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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不要再亂用「誘**」這個詞了~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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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只有他老婆可以提告. |
引用:
你說職業道德 就有人只認法律 不知道他懂不懂那顆星在躲甚麼 :flash: |
其實
我是比較希望他家人 出來清清楚楚的定調: 當年的事情 就是性侵 就是妨礙性自主. (什麼利用權勢****罪 繞口令一樣. 本質上 就是是強**啦. 台灣的爛法律 才搞這些有的沒的.) 不然 真的是鬧劇一場. |
他也不用躲阿不是沒犯法?挖好恐怖原來財大勢大還能接政府案子,親家也超有權勢
沒看到新聞報紙前天開始都沒報了?這是哪阿我還以為我在對岸 |
「最終讓李國華決心走這一步的是房思琪的自尊心。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這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是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李國華現在只缺少一個縝密的計畫。房爸爸房媽媽聽說老出差。也許最困難的是那個劉怡婷。把連體嬰切開的時候,重要的臟器只有一副,不知道該派給誰。現在只希望她自珍自重到連劉怡婷也不告訴。結果,李國華的計畫還沒釀好,就有人整瓶給他送來了。 」
誰帶她去李國華住處的? 有先談感情嗎? 這不是誘**不然什麼是誘**? |
引用:
通姦罪反而罪還比較輕 無論是法律上還是道德上 因為通姦罪是你情我願才叫通姦 若是強迫那就叫強姦了 所以通姦罪若成立,那強姦罪就一定不成立 反之亦然 以目前某些人巴不得那老師下地獄的情況來看 就算是通姦 他們也巴不得是強姦罪成立吧 |
引用:
重點女方當時是否未成年 那通姦罪對女方是無法追訴(因為未成年) 反而男方要被追訴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的罪責 |
引用:
目前為止 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 事情是在民國幾年幾月發生的 連具體的指控都沒有 所以當時女方滿16歲了沒有? 大家也只能臆測而已 所以這我比較持保留態度 |
引用:
司法雖然不一定可靠,還是有些公權力可以使用,也還算有公信力 |
引用:
這就是家長的問題了 既然是醫生,那家裡一定有錢 如果有事證 就請個大律師去提告吧 光用媒體放話又不提告訴 司法也沒有辦法介入調查什麼 只是讓鄉民在那臆測來臆測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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