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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查違法租片 2淡大工讀生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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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光碟.... 陪著度過我的大學生活~~
以前幾乎每天都會去報到捏... 下次去淡水就少了一個懷念的景點~~ |
以下是警方的說法
警方有作錯什麼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1ertq.html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
早就知道有這種
看心情抓小女生來玩玩的行業 我就幹了 薪水不少 又看人辦案(不死人不流血) 抓軟的還有業績 有升官機會 公職人員 真是新貴嚕 :D :D :D :D :D |
警察銬人是太小題大作了
分明是不想租,想看免錢的吧 但是租售情色刊物好像本來就犯法吧 但是這到底怎麼界定好像也很模糊 在光華也都有好幾家不也都屹立不搖嗎 與其禁止還不如開放後再有效管理 |
我是覺得這個事件流出來的版本太多種,有些人說警察查扣的標的是海賊王,不過這可信度很低,警察沒有無聊到這種程度~比較可信的應該是人獸交的色情漫畫,如果真的是後者,這其實本來就是絕對禁止的,不管你有沒有打上十八禁,貼上膠膜,都是絕對禁止的.因為這是屬於刑法所保護社會法益中核心部分(硬芯理論),因此有出租這種東西,警察現場發現直接抓現行犯,老實講於法有據.
至於有人提到搜索令的部分,這是就人民訴訟權保障下憲法所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警察雖然說看到現行犯逮捕,不過其實真正的用意是要查扣違禁物,因此仍應依法定程序申請搜索令較為妥適,刑事訴訟法上雖然有無令狀搜索的例外規定,不過老實講這個案子並無緊急對物搜索的必要,應不符合例外要件.但須注意者係,縱然是違法搜索,充其量僅生證據禁止使用效果,仍無礙於本案中被告租售違禁物的違法性. 另外工讀生部分,為什麼帶回工讀生而不是店長,警察方面的講法是,因為被帶回的工讀生說自己是店長,如果警察說的是真的,那帶走是很正常的事. 還有戴上手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這的確是值得討論,首先究竟是哪一個時間點戴上手銬?是從漫畫店帶走工讀生時?或是提訊時?這點大家的講法似乎又有不同,有網友說是前者,警察說是後者,前半段是否有我不清楚,後半段的確是司法行政慣例上的作法,但這樣的做法未區別嫌疑人脫離國家強制力範圍的可能,而一律戴上手銬,合理性的確值得檢討. |
引用:
關鍵是 台灣的執法機構「裁量權」太大了 似乎是自由心證 說違法就違法 要抓人就抓人 又沒有實權的伸裁力 節制他們濫權 目標 是看對手是否有後台 軟的 可以吃的 絕對不會客氣 如之奈何 :stupefy: |
要銬也是銬老闆吧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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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 陳畜生來台 時就已經是 台灣畜生領導 獨裁 了嗎
:tu: 賊頭亂打人~ 權力無限上升 :jolin: |
引用:
錯在小題大作(沒有逃亡之虞,非重大案件卻上手銬移送) 錯在執法錯誤(這類案件大可以現場拍照蒐證,再發文給店長或老闆,要抓應該也是抓老闆) 換做任何人 沒有犯重罪卻被上手銬 這樣真的很污辱人 尤其又是學生 這會給當事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 算是執法過當了 :nonono: 將來若你有小孩 被這麼對待 身為父親的你 會有什麼想法? - |
引用:
嗯∼說得好,我推推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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