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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MO NEWS: 撿到狗被當賊 舉重好手受委屈-好心被人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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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狗主人不管的話 這件官司從何而起? 只要有想將他人的東西佔為己有的就是不對 你的東西願意被別人如此佔有嗎?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願意的。請你不要忘記民法中有無因管理之規定。 法律並未否定此種人類社會互信合作的機制, 但你卻認為只要是別人的我就不能碰,要碰只能送警察局。 如果他撿到狗後不送捕狗隊(其實現行實務不管有晶片都極易被處死),不但幫我餵養並且每日帶著狗到狗走失的地方打探主人消息。 我會付給她們飼料錢,也會包一個紅包感謝她們。 這是我的作法,其實也是依照原先新聞事實所適用的法律關係(紅包除外)。 所以如果案例事實為真,法院的判決應該也相去不遠。 |
非常感謝j兄多次的解釋....
不過簽名檔內的影片還有其它的麼? |
引用:
兄台您大錯特錯喔 他是真的懂法律的 他懂得法律保障他言論自由啊 :D :D :unbelief: |
引用:
你的價值觀還是沒有導正過來,狗是一條生命不是非生命的「東西」 不要跟人講法律被糾正了,就開始玩斷章取義的把戲∼ 你的風格實在讓我很難不聯想到那位七八區流行造句的濫觴。 |
撿到老鼠被當賊 XXX受委屈-好心被人咬.....
如果對象是老鼠...有人會為一隻老鼠而提出告訴嗎... 台灣無奇不有.... |
引用:
雖然你所說的這一部分在民法遺失物的相關規定上並沒有錯, 但是實務上執行的疑問是,警察局有可能安置一條狗六個月嗎? 我雖然不清楚,但是依我的常識和經驗告訴我不可能。 警察可能的答案是: 1.我們不負責保管狗,你先帶回去,有人來找我通知你。 2.我們不負責保管狗,你送去收容所。(無晶片七日內處死,有晶片沒聯絡上保管多久未知,但應該不可能到六個月) 3.好。 更何況今天選手們做的事情不是"認養",而是為狗找主人, 所以引進遺失物之規定其實不甚妥當。 (當然,要再次強調如果新聞事實是真的話) 而且很清楚的是,她們的做法並未嚴重違反常理或社會期待, (甚至在某些考量之下,可能是最合理的做法) 反而是送警察局之後可能會轉送到收容所,然後死亡。 因為警察局不會保管狗隻,而收容所不可能保管六個月。 想知道警察怎麼處理這種事的,可以按我上面的連結, 膽子大又時間多的,可以試撥110問警察 "我現在撿到狗,可以送警察局嗎?"甚至"我現在撿到狗,你們可以幫我找牠的主人嗎?" 看看警察怎麼回答。 :stupefy: 不過要說明的是,我對這方面實務並不了解, 如果有錯,或者有朋友有親身經驗,或者我的法律分析有失當之處, 都請各位不吝提出指正。 謝謝。 |
引用:
你滿腦子就是佔為己有佔為己有佔為己有 那些學生有說過他們想佔為己有嗎?????? 你是看不懂字嗎?理解力很差嗎? 如果你哪天皮包掉了被別人撿到 別人不知道怎麼還你 天天在你掉的地方等你來拿 你要說他佔為己有 還是 要謝謝他 ? |
文中提及[三位舉重選手和老師]四位舉重的選手在公園發現一隻走失的雪納瑞,
有老師在場,如三位高中選手還會起竊心跑去偷別人籠中狗,不太合常理。 不過有時不同記者的選擇性報導或立場也會讓人無法全盤釐清整起過程。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s/13...s/20060506.html 餵養迷途狗 未料飼主喊捉賊 您在路上看見走失的狗會想要抱回家養嗎?當心可能會被當作賊, 屏東市就有四位舉重的選手在公園發現一隻走失的雪納瑞, 認為很可憐就把牠抱回去飼養,不過後來被狗主人發現了, 認為舉重選手就是偷狗賊,報警處理。 就是這隻雪納瑞, 讓曾是舉重冠軍的三位高中的女選手和她們的舉重老師被當作賊, 因為他們在公園練習時,發現雪納瑞找不到主人相當可憐, 於是就把牠帶回去老師家裡飼養。 上個月十四號,三位舉重選手和老師帶著撿來的雪納瑞在公園玩耍, 正巧狗主人周姓女子經過,發現這雪納瑞原來就是她走失的愛犬密比 周姓女子向警方表示,密比原本是關在籠子裡, 上個月無端消失,強烈懷疑是被人給偷走的, 而舉重選手們覺得心裡很悶,真是好心沒好報, 雖然後來失主決定不再追究,但是由於已經報案,警方還是依法移送。 |
#1所引的報導,不是還有麵攤老闆可作人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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