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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選勞動局長有搞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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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真是勞煩您老發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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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可以提高的. 這樣吧, 舉例說明: 引用:
台北市可以基於勞基法只給1/3(1/3以上, 你講的慣老闆就算是不情願也得給標準1/3), 也可以經過協商後要求雇主給予2/5的薪資, 或者1/3之外加休1小時假等等, 並且明定以通訊軟體等交辦事項也算是加班, 勞工提出證據雇主就必須要給付. 這就是應用勞基法並提高基準(多錢,多時間, 或者是增加項目), 創造勞工政策利民的例子. 但是看了半天, 要發展幸福城市結果沒有勞工政策, 似乎有這麼一點讓人不知道, 勞工是不是未來會被重視的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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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就是 我從不覺得D是智障 我覺得他還不錯 只是柯有些特質更好 更值得更難得 我真的笑了 你的回答 好像不小心透漏了你的想法 你真的很典型!XD 其實真正二分法的人是誰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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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一點想...這次選舉台東也有當選人都沒有政見的... 因為沒政見就不會存在跳票的問題... :laugh: 啊對, 李遠哲曾經說過政見不一定要實現, 既然是虛的, 不立也無妨才對... |
台灣勞基法規定很好很嚴啊,問題在於慣老板根本不願遵守勞基法
而違反勞基法的罰則又不痛不癢,更不用說告密人還怕被秋後算帳 所以根本形同虛設,台灣超過80%的中小企業不遵守勞基法(我還是客氣了) 真正遵守勞基法的,只有公務機關和公營事業, 連股票上市公司都會利用派遣的漏洞來規避勞基法的規定 |
麻煩不要好高騖遠
你也說了要「協商」 如果慣老闆只給1/3 你能怎麼辦? 現實是許多慣老闆連1/3都不給!!! 想拿更多? 如果勞工自己不動起來去盯選區的立委修法 柯P就算把行政資源全放在這塊也無能為力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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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選舉只是個宣傳或假議題,代表有做民眾參與, 實際上,104年台北市歲出編列1590億, 勞動局只有43億,佔2.74% 而 工務局有143億,佔9.02% 社會局有143億,佔9.03% 教育局有557億,佔35.06% 環保局有65億,佔4.09% 都市發展局有19億,佔1.23% 衛生局有49億,佔3.10% 交通局有58億,佔3.66% .......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主計處104年度預算 歲出機關別預算總表 選舉已經結束,結果業已確定, 市政不是只有勞動局,不管是誰都應該被監督。 柯市長會找來誰來花這些錢,是不是應該花的, 有沒有公平的使用,大家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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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票選:可能得參考美國(引進技術) 代表人選:(需一定勞保年資)該怎麼說勒∼防君子不防小人....?? :think: (再重貼):如何健全『工會』 & 合理『會費』調查.... 43.... C. 1.勞委會等首長 & 主要成員∼應由勞工直選 or 健全後的各工會代表∼推舉擔任(需一定勞保年資) 2.勞工權益:主管機關應主動負起教育之責∼派員至『學校|軍隊|鄉鎮公所|大企業等』開課宣導 PS:並明令企業配合予以公假 & 勞工和雇主都不得缺席曠課(每 1∼3 年,至少去聽一次課為基準) 43.... 再次強調: 勞工自己不提昇(覺醒 & 團結)∼換誰來都一樣.... :think: 43.... -------------------------------------------------------------------------------------- 強推『以上皆非』選項.... :flash: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1&postcount=203 43.... ◎還有對現有候選人進行「否決權」的「以上皆非」制 除了從很久以前的俄羅斯、到現在美國內華達州已經實行的之外,還有許多國家和地方也都在推動「以上皆非」投票制運動,清楚主張人民對惡質候選人有「否決權」。 用「以上皆非」票來抵制與抗議爛蘋果,讓比爛的候選人不見得可以躺著競選而當選。也讓選民對候選人(政治)的挑剔或監督效果可以提高標準,而不是只能被迫「含淚」投票! *參考資料 1999 王業立 總統選舉制度變革的可能效應與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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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任任期期滿,又未選出新任該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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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從來都不是當選就馬上交棒吧.... :rolleyes: 當選認定→交接上任∼之間有粉長滴時間.... :flash: 另參考(之前忘了貼出來)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1&postcount=203 43.... ◎沒有改變選制,第三組候選人將成碎夢-二輪投票制和選擇投票制是另一種想像 以法國為例的二輪制,至少在第一輪投票中,選民可以表達出他對各個候選人的好惡;到第二輪,再進行所謂的「棄保」或是「堵爛」(淘汰掉最不好的)。如此一來,至少會有「多黨結盟」的政治生態空間,而不只坐視二黨壟斷。 甚至於在愛爾蘭,採取所謂「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讓選民的喜好順序可以標示出來,經過第一輪計票之後篩選掉最後一名,再將其票數轉為個別該選民的第二喜好順位候選人。選民的意志可以被清楚地標示出順序,而不必被迫選一個「一定會(要)上,但是不是最理想的候選人」。只要符合選舉資格的人都可以爭取選票,不會在一次性投票中被放棄。 這樣的選舉制度對於獨立候選人也才會有機會。否則在台灣現行的相對多數決制度下,冒然推出候選人,不但當選機會渺茫,甚至可能因為開不出應有實力的選票數(例如韓國),反過頭來挫傷運動或造成組織實力的危機,反而是不利的! 43.... *參考資料 1999 王業立 總統選舉制度變革的可能效應與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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