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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第一次在此發文, 很抱歉地把這篇舊討論串挖出來.
我人在美國, 昨天碰上了這件事. 前天網路被斷線, 等打電話給ISP後, 被告知因為在去年12月某日使用P2P分享有版權的東西(ISP的用詞是illegal material), 違返使用者條款,所以被斷線, 而警告信也將在幾天內會寄到. 電話講完, 網路也隨之復線; 該檔案已砍, P2P已一律移除, 後來想想...直接用Kill disk把HD全format了. 目前我十分擔心後續的事情, 會因此吃上官司嗎? 我需要向ISP表示已將檔案移除嗎? 還是保持沈默, 永不再上傳/下載版權東西即可? 希望熟悉此方面的網友能不吝提供意見與資訊, 謝謝. |
引用:
1. 是哪家? 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態度. 有些公司裝傻即可. 2. 通常這種情況應該不會有官司, 只要短期內別在用P2P就好了. 3. 請保持沉默, 否則可能會視同自行認罪. (這是比較奇怪的地方, 既無官司為何要避免認罪? 何罪之有?) 4. 只要別在連上P2P就可以了, 如果還被騷擾你可以準備counter-suit了, 反控invasion of privacy. http://www.dslreports.com/forum/rem...33436~mode=flat http://www.dslreports.com/forum/rem...lat?hilite=RIAA http://www.dslreports.com/forum/rem...flat?hilite=cut http://www.dslreports.com/forum/rem...t?hilite=piracy |
十分感謝DanFang的回覆, 至少讓我減少許多擔憂.
我的ISP是Adelphia. P2P是再也不敢用了 >_< |
引用:
之前想過用power link~果然小公司都會被RIAA嚇到~直接把list就給別人了!! 我用SBC的 |
美國上訴法院判定錄音產業不得強迫ISP公布違法者身份;荷蘭法院則判定檔案交換軟體Kazaa合法。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週五給了錄音產業一記重槌,判定RIAA(美國錄音產業協會)追緝P2P下載用戶並加以起訴的作法違法。 華盛頓特區法院表示,版權法並不允許任何組織在沒有法官的許可下向ISP發出傳票,要求公布檔案交換者的身份。 「我們對於RIAA的版權遭大規模侵犯,並急需法律工具來保護這些版權的作法並非不感同情,」法院在裁決書上寫到。「但不管最新發展情況對於音樂產業的傷害有多大,法院並無權改寫版權法,好讓它能適用在新崛起的網際網路架構上。」 雖然此一判決對音樂產業是一大打擊,但對於RIAA已經在進行中的官司並無影響。該判決主要著重於該組織利用傳票來要求ISP配合公布P2P下載者身份的不當作法,但並沒有針對已經在進行中的官司做出任何指示。 P2P網路的下載多屬匿名性質,只會顯示下載電腦的IP位址。不過ISP仍可藉由IP位址來辨識出下載者身份。 即使此一判決歷經上訴確認後,RIAA還是有辦法可辨識並控告P2P下載者。 不過最大的差別在於:RIAA必須先針對每一名匿名下載者提出告訴,而非現在先找出真實身份再加以控告。只是打匿名官司曠日廢時,必須耗費大量人力,如此一來將使得RIAA可以追溯的對象大為減少。 RIAA則表示雖然喪失傳票權力,但還是會繼續針對個人用戶提起侵權告訴,且新判決出爐後對個人影響力更大。過去RIAA找出下載者真實身份後,會先要求與對方和解,若和解不成才會告上法院。 「未來我們就無法在提出告訴前先試圖與對方和解。」RIAA總裁Cary Sherman表示。 RIAA是從去年起開始引用DMAC(數位千禧版權法案)中的條款做為傳票策略的法律基礎。這些傳票用來迫使ISPs(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交出匿名下載人士的身份。RIAA認定透過P2P網路下載音樂者侵犯了他們的版權。 不過跟一般法院傳票不同的是,這類傳票是由民間團體申請,且不會附在未來的官司中,這也引發許多民間人權團體的不滿。 第一家收到RIAA發出傳票的Verizon電信大廠之前便認為此舉有違憲之虞。 Verizon週五對週五的最新判決表示歡迎。「這對所有網路用戶與消費者都是一大勝利,」Verizon法務長表示。「此一程序原本就威脅了美國傳統的法律保障,也違反憲法權利,法院現在終於判定RIAA這種作法不當。」 荷蘭法院認定Kazaa不違法 荷蘭最高法院週五裁定,全球最受歡迎的檔案交換檔案Kazaa不需為該P2P網路上的侵權行為負責。 此一判決出爐的同一天正逢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也裁定錄音產業不能強迫ISP廠商透露違法交換音樂者的真實身份。 Kazaa檔案交換軟體隨時都約有300-400萬網友位於線上。原告Buma/Stemra原本要求法院禁止Kazaa繼續提供免費下載,否則每天應處罰12.4萬美元。 Kazaa表示此一判決證實檔案交換軟體本身的合法性。「這場勝利奠定檔案交換軟體/網站在歐盟,甚至全球的合法地位。」Kazaa創始人Niklas Zennstrom 與 Janus Friis表示。 Buma/Stemra則對法院判決感到失望。「現在我們只能針對違法交換音樂的用戶進行追緝。」Buma/Stemra法務代表Cees van Rij表示。 不過該音樂組織發言人Noortje de Bakker則表示他們不會仿效美國RIAA控告消費者的作法。該組織會改提倡合法付費下載的網站,如蘋果電腦的iTunes音樂商店、MusicMatch、Rhapsody,以及改頭換面的Napster。 不過,Kazaa的母公司Sharman Networks在美國依然面臨RIAA的版權官司 |
說真的~如果不可以下載的話~那些ISP的2MB or 6MB一定不會賣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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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IP Filter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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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dslreports.com/forum/ade...de=shut~days=10 可以去這問問其他Adelphia用戶也許會比較準. |
引用:
上一頁有討論過... 不過我認為用處不大,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RIAA/MPAA在搜證時只能用公司的電腦. 也許各大唱片公司的員工回家後都掛在P2P上釣魚, 這些IP要怎麼禁? 你怎知道哪個用戶是唱片公司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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