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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賠慘了 違規男撞爛1500萬超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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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貨車停路邊沒放警示燈是有責的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當時那個位置是路邊停車格,臺灣有哪一個人停路邊停車格,會閃警示燈一整晚的 :rolleyes: 所以我才說該修法為五成以下責任不賠償,要不然遇到這種白痴法官,判個1~3成責任,就會很倒楣了。 |
引用:
鄉下地方常經過的路有一台大客車,本身已停很靠邊(白線外+500mm) 晚上經過都會看到LED警示燈閃動,以避免三寶撞上還要賠牠 :o :o :o |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一直在高呼司法改革了
檢察官亂訴,不用負責任,而且沒有正當公開的退場機制 法官亂判,也不用負責任,也沒有正當公開的退場機制 如果人民選擇漠視不吭聲,司法沒改革 那就期待你永遠沒有需要進法院的一天吧 進一步來說 司法這塊的問題沒有解決 你立法再怎麼去補也救不回來了 5成以下免賠? 那我判你6成行不行呢? 或者對方明明錯5成,我判他錯4成,所以他不用賠你錢,你又奈我何?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目前大家所看到的情況不就是這樣嗎? |
引用:
抱歉我又要離題了:ase 我知道本串是討論「依肇事責任比例論民事賠償所產生不合理的現象」 不過僅對於這則舊新聞裡的肇事責任歸屬,無關民事賠償,我的想法是這樣: 先排除司機於案發後移動車子進入停車格內的情況啦:eek: 某些貨車車體龐大, 即使車輪確實有進入停車格內, 但是車體突出停車格外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發生的 ![]() 我們這邊的規定是,晚上9時至清晨5時, 除非有商業用途(搬家送貨等等),商業用途車輛禁止停在住宅區街道上 不知道你們那邊有沒有相關規定? 根據該舊新聞連結,事發當地已改為機車停車格,也許該路段確實不適合劃汽車停車格? ![]() (高雄市博愛一路) 試想,假如某天晚上,我無酒駕無超速有開車燈騎機車, 因為路燈故障我撞到一台車體龐大的貨車,貨車沒有任何警示…難道車主沒有責任嗎? 是沒錯,即使因為路燈故障,我也應該能夠注意車體龐大的貨車,所以我肇事責任絕對跑不掉 這則2008年的舊新聞裡的機車騎士酒駕 → 肇事主因 然而無法得知小貨車款式,以及事發當時車體是否有超出格子 反正最後又是法官說得算啦 也許最後法官把肇事鑑定罵一頓也不無可能 |
補一個事發當地座標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2....!8i6656!6m1!1e1 假如事發當時小貨車確實有依相關規定合法停在停車格內,車體確實沒有超出停車格 那我當然100%肯定支持小貨車無肇責,車禍鑑定誤用法條 (呃,可能地圖不正確) |
我上面貼的地圖不正確,來不及改了,抱歉請無視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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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這個連結應該不會錯了
博愛一路495巷和龍德路之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3款 引用:
不過貨車不是應該都會有嗎? :shock: 我們這邊有規定必須安裝啦 ![]() |
引用:
這個可能要看當時停等紅燈時車頭有沒有超過停止線,以及是否有鳴喇叭提醒 我不是在說你停紅燈超線喔,我只是在模擬當時可能的各種情況 至於按喇叭,套那條無敵過失法條,我猜恐龍法官可能認為你 「應注意」:車輛停等號誌燈是否有超過停止線 「能注意」:機車騎士慢慢出現是否有反應時間 「不注意」:是否有迴避,是否有鳴喇叭提醒 如果當時確實有按喇叭,那肯定沒有過失了 應注意能注意「有」注意 另外,假如喇叭按太大聲嚇到對方摔車,恐龍法官又會有另一番解讀 我今天開車遇到的情況: (這是事後跑去用手機照的照片,不是當時畫面) ![]() 我在單線雙向十字路口綠燈遇到一台川寶打故障燈在路口那暫停 差不多雙黃線水溝蓋再過去一點點的地方 他後面的車因為即將變燈等不及了,跨越雙黃線繞過去,然後想要右轉 結果變燈了,右邊一台水泥車要左轉 我前面就看到兩台川寶在那卡水泥車 第一台三寶開始倒車,我在他後面,按他喇叭 結果他只好往左打方向盤,跑到我的左邊 如果我不按喇叭他大概沒看後面會撞我車頭吧 |
引用:
好久好久以前的事情了, 我也沒辦法找啥文件好PO, 不過事實如此. 就阿婆騎車, 從左邊搖搖晃晃過來, 真的很慢, 不斷不斷地接近我.. 碰! 然後她倒地, 起不來, 那時候是把她扶起來, 遷去旁邊連同機車. 老實說我除了不認為會真的撞上來, 也是當時太無知認為我完全沒錯. 說真的讓我再選一次, 即使能完全無責, 我也會讓開, 只要別碰到我的車就好. 處理那些事情都要時間精力, 不值得. 有沒有錯, 不重要, 除非是機器人來做判決, 而台灣是很有人情味的. 補: 我沒超線, 也沒按喇叭, 就靜靜地等我的紅燈... 有一次無責的那個, 我開的是camry.. 所以, 個人會把這情況歸類為人治. 所以, 我也不認為在台灣開太好的車是啥好事情, 甚至要低調. 這又要講到親戚認為我很有油水的事情了.. 就此打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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