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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oil 2003-03-31 02:56 PM

那各原發文者啊.....你把我文章引言......我有權對你收取使用費喔.........你沒有經我同意喔.........你犯法喔.........你偷竊喔........我的文章要經過我蓋章喔......你這樣用我的文章pcvd有營收喔........以後你發言.....我會看著 你喔,你最好是繼續掰喔......就不要用成語喔......以後的發言最好是不要有人身攻擊喔.....你罵我小白吃.....那小白吃的版權是誰的啊,那你要取消嗎?......那這樣你又犯法喔.......:tu: :tu: :tu: :tu: 你只要人身攻擊我.........我保證每天盯著你看........你發言一次檢舉一次:tu: :tu: :tu: :tu: 當然歡迎你繼續發言,只是想檢舉理由要有新花樣,這點比較傷腦筋.....:shy:

sudenew 2003-03-31 03:04 PM

PUSH





:D

RememberTheTime 2003-03-31 03:05 PM

唉呀~ 你還是提不出證據嘛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sopp
請繼續凹
小弟我一事不明,自己做的檔案要到網路下載:confused:
下載完是準備要看....不是準備修改??
這麼重視本身智慧財產權的人不會把檔案留存
不太合理吧:confused:
去看檔案建立時間-----這種可以輕易動手腳的時間準嗎?
抓個舊的影像檔,改個名子,無聊的話在用影像編修軟體修一下
那我也會,建檔時間還不是舊檔案的時間
此證據無效
駁回
:agree:
請再凹

自己的檔案到網路下載..你管我ㄚ, 法律沒規定我不能這樣做吧?
重視智財權的人為什麼不能把檔案留存? 你覺得不合理? 那是你世面見得少, 被我故意套你進來當笨蛋的啦:D

在法律賦予的權利下, 我做的這些合乎一切規範, 不行ㄚ?
而你, 要提出我侵犯Chicago著作權的證明啦(自己做的也侵權?)~
還駁回~ 你再提不出證據就會愈來愈糗了啦~ :agree:

RememberTheTime 2003-03-31 03:0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rf
我們可以看上傳時間嘛? :rolleyes:

上傳時間: 前天早上.
其他的你自己去想辦法囉~:agree:

RememberTheTime 2003-03-31 03:1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evin oil
那各原發文者啊.....你把我文章引言......我有權對你收取使用費喔.........你沒有經我同意喔.........你犯法喔.........你偷竊喔........我的文章要經過我蓋章喔......你這樣用我的文章pcvd有營收喔........以後你發言.....我會看著 你喔,你最好是繼續掰喔......就不要用成語喔......以後的發言最好是不要有人身攻擊喔.....你罵我小白吃.....那小白吃的版權是誰的啊,那你要取消嗎?......那這樣你又犯法喔.......:tu: :tu: 你只要人身攻擊我.........我保證每天盯著你看........你發言一次檢舉一次:tu: :tu: 當然歡迎你繼續發言,只是想檢舉理由要有新花樣,這點比較傷腦筋.....:shy:

檢舉喔, 你的權利我不干涉;
引用你的文章? 哈哈~去看看網路相關著作權規定吧! 只要有附上原發表人ID, 就不算違法, 你懂不懂啊? 還收錢咧~ 你去路邊收大便比較快啦:D :D

夜梟 2003-03-31 03:16 PM

我是依照正常人的方式來解讀著作權法第41條, 或許有錯也不一定
如果您對41條有疑義, 在這裡爭論不休是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
不妨上智財局的網站請他們幫你解答, 那邊有專業的人士來為您服務
如果您的解讀是正確的, 那你就直接寫Mail或是PM找站長看要怎麼解決
真的不行的話, 法院的大門會為你打開, 該怎樣就怎樣囉!!!
對了!!!既然你這麼熱心幫大家爭取, 如果有進一步的消息也要記得通知大家喔!!!

RememberTheTime 2003-03-31 03:1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夜梟
我是依照正常人的方式來解讀著作權法第41條, 或許有錯也不一定
如果您對41條有疑義, 在這裡爭論不休是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
不妨上智財局的網站請他們幫你解答, 那邊有專業的人士來為您服務
如果您的解讀是正確的, 那你就直接寫Mail或是PM找站長看要怎麼解決
真的不行的話, 法院的大門會為你打開, 該怎樣就怎樣囉!!!
對了!!!既然你這麼熱心幫大家爭取, 如果有進一步的消息也要記得通知大家喔!!!

謝謝指點
不過
再說吧..:D

夜梟 2003-03-31 03:2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memberTheTime
謝謝指點
不過
再說吧..:D

既然如此就證明你根本是來鬧的:tu:

asopp 2003-03-31 03:2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memberTheTime
唉呀~ 你還是提不出證據嘛

自己的檔案到網路下載..你管我ㄚ, 法律沒規定我不能這樣做吧?
重視智財權的人為什麼不能把檔案留存? 你覺得不合理? 那是你世面見得少, 被我故意套你進來當笨蛋的啦:D

在法律賦予的權利下, 我做的這些合乎一切規範, 不行ㄚ?
而你, 要提出我侵犯Chicago著作權的證明啦(自己做的也侵權?)~
還駁回~ 你再提不出證據就會愈來愈糗了啦~ :agree:


沒錯~我是世面見的少,也蠻笨的
只是我的疑問及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應該也是許多人有疑問的地方
至於會不會越來越糗,我一點都不在乎:agree:
提出的證據您老又視若無睹
合理的疑問又被您老當笨蛋
柿子挑軟的吃
話不要看一半
您老人家不是說
{笨喔
那是我自己做的, 全球除了我之外沒人敢說那是他做的( 看一下檔案建立時間吧 )
那我自己下載不行啊?}

小弟不是回應
[抓個舊的影像檔,改個名子,無聊的話在用影像編修軟體修一下
那我也會,建檔時間還不是舊檔案的時間
此證據無效]

所以.......
請作答:sleep:

RememberTheTime 2003-03-31 03:2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夜梟
既然如此就證明你根本是來鬧的:tu:

ㄟㄟ, 我又不是不去找, 忙一點不行啊, 都謝謝你指點你還給我:tu: ,
那我也:tu: 還給你.
主要是站方要出來說明的吧, 會員應有得知說明的權利吧?
(不知道是做什麼大生意,忙到避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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