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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 2015-07-01 09:25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士林地檢署偵辦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昨首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及活動主持人貝童彤等人,清查八仙和主辦單位借用場地關係,陳證稱「不知道粉塵有危險性,我只負責蓋章、租借場地」,因欠缺涉及刑責罪證均請回,八仙有可能從這場近500人慘重傷亡的公安事故中脫身。檢方表示,除非火場鑑識能證明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才有機會追究八仙涉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701/36639661/
---

這就是所謂的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嗎? :flash: :flash:

大概只是初步的攻防!
接下來要等火場鑑識出爐才能繼續.
覺得這案子會拖蠻久的樣子! :stupefy:

Crazynut 2015-07-01 09:30 AM

就事論事,這個看法應該符合一般觀感。

有人曾說,可是八仙收了錢的啊,有促銷行為,難道不需要究責嗎?

我個人認為,亟需借八仙名義招攬顧客的是主辦單位,而不是八仙。

八仙總不能說:好場地租給你用,但是你不能用任何八仙的名義來作宣傳。

這也太強人所難了吧。若海報上打的是"聯合主辦"的字樣當然另當別論。但純就租借場地而言,就算有連帶責任,照理說也不應會太重……

strong 2015-07-01 09:48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就事論事,這個看法應該符合一般觀感。

有人曾說,可是八仙收了錢的啊,有促銷行為,難道不需要究責嗎?

我個人認為,亟需借八仙名義招攬顧客的是主辦單位,而不是八仙。

八仙總不能說:好場地租給你用,但是你不能用任何八仙的名義來作宣傳。

這也太強人所難了吧。若海報上打的是"聯合主辦"的字樣當然另當別論。但純就租借場地而言,就算有連帶責任,照理說也不應會太重……


2種情境:

1. 八仙借場地,供主辦單位辦水上活動(符合原營業項目);

2. 八仙借場地,供主辦單位辦超負荷、或危險性活動(不符合原營業項目);

八仙責任會很輕!???

我可不這麼認為!!!

EAC212 2015-07-01 09:50 AM

離個題...
我個人認為怕燙就不要進廚房。
敢在"網路上發言",被炮被戰被酸就自己檢討自己修正(不管對錯),
大不了摸摸鼻子不與爭辯,
動輒把提告拿出來掛嘴邊講,我個人是蠻看不起的。

msnow 2015-07-01 10:03 AM

引用:
作者strong
2種情境:

1. 八仙借場地,供主辦單位辦水上活動(符合原營業項目);

2. 八仙借場地,供主辦單位辦超負荷、或危險性活動(不符合原營業項目);

八仙責任會很輕!???

我可不這麼認為!!!


很簡單
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受害者律師團只要能舉証八仙借場地前, 且他己知會超負荷並可能引發安全疑慮, 且他亦知這是危險性活動
八仙責任就不輕.

我知道瑞博不絕對不夠賠, 一定要把八仙拉下水. 至少八仙也是億來億去的企業
不過問題到現在為止, 我看到的新聞僅是泳池那塊地做辦趴使用的問題.
嚴格上只能說不符合使用項目
但你能說它是不安全的場地嗎?容易著火? 逃生不易? 或者密閉空間? 這若要把八仙托下水, 律師團真也要夠強. 別忘了泰安律師團一樣很強.

aesdu 2015-07-01 10:04 AM

引用:
作者strong
2. 八仙借場地,供主辦單位辦超負荷、或危險性活動(不符合原營業項目);

八仙責任會很輕!???

我可不這麼認為!!!


針對第二點 契約內一定會說明危險性活動權責

超負荷 這問題控管賣票量的主辦單位要付全責

真的 契約很重要 這種安全性責任分屬一定有寫明

有念過職安衛的應該都知道...

燈具 音響 跟 舞台架設 應該是主辦單位自理吧 ...

若是 有提供的硬體部分正常運作無缺陷 我覺得應該只剩道義責任 ...

strong 2015-07-01 10:07 AM

引用:
作者aesdu
針對第二點 契約內一定會說明危險性活動權責

超負荷 這問題控管賣票量的主辦單位要付全責

真的 契約很重要 這種安全性責任分屬一定有寫明

有念過職安衛的應該都知道...

燈具 音響 跟 舞台架設 應該是主辦單位自理吧 ...

若是 且提供的硬體部分正常運作無缺陷 我覺得應該只剩道義責任 ...


因牽涉公眾安全,變更原登記營業項目應向主管機關報備,

不然,一個停業遊樂場經營者可以隨意租給炮竹工廠使用,

不用承擔責任嗎!???

Crazynut 2015-07-01 10:11 AM

要証明八仙事先知情並默許"超負荷、危險性"使用場地,這個舉証恐怕不太容易吧。

雖然我也曾對許多法官輕判大感憤慨,但單就這件事而言,我個人覺得疑義不大,初步判決不算不合法理。

當然有沒挖掘出更新的事證,那就再慢慢看下去吧……

人生得意須盡歡 2015-07-01 10:15 AM

高雄市租場地給人家埋管線氣爆
結果咧?

strong 2015-07-01 10:19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要証明八仙事先知情並默許"超負荷、危險性"使用場地,這個舉証恐怕不太容易吧。

雖然我也曾對許多法官輕判大感憤慨,但單就這件事而言,我個人覺得疑義不大,初步判決不算不合法理。

當然有沒挖掘出更新的事證,那就再慢慢看下去吧……


玉米粉供應商的產品包裝就有危險示警 .... (八仙無知,不代表無責任)

八仙把池水抽乾辦活動,明顯改變原申請的營業項目;

八仙當然想脫身,但是,種種跡象證明八仙的確有缺失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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