官的認知上並不統一!奇怪的是 WIPO都已決議交由各國政府立法決定之,我們的法官居然還能一例兩判,而且還屢見不鮮!真是可悲又可嘆啊,所以你要認為出租R1或港版的DVD是不違法的,那你就要小心了,恐怕遇到混的法官,大家就有的『盧』了

法律不等同正義
法律不保護好人
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和一群有錢有權立法興私利的人
著作權法在台灣以刑逼民行之有年
早已發展成包攬訴訟
能夠包攬訴訟的集團跟檢警都有相當交情
龐大的訴訟利益已形成食�**�
所以有一判兩例更是不足為奇
最知名的案件
是一家版權公司只買了5首歌版權
藉由包攬訴訟取得上億元合解金
這還是官方網站公佈的
其它未知的更數百倍於此

Crazy Dog 2003-04-07 09:57 PM

小弟查了一下,著作權法修正案是由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負責審查
如果各位網友對於行政院版的草案有異見,可以跟下列委員反映:






















PS1.團結力量大,網友可以先整合出共同意見,連署向上述立委反映,這樣比較能受到重視
PS2.看到這份名單,難怪這幾年景氣低迷………

cwj51688 2003-04-07 10:19 PM

現在需要的就是輿論的力量了,千萬不要讓這種修正法案通過,更重要的訴求是開放真品平行輸入,取消著作權法第87條第四款的限制!之前早已行文給225位立法委員及行政院長跟總統!也敦請某些立委能注意這些法案的進度,現在如果能讓大眾的聲音讓立委們知曉,或許就有轉機了!大家相互努力加油吧

JERRYYO 2003-04-07 10:3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現在需要的就是輿論的力量了,千萬不要讓這種修正法案通過,更重要的訴求是開放真品平行輸入,取消著作權法第87條第四款的限制!之前早已行文給225位立法委員及行政院長跟總統!也敦請某些立委能注意這些法案的進度,現在如果能讓大眾的聲音讓立委們知曉,或許就有轉機了!大家相互努力加油吧

是不是可以請哪一位較具有法律專長的朋友,或是具有良好撰文能力的朋友幫忙,將大家的意見整理出來,稍為陳述一下草案的利弊得失,後面可以加上願意連署的站友名稱,再一起轉送給各大立委,這樣或許比較有效,有可以讓大家的聲音浮現.

Eguchi 2003-04-08 01:49 AM

贊成J兄的提議,小弟的網站也願意刊登,盡棉薄之力。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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