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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2010-07-12 09:55 AM

引用:
作者ccsquall
看到這則新問真的很生氣

看看台灣多民主,現行犯都不能開槍,強姦犯跟無期徒刑殺人犯都可以提早假釋

台灣真的很有人權,而且特別是犯罪者的人權一定要好好維護

反正在台灣犯罪,受害人死了就算了,他們家人都還活著阿,有什麼好難過的

但是犯罪者一定要好好照顧,努力幫犯罪者爭取提早假釋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天堂耶∼ :shy:


不錯,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天堂, 那要不要搬到對岸住? 應該會給你很大的安全感吧。 :D

沒說過 2010-07-12 09:59 AM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人質已經受傷並且無法得到治療
疑犯又情緒不穩定
不管在哪個國家的反恐SOP裡面都是擊斃犯人
只是會不會把任務交給一般員警罷了
對岸好像沒有SWAT這種特殊反恐部隊
每次發生人質夾持事件都是交給武警自行解決


那人質怎麼會受傷並且為何無法得到治療, 疑犯又為什麼會情緒不穩定, 可否要求對岸將前半段的視頻也拿出來放?

BLUESKYVFX- 2010-07-12 11:23 A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不錯,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天堂, 那要不要搬到對岸住? 應該會給你很大的安全感吧。 :D



說是犯罪者天堂不為過. :unbelief: :flash:
只要喊一下沒人權 :laugh: :laugh: .馬上有相關團體會出來聲援甚至幫忙打官司.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imhung 2010-07-12 02:18 PM

引用:
作者pcdvd user
嫌犯即非持槍挾持人質, 也無立即危險, 說不定根本就是精神病發作無法控制, 或是有什麼隱情, 一槍打死, 喔不, 是四槍打死, 替「天」行道, 算妳狠, 算妳厲害, 這種「果決勇敢」的人只要再多一點, 壞人殺光光, 全世界就太平了


不是挾持這位網友,他當然沒有立即危險.

幹得好!

sibaken 2010-07-12 04:22 PM

引用:
作者E.A.G.Y.O.O
美國會派狙擊手,不可能拿手槍,當面不考慮人質打四槍.


你確信是這樣?????

:laugh: :laugh: :laugh:

sibaken 2010-07-12 04:31 PM

引用:
作者Mr. RC
只會遵循SOP,那跟死讀書有什麼兩樣?


SOP跟死讀書是不一樣的,

凡事依照SOP流程才能確保你事後沒責任,

當然聰明的待完狼是不會鳥這種東西的.

:laugh: :laugh: :laugh:

sibaken 2010-07-12 04:38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那人質怎麼會受傷並且為何無法得到治療, 疑犯又為什麼會情緒不穩定, 可否要求對岸將前半段的視頻也拿出來放?


應該要求從疑犯幼稚園的視頻開始播起吧,

我懷疑人質應該當時是他老師,

由於不當管教造成他今日行為.

:laugh: :laugh: :laugh:

RedHerring 2010-07-12 06:03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那人質怎麼會受傷並且為何無法得到治療, 疑犯又為什麼會情緒不穩定, 可否要求對岸將前半段的視頻也拿出來放?


Ummm......
你沒看那段影片嗎?
影片裡面的女子有流血啊
怎麼會受傷而且無法得到治療?
因為歹徒不放人啊=.="
疑犯為什麼情緒不穩定???
那得問歹徒父母或老師了=.="

我只是就影片的情況來說
不管哪個國家再這種情況下的反恐SOP
(基本上這樣就叫做恐怖行動,別再問我為什麼,定義就是這樣的)
都是如果能迅速擊斃歹徒就擊斃
One shot one kill
只是大多國家都有設立SWAT這種專門處理部隊
我看對岸好幾起案子都是武警就開槍解決

uyfduyjhy 2010-07-12 11:31 PM

前陣子也有個新聞,忘記在台灣哪裡
喝醉酒的家暴男砍傷自己妻子跟另一人,還對員警說要員警開槍打他
員警很聽話的開槍打爆家暴男持刀的手.....家暴男的家屬就該該叫....
說啥執法過當....用槍錯誤.....啪啦啪啦的....
員警跟警局被唸到出面道歉說要檢討....,對照樓主這新聞還真是諷刺....

u8526425 2010-07-13 12:01 AM

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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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種喝醉酒的
不知道能不能直接用電擊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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