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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針對不當舉例造成網友cheneyen認為受到恐嚇,在此道歉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0157)

Marxs 2010-03-30 01:38 AM

大家都在網路上多年,但就是有些小白不長眼~玩笑可以,總有個限度。
當你不斷嘗試採線,玩那種"我跳進來、我又跳出去了,打我啊笨蛋"的遊戲.
在適當的時候,遇到有能耐的、且剛巧被惹毛的人,恭喜你~準備就範唄!

因為~既然言論自由無法讓你自我約束,那就讓有規則的法條來評判你的行為。
這樣的教訓或許最終無法讓小白們真正的醒悟.
(假設有上法院~我猜頂多就是嘴上道歉~和解了事)

然後小白會私下跟朋友抱怨~遇到一個神經病種種之類的...
但~因為"講"不聽,所以就要任其放任下去嗎?
適當的時間、適當的人,會做適當的事情.

32kns 2010-03-30 01:49 AM

某人贏了面子
輸了裡子

mondeo30 2010-03-30 01:56 AM

引用:
作者長壽來一包
有那麼嚴重嗎?
能忍受別人的不當言論
其實更能展現氣度
網路文章全球都看的到
誰是誰非就讓看倌去決定
根本就不需要動氣
不喜歡的人就別回應
不喜歡的文就別看

就跟原諒殺人犯的罪行是至高的修養跟慈悲一樣,是一種高談闊論,自己能做到是很好啦,但這無法強制要求他人一定要做到;這就跟他人的道歉,您不一定必須要接受一樣的道理的:IT IS YOUR CALL. got it?

長壽來一包 2010-03-30 02:06 AM

這跟殺人差太多了
坐在電腦前面打嘴炮
需要那麼在意嗎
不管那個人叫小白還是小強
就算對方言辭稍稍過頭
有那麼嚴重嗎?
好吧
就算不原諒對方
跑法院很好玩嗎?
出了一口氣
然後呢?
以後看到這個id誰敢跟你討論?

showen 2010-03-30 02:14 AM

路過一下... 等候續發展..

mana10000 2010-03-30 02:20 AM

臭酸猴子雞雞叫,一有事就乖個鳥
然後大家(開分身)出來搓湯圓,打哈哈裝做沒事

gsmspro 2010-03-30 02:39 AM

61樓講的很清楚了...
當你有把柄在對方手上,不是你說算了就算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假如自己不能自制,就不要怪人家機歪 :think:

kuraki0607 2010-03-30 02:40 AM

引用:
作者cheneyen
收到了,我也不想看到一些無謂的解釋了
至於那個小朋友,我想過了,給他適度教訓應該是可以的,恐嚇罪似乎是可以和解的(我怕公訴罪,想撤都撤不掉,到時候也不能怪我太狠,我遲遲不打電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明天我會打個電話去看看能不能報案,並把對方找出
至於提告,本非我意,請各位網友不要誤會,實因為那種講明要用砂石車輾人的言論,很難令人接受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他在那篇回應中,都在耍嘴皮子,至於這篇只是在找藉口出脫罷了,這件事回應至此
想看好戲的網友說聲抱歉了,這種事情沒啥好分享的


不好意思插個嘴,我建議你不要打電話去問比較好,如果私下有認識的"朋友"去問就好,
因為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的,照理講應該是會移送的,就算可以和解,簡單一點說還是有罪但不判刑。不能說對一個人沒影響。
我的看法是你基本上希望是私下和解,這一類的和解,通常不會發生在"正常程序"裡面,
姑且不論恐嚇罪構成要件的爭議,
還請你還是考慮再三,謝謝。

長壽來一包 2010-03-30 02:45 AM

路上甲乙兩人打架
路人A:別打了,有話好說
路人B:讓他死,打大力一點
路人C飄過~~

鄉長 2010-03-30 03:26 AM

有這樣恐嚇成立的嗎?我滿懷疑的,最好法律有這麼簡單
不要拿總統女兒被恐嚇的的例子來說,這兩者差太多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在網路上對某個 ID 說 "我要殺死你" 之類的話(不包含對當事人實際身份的宣告),然後恐嚇的判例的?

而且恐嚇不是你說了算,法官也是會根據前後文和語意做判決的
說真的,這一串下來,要法官相信你被恐嚇,只怕還滿難的.... :stupefy:

而且對方也可以同時控告你誣告,這樣一來,你們兩人地位就相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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