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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簽名檔的廣 告是不是有點超過? 有夠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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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停車的該判刑~ 酒駕的付出生命~~ 那另一個違規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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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付出生命就不用法律制裁? 要自殺前先去砍死三個人再自殺,一個換三個又不用負法律責任多划算阿 |
引用:
照這理論太平洋得加蓋了 不然哪賠的完 |
引用:
我不懂你講的?? 你是說...死者要賠償亂停車的?(依法是違規停車) 那你也要先看看亂停的那台車有沒有被撞壞阿.... :jolin: 那個違規可是造成了死亡... 也許你要說~是機車酒駕...是機車超速...是機車應注意為注意... 但那樣的重機具..亂停就是有問題也造成用路人的危險性.. (且圖上所示該車也有部分超出停車格) 為何部分的論點讓我覺得..其實那樣停車是不用在意的.本來就可以隨便停 停車者不該受罰... 我覺得比例原則是另一回事.但該罰就是要罰 還蠻討厭那種自己為犯了小錯卻造成重大事故,才在說 "我沒想那會那樣嚴重,對不起" 就以為算了的人 |
引用:
人都走了也沒辦法...... :ase |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應依照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吧。
違規停放動力機械,該怎麼罰就照法律規定處罰。 至於「致死」。難道停放的不是動力機械,而是一般自用小客車、小貨車的話,他就不會死了嗎?這點就是爭議所在,要看法官的心證了。如果法官判定,無論停放何種車輛,該酒駕的下場無甚差異,則「致人於死」這一點上,就不必負任何刑責了。民事歸民事,刑事上這也不是不可能出現的判決。 |
引用:
猜應該是頭往後別過去 跟後面女生講話吧... 又騎很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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