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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站標錯價仍須出貨,消保法這樣規定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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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越講越得我心. 不過,好像是抄我#5的概念? :D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92&postcount=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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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惡意,但是這樣說已經有點扯了,你不覺得嗎? |
引用:
利益來自下單者,歸於消費者又有何不可? 現實的狀況是退款給消費者而已,商家還有什麼懲罰? |
上次戴爾事件不是有某人一口氣買上百台,結果發現買錯型號嗎.....
那這位仁兄的訂單最後如何處理?他會要求戴爾「依約履行」嗎 |
引用:
印象中,該次法官有提到,消費者有自行判斷該產品價格是否合理的能力 16萬標示成1萬6明顯不合理,再加上許多人訂購許多數量,明顯是想佔便宜 |
引用:
英雄所見略同而已啦.. 就像你也會騎車 XDDDDDDD |
引用:
所以該名法官也認為應該用常識來處理這個問題才對. 而不是拿著不合理的法律規定當令箭. |
引用:
我是覺得可以把法律改成:決定不履行合約時,除退回消費者貨款外,另外處1~5%總貨款的罰金給政府。 這樣消費者不會有不當得利,也有政府的罰金要求企業健全銷售機制。 |
引用:
履約條款係基於前幾次網路購物為參考所制定的 參考的對象有蘋果 戴爾 同樣標錯價 各國各地區都出貨了 只有台灣不出貨 基於公平與處罰的前提下制定賣方需屢約或賠償 我覺得很合理 舉例來說 歸納幾次轟動的標錯駕事件 都是在"特價"時發生 事實上在邏輯層可以寫個判斷來避免 這只是一個簡單的動作而已 如果賣方想便宜行事 又有眾多鄉民情義相挺 那商場如戰場這句話 拿去丟算了 :think: |
引用:
認真說....不是用這兩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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