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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3164)

黑禾 2013-05-25 08:19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負責是一定要的, 只是負責人已經死了, 如果未來都可以連帶關係的去要求的話...

這世界會很有意思.


嗯~~

不然近年來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怎麼會激增呢
:think:

sclee 2013-05-25 08:28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負責是一定要的, 只是負責人已經死了, 如果未來都可以連帶關係的去要求的話...

這世界會很有意思.

很有意思應該是台灣的司法,版上各位其實沒有必要爭論到底要不要賠
結論是房東和被告看誰的運氣好,遇到那位法官,法官大人的心證說要賠就要賠,不用就不用,如此而已
下面不同媒體同一則報導,內容多了另一很類似的案例,法官判不用賠,其實主題的案子,一審是不用賠的,是二審逆轉判賠,不過有說還可以上訴,可見不同法官的見解差異很大

PS:下面報導有提到自殺原因是疑似跟家人發生糾紛




難賣!套房變凶宅 房客家屬判賠372萬


3年前一名台大學生在租屋處輕生,事後房東認為,房子成了凶宅,不僅影響房價而還租不出去,向家屬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為在發生男大生輕生事件後,房價跌了1成5、將近400多萬,身為監護人的祖父和代租房子的阿姨,必須共賠償房東372萬,全案還可以上訴。

5樓住宅、社區警衛管理、門前還有小花園,新北市中和20多年的中古屋,3年前發生自殺案,房子成了凶宅,死者父母還遭到原屋主提告索賠。社區主委(2012.1.17):「他那時候是賣600多萬,那時候房價也差不多700多萬吧。」

當時法院認定,凶宅導致房價下跌是心理因素,判決死者家屬不用賠償,不過現在卻有另一起案件,判決截然不同;一名台大林姓男大生,從小由他的祖父撫養長大,直到考上大學,要求搬到外頭住,阿姨幫忙在公館租套房給男大生,沒想到4個月後,疑似和家人發生糾紛,在租屋處輕生,事後房東認為,套房變凶宅,不只房價大跌,也租不出去,向死者家屬求償。

一審法官原本判定,房子沒賣出也沒有毀損,女房東敗訴,沒想到二審判決大逆轉,法官認定男大生租屋的地點位於台大附近,靠近公館商圈,又有捷運、交通便利,屬於黃金地段。

事件發生後,原本上千萬的房價下跌1成5,房東損失400多萬,判決祖父和阿姨必須各賠償186萬,一共372萬,但80多歲的祖父說,曾要求孫子搬回同住,遭到拒絕,已經盡了照顧義務,阿姨也說,對方的房子又還沒賣,根本無法判斷跌價多少,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
新聞來源:TVBS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tv...5216039009.html

劍偶 2013-05-25 08:48 PM

為什麼不能判阿姨、外公需購買該凶宅

我覺得這樣判
屋主會退告吧
XDDDD

Toluba 2013-05-25 08:49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負責是一定要的, 只是負責人已經死了, 如果未來都可以連帶關係的去要求的話...

這世界會很有意思.

看租約吧,不是隨便都可以拉關係的

Toluba 2013-05-25 08:51 PM

引用:
作者劍偶
為什麼不能判阿姨、外公需購買該凶宅

我覺得這樣判
屋主會退告吧
XDDDD

想太多了吧
判阿姨每坪依市價購買,還不曉得誰吃虧喔

blueck 2013-05-25 09:04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負責是一定要的, 只是負責人已經死了, 如果未來都可以連帶關係的去要求的話...

這世界會很有意思.

文中有說明是因為該房客未成年

Earstorm-2 2013-05-25 09:05 PM

呵呵, 誰管法官怎麼判, 重點是到時候深植人心的觀念, 這很有趣啊, 以後可以無上陷了~

如果純粹照法律, 那個阿姨應該是要以詐欺或濫用身分等處理, 而不是對房子的價值負責.

個人是贊成一罪一罰, 死人也要罰, 只是無法服刑罷了, 但牽連這個觀念.. 比我還冷血啊.

Earstorm-2 2013-05-25 09:11 PM

引用:
作者blueck
文中有說明是因為該房客未成年


未成年又如何? 都離家住了還以未成年來看待? 不在身邊要怎麼管? 想一想吧.

純粹講我的觀念, 所有人都要為自己負責, 不論年齡性別身分.

有人要幫忙負擔無所謂, 沒人要一起承擔也好幫一些人早點認清這個世界.

譬如路上騎車的學生, 譬如在販賣店裡吵鬧的婦人, 譬如不看路的老人.

犯了錯的人, 死也不能洗清, 只是不能處罰而以, 這才是正確的.

傳說 2013-05-25 09:23 PM

那有無上限?那來的牽連?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阿姨:租賃合約的一方
外公:未成年行為者的監護人
法律上這二位本來就應該要負責....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呵呵, 誰管法官怎麼判, 重點是到時候深植人心的觀念, 這很有趣啊, 以後可以無上陷了~

如果純粹照法律, 那個阿姨應該是要以詐欺或濫用身分等處理, 而不是對房子的價值負責.

個人是贊成一罪一罰, 死人也要罰, 只是無法服刑罷了, 但牽連這個觀念.. 比我還冷血啊.

aaaa88 2013-05-25 11:16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未成年又如何? 都離家住了還以未成年來看待? 不在身邊要怎麼管? 想一想吧.

純粹講我的觀念, 所有人都要為自己負責, 不論年齡性別身分.

有人要幫忙負擔無所謂, 沒人要一起承擔也好幫一些人早點認清這個世界.

譬如路上騎車的學生, 譬如在販賣店裡吵鬧的婦人, 譬如不看路的老人.

犯了錯的人, 死也不能洗清, 只是不能處罰而以, 這才是正確的.

未成年....監護人要負責民法的賠償呀.....刑事責任就不用監護人負責了....

比如說你家的小孩念國小.....被同學調皮拿十字弓射瞎了眼睛.......對方家長是不用負責刑法過失傷害之責任......但是要賠償民法的精神補償及醫藥賠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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