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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2005-08-28 12:43 AM

引用:
作者yider
這新聞的負面效應已出現了
剛才新聞就報殘疾相關協會連合開記者會,說這件事已嚴重影響殘疾人士的生活及交友狀況

有不少玻璃娃娃打電話去協會說他們沒有朋友了…

作家長的說沒同學願意去協助他們

(專業醫護人員…最好是每個人都請的到專門人員照顧)

建議他們去找三位法官抗議吧

這三位法官很簡單的就犧牲了廣大弱勢團體

superscalar 2005-08-28 12:44 AM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唉∼沒有沒隱情是你說了算嗎?萬一有怎麼辨?
既然對案情有疑慮,要求調查本來就是他的權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如果說這件事,不符合社會公義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舉例來說好了,一位剛生下小嬰兒的母親,
某天小嬰兒發了高燒,母親的學歷不高,
向附近寺廟的廟公要了點符水及香灰讓小嬰兒喝下,
沒想到小嬰兒不幸離開人世。母親確實疼愛小孩,
事情發生後也受到了良心的苛責,
法律應該如何評價?這位母親到底應該被饒恕?
還是加重處罰,使社會上為人父母者無不警惕?


陳家目前為止並沒有被判刑,刑事上已經確定無罪了
求償的部份,那是因為跟校方一起判,所以才有求償
但他實際上未必會有賠到錢
重點在於是,陳同學的狀況雖然是情有可原
但是好心造成害死人,仍然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熱心助人歸熱心助...

保護管束叫做刑事上無罪????

黃金騎士- 2005-08-28 12:48 AM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有的論點認為有關
符合時的點的確是不用負"法律" 責任
其他道義責任 可能還是有

所以前面也有回答了,道義上的任多少還是要有
所以刑事無罪,但民事敗訴
而三百萬又不是說他一個人賠。


引用:

但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對嗎??
法官判案件要考慮,社會有什麼反應
的確是常有的

美國SC 的opinion 常會提到社會

不能保證一定對,但總比不明就理的民眾
只靠煤體的片面資訊,就未審先判的好。
如果覺得法官判的不對,那也可以上訴
我也支持上訴呀



引用:
雅典那樣玩過
不過台灣要先獨立成很多很多個國家先
所以您是在幫法官把責任推給學校了???
學校該賠沒幾個人有意見 但是法官這樣判負責嗎
一個東西可以確定的 就沒必要讓它成一個變數

這我同意,不過事情還沒發生
講這也沒意義,更何況顏家都言明了
拿到錢也會捐出來的。

而且事情還沒有定案,應該還會再上訴吧。

u8970014 2005-08-28 12:51 AM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保護管束叫做刑事上無罪????


真主法條就是無罪啦!
:unbelief: 真主可能會說:保護是為他好,怎麼會有罪咧!我不承認他有罪 :yeah:

黃金騎士- 2005-08-28 12:55 AM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保護管束叫做刑事上無罪????

我發現不對了, 少年法庭的保護管束
這不算民事,但也不算刑事吧?
         

XTREE 2005-08-28 12:57 AM

該搶700了嗎

群星的眷屬 2005-08-28 12:59 AM

隨便啦,這有什麼好戰的,戰贏那坨黃金也沒啥好處吧
還是大家自己小心一些,以後遇到那些殘障離他們遠點免得惹的自己一身腥吧

黃金騎士- 2005-08-28 01:09 AM

不過法官舉那違規超速的例子也滿爛的,分明是故意要輿論來公幹

可以直接說成,下雨天我熱心助人的要載朋友回家。

但是因為雨太大視線模糊,不幸發生車禍,友人不幸死亡

雖然是熱心助人,但是道義上我還是必需要負責的。

只不過要判的罰責可能並不會很重。

所以在法理上,這樣判並沒有什麼不對,不過金額可能是高了點。

albert@46 2005-08-28 01:27 AM

又再亂舉例了 真是很奇怪
每次都把焦點又模糊了

有沒有隱情?
廢話
這是謀殺?凶殺?還是蓄意傷人
單純的摔跤您都說是有隱情了
這還不是偏倘是啥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我告訴你
一點都不符合社會公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顏家為何要告他
陳同學為何要被告
就像你說你為何要被保護管束一樣

賠不賠錢是另外一回事
重點在於顏家該不該這麼做
事件中陳同學受的委屈跟煎熬誰關心?
不是一句不要陳同學賠償就可以算了的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唉∼沒有沒隱情是你說了算嗎?萬一有怎麼辨?
既然對案情有疑慮,要求調查本來就是他的權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如果說這件事,不符合社會公義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舉例來說好了,一位剛生下小嬰兒的母親,
某天小嬰兒發了高燒,母親的學歷不高,
向附近寺廟的廟公要了點符水及香灰讓小嬰兒喝下,
沒想到小嬰兒不幸離開人世。母親確實疼愛小孩,
事情發生後也受到了良心的苛責,
法律應該如何評價?這位母親到底應該被饒恕?
還是加重處罰,使社會上為人父母者無不警惕?


陳家目前為止並沒有被判刑,刑事上已經確定無罪了
求償的部份,那是因為跟校方一起判,所以才有求償
但他實際上未必會有賠到錢
重點在於是,陳同學的狀況雖然是情有可原
但是好心造成害死人,仍然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熱心助人歸熱心助...

AK00 2005-08-28 01:51 AM

引用:
作者群星的眷屬
隨便啦,這有什麼好戰的,戰贏那坨黃金也沒啥好處吧
還是大家自己小心一些,以後遇到那些殘障離他們遠點免得惹的自己一身腥吧



暗~~~有夠讚...論壇就是要有造反的人才 才好看...爽...請繼續...
別阻止他們...我要繼續看下去...酷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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