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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ud 2003-07-07 06:36 AM

回覆: 煽情的文字與被挑動的情緒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我想要提醒各位:

1.對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用字會引導出不同的觀點及情緒.
完整理論請參考協志出版社[如何使思想正確]一書.
現舉例如下:
--------------------------------------------------------------
原作者寫:
畢業於輔仁大學的楊某,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於是再度參加大
學聯考,利用考上台灣大學以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在無知官僚及偽善人士的盲
目運作下,即將順利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可是如果改寫成:
畢業於輔仁大學的楊某,原須服刑至民國100年11月22日,因在獄中表現良好,
奮發向上,於是再度參加大學聯考,皇天不負苦心人,終以優異成績考上台灣大學而提早假釋出獄,預計在法官及善心人士的輔導下,即將順利於今年七月七日獲得假釋許可。
-------------------------------------------------------------
這兩段文字差異不大,敘述的也是同一件事,
但是不是會引導出觀眾截然不同的情緒??

2.我們不應在沒有其他佐證下就相信單一報導,
更何況,各位還只有一面倒的單一思維呢!!
深度與廣度.....且讓我們共勉吧!!

3.誰是無知官僚?誰是偽善人士?為什麼無知?為什麼偽善?
原作者這樣寫又有多少根據?又為什麼不見你們提出抗議?
原作者這樣寫,絕對是一種明明白白的侮辱他人.
你們的情緒又為什麼要受到挑動呢??


放心,別以為眾人皆醉你獨醒,只有你思考最正確、最冷靜平衡,難道這裡網友都是偏激易受煽動不用大腦的?
誰也能分辨哪些是有挑撥性、煽動性的文字。可別忘了pcdvd還有個政治時事區讓大家有試煉的機會。

再說一遍,這件假釋案以前已經有過幾次,很多人記憶猶新,所以一下子有很多網友出來反應,不是憑本串發文的單一報導。

沒錯,要講佐證,從頭到尾我能確定的事實只有兩件:

1.今年三十三歲的楊姓受刑人,是花蓮縣人,犯有強盜、強姦罪等多項前科,所犯案件達三十四件,除有九件是純屬竊盜、搶劫財物案件,其餘二十五件盜匪、竊盜案件均涉及性侵害(包括強姦強制猥褻),也被法院判處重刑,他是從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進入台北監獄服刑,刑期的終結日是到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他兩年前考上台大,這次是第四次申請假釋。

ISAAC 2003-07-07 06:37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va Shin
少在這邊睜眼說瞎話


一竿子打翻一船女人
這種性別歧視,汙辱女性的話你也說的出來
還說不偏激???自甩巴掌!!!


請解釋 這為什麼是一竿子打翻一船女人
新聞報導你沒看??
難道女人都沒有缺點??

lerud 2003-07-07 06:53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ISAAC舉例舉出不相關的例子,對受害女性的偏見與侮辱極大,請勿參考
----**只要有這樣的例子
就不能說這是偏見與侮辱
因為這是事實 況且我並非針對受害女性 針對受害女性是你說的


這是什麼標題的討論,你跑進來說台灣女人什麼的那是要幹嘛?

你要討論壞女人為何不開其他討論串??

ISAAC 2003-07-07 07:00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rud
這是什麼標題的討論,你跑進來說台灣女人什麼的那是要幹嘛?

你要討論壞女人為何不開其他討論串??


講過啦
這是平衡報導

我要出門啦
不能陪你聊啦

Nova Shin 2003-07-07 07:0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請解釋 這為什麼是一竿子打翻一船女人
新聞報導你沒看??
難道女人都沒有缺點??



引用:
當女人還真不錯.

要是不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告官的,爭取同情,
然後賺一筆賠償費.


中略

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信哉斯言!!

你講的話忘記了嗎?
要出門快出門,都已經被圍剿公幹了
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


講明一點,希望你的媽媽姐姐妹妹們不要遇到什麼XX之狼
也希望不要被XX之狼怎麼了
這樣才不會被人家說
現在當女人還真不錯.

要是不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告官的,爭取同情,
然後賺一筆賠償費.

要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就可先色誘男方,然後大聲嚷嚷,又哭又鬧,
先賺一筆賠償費,順便再打知名度,為演藝事業鋪路.

或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也可以出書,把和她有過一腿的人抖出來,
說人家喜歡玩sm什麼的,先賺知名度,再賺版稅,順便為演藝事業鋪路.

要是她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鬧的,要人家負責.

總之,進可攻,退可守.女人絕不會吃虧,受害的永遠是男人.

不論女人是想當玉女還是慾女,只要她敢鬧,她都能藉此賺錢.
當然,根據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手法,
她們還是會以可憐的,無辜的受害者姿態出現,
繼續博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所以有人說:
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信哉斯言!!



:tu:

lerud 2003-07-07 07:09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講過啦
這是平衡報導

我要出門啦
不能陪你聊啦


:shock: :jolin: :jolin:
聊不下去了...

julio 2003-07-07 07:34 AM

擔心為了造就「樣版」,而刻意營造出來的結果,實在令人擔心。

對犯過錯,或犯過許多錯的人,要如何評定假釋標準,這是個嚴肅課題。

以華岡之狼之例來說,性侵害對被害者永遠都是一種傷害∼

請不要再有受害者是「咎由自取」的可笑觀念:think:

Charlie 2003-07-07 07:35 AM

x你的。很久就不想發表言論了,看到你寫的這些,忍不住想罵人。想檢舉盡量去檢舉!!

你講的這是哪一國的話,為什麼我都聽不懂,NOVA兄和KENT兄講的話已經夠含蓄了,不想講得太難聽,讓你下不了台。

第一點,那個最後變成教師的那個並不是"強姦犯"歐,那是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情,你是沒有看過統計數字所說強姦犯再犯的機率有多高嗎?

第二點,我搞不懂你講那些女人很壞的新聞是能代表什麼,代表台灣的女人都是壞蛋,還是代表全世界的女人都是壞蛋。還是這樣說可以讓你的小XX變成大XX??我不想說女人是好人還是壞人,這個跟你自己的水準有關,沒聽過有一個成語是這麼說的?物以類聚。
講難聽一點就是,什麼人玩什麼鳥。就算你周遭的女人都對你很糟,你就可以用對她們很壞來報復??你是三歲小孩歐。如果你都用報復的行為來報復你周遭的人,真是為你朋友汗顏,如果有的話.....

每個人要對自己所做的行為和所說的話要負責,更何況是"屢次",還是屢25次的混蛋。基本上,如果他有報紙所說的160的智商,小弟我智商很低,我不認為我有聰明過他的本事。試問,像他這種高智慧犯罪型的,難道"不知道"他自己在幹什麼鬼嗎?像他那麼聰明,他如果再犯罪的話,警察杯杯真的有辦法再抓到他?

如果像他犯罪犯到這麼多次的,只要因為"請給犯罪受刑人機會","多一個好人比多一個壞人好","或者是某些官員想出出風頭"這些理由,就徒增社會大眾,甚至是"學生"的危險。麻煩請把他把他X的該要還的刑責先還完。那些官員根本就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如果他小孩在學校,甚至是有可能會同系,我看他就直接盼他無期徒刑,還會讓他有機會晃到他小孩身邊?

如果你要出門了,就趕快出去,不要在那邊丟人現眼的為自己辯護,因為根本就是在強辯。

Jenex 2003-07-07 08:07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講過啦
這是平衡報導

我要出門啦
不能陪你聊啦


快滾吧

Jeff-h 2003-07-07 08:19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抓也抓了
關也關了
人家好不容易假釋
為何不讓人家平平靜靜地改過自新
還一定要窮追猛打

要是你犯了一個錯
我就去告訴一百個人
還上網到處散佈消息
請問你作何感想

他犯的不是小錯
但這很可能也和他精神狀況及內分泌有關
如能糾正
使他成為社會上正面的人
那不是更好

若沒有原諒
呂代豪不會從流氓變成牧師
對不對

一直定罪
一再批判
會使這個人更好嗎


我不相信這種 "累犯" 可以糾正的好.......就算有機會
也來不及了.... 你都說犯的不是小錯了..難道要等他
侵害到你身邊的人你才要相信這種人不可原諒嗎(舉例 沒有其他意思)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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