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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 2005-08-27 10:39 PM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顏父有針對這部份做說明
惟被告等人卻僅輕描淡寫的告知告訴人胞弟(即被害人)在學校「跌倒」,
所以才要自已載兒子送到醫院。

當然,死了一個兒子,已經受到處罰了,不然還想怎樣?


還是套句法官的話
顏爸這個「非專業人士」請不要「自不量力」要載摔傷的玻璃娃娃上醫院
要載摔傷的玻璃娃娃到醫院請找救護車的「專業人士」

不然還想怎樣?
我的意見很簡單
顏爸有疏失就該判刑

a9607 2005-08-27 10:43 PM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前面有網友提到了,三審最高法院只做"法理審",不做"事實審",所以我看陳同學大概是兇多吉少,錢賠定了~~ :think:
就算是和景文合賠三百萬,但陳至少也要賠個一半,即一百來萬,一百來萬啊..可不是一兩萬塊啊.. :think:
當然,只要每個支持陳同學的人捐個一千五,那一千個人就可以幫陳同學付這筆賠款了。所以只要有捐款專戶,我一定第一個響應! :mad:


300萬..全台灣一定找的到3000個願意捐1000原來幫助陳同學的...

但是....

要幫助陳同學出這筆錢,這不就等於是要陳同學接受這"XX"的判決嗎? 要他一輩被子扛著這個罪名?...那也真是太不公平了....

===========

alan0888 2005-08-27 10:43 PM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問題是我們討論的是有沒有證據,證明顏家是單純只為了要錢?
所以說為何顏家言論反覆又矛盾?
跟他是不是只為了要錢,兩者沒有絕對的相關連

我只是說出事實『沒有證據證明顏家本意是為了錢』


講不過就只會搬出[沒有證據]..你不只好會凹也挺會閃。

怎麼沒有關聯性?

顏家人稱告陳同學是為了追究學校,但是高院指出可以只告學校。

這一點,完全駁斥你之前言論,你到現在還沒回應。

告陳同學民事的用意是什麼?為什麼告了之後,又說沒有要陳同學賠償?

因為只是要嚇他,好玩,告告看?

再怎麼白目的人也會告訴你,告民事是為了求償。

albert@46 2005-08-27 10:50 PM

大哥
一般過失致死不是用在這裡吧
而且你舉的例子跟實際狀況差太多了
又轉移焦點了

顏家要告誰我並不在乎
這案子也很單純
並不需要柯南之類的出面吧

也許啦
您是那法官的知音吧
在我們一般大眾的心中
好心幫人還要負刑責
而且這完全是個意外
問問你週遭的親朋好友
不用看媒體
你就知道一般人心裡是如何想的

告訴你
這案子最大的受害者
並不只是陳同學
而是路上一堆行動需要人幫助的人
哪天你或你家人需要路人伸出友善的手的時候
而大家冷眼以對
多想想你現在的言論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還是那句老話,顏家跟陳家兩家都是受害者。
一個受五年訴訟的煎熬,還被判保護管束
一個遭到喪子之痛
是不是只有前者才是重點?後者都是活該?

熱心助人又如何?難道熱心就不可能會幫倒忙害死人
難道熱心害死人,就可以免責嗎?
那這世上就不會有『過失致死』的罪名了

今天有人熱心助人設計一個免費程式
卻沒發現裡面藏一個新的病毒
結果害得許許多多的使用者的損失
是不是一句,我只是熱心助人
『啊免費的程式,是嫌什麼嫌呀!』
『又不跟你收錢,不然還想怎樣!』如果他是這種態度的話
受害者聽了會不會想告?誰管你是不是熱心助人呀?

現在的爭議點在於有沒有『責』的問題。
這個才是真正的要爭取的公道所在
也是目前完全不明朗的地方

更何況被告的對象不單只是陳家一個人
而是包含校方在內,一直到現在還有人搞不清楚
陳家也未必就一定會賠到半毛錢
所以錢當然不是重點

...

黃金騎士- 2005-08-27 10:51 PM

引用:
作者a9607
1. 醫生是職業,是要收費的!

2. 醫生是專業人士,和路人甲不同...

3. 綜合以上兩點, 本身是專業人士(不能醫療行為出了瑕疵亂推一通吧?) 又是要收費 ( 營利行為不必為其提供的服務 提供相當的品質保證嗎 ) ..所以 你的論點是說不通的..

醫生是要為有瑕疵的醫療行為負責的...

(更不必說那種把人轉院轉到掛的醫生了....)

1.你說的很對,但並不能因此證明,醫生沒有愛心,重點在於有沒有責

2.你說的很對,但是只能證明,醫生有收費,以及要盡到收費的責任
,所以跟路人甲相比,出事了要擔負的責任更重,路人甲因為純好心幫忙,出事要擔負的責任較輕,但不代表他的責任是零,完全沒有。要視出事所受的傷害的輕重而定。

3.其實很明顯的,這顯示群眾普遍有個觀念,免費的最大,免費的就別計較了,這點說法也沒說錯,但你要看所帶來的傷害輕重,而會有不同的結果。那是不是說我『好心』的替大家寫個免費程式給大家服務,但想不到不心心裡面含有病毒造成多人損失,因為我是好心,所以我就不用負擔責任了?那是兩回事好嗎?

另外好比這篇討論上的例子,那個FTP站長好心幫忙,但因為個人因素產生一些失誤,造成其它人的困擾,是不是因為他好心替他人幫忙,所以就代表他犯的錯就再也不是錯了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7601102

a9607 2005-08-27 10:52 PM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都已經不拿錢了,還要說成是幾經溝通顏家才不拿錢,這簡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有什麼證據證明他們原來打算拿錢?請注意,我並沒有說他們『一定不打算拿錢』(之前顏家不是說錢不是重點嗎?)
所以拜托也請不要賭定的說,他們『一定本來就打算拿錢』是幾經溝通才放棄,ok?

前面還有人說,『看他家在電視上那副嘴臉,要他不拿也難』
現在咧?他是什麼嘴臉,那只是個人觀感,自已心頭是什麼嘴臉,看到的就是什麼嘴臉



又來了,意見不合到最後,就開始針對個人,這個就真的不是很好的討論態度,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希望有一天你不會遇到,好心幫忙卻反而把你害死的人。阿彌陀佛∼


打官司前就昭告天下說不拿錢→ 那才真的是不為了錢...

等到輿論反彈,才說本意不是錢→ 你 說 呢 ???

u8970014 2005-08-27 10:54 PM

跟一個前後矛盾,不知所云,硬凹的人,講這麼多做什麼呀? :confused:
直接跳過他的文就好了呀!
一開始說不要隨媒體起舞還一直用媒體的東西 :unbelief: ,前後矛盾還真嚴重呀 :think:

albert@46 2005-08-27 11:00 PM

大大
咱的帳號都活了這麼久了
別跟他一般見識
我們只是一般人
會因為不義的事而生氣憤怒
給他去支持吧
咱還是做做小老百姓就好了

引用:
作者a9607
打官司前就昭告天下說不拿錢→ 那才真的是不為了錢...

等到輿論反彈,才說本意不是錢→ 你 說 呢 ???

黃金騎士- 2005-08-27 11:01 PM

引用:
作者alan0888
老兄,我真懷疑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整個事件。

沒有實際處份?保護管束是裁定好玩的嗎?

就像徐中雄說的熱心助人要什麼保護管束?到不如管管以亂筆戰為樂的人還差不多。

你說的對,問題是保護管束並不是什麼很重的處份
剛查了一下,保護管束好像沒有實際的把人關起來
若是不對請指正。

至於說熱心助人是不是該被罰,又回到法官曾過說的話
難道熱心助人,出事了就沒有責任了嗎?

三隻胖瞄 2005-08-27 11:02 PM

引用:
作者雲 亦塵
還是套句法官的話
顏爸這個「非專業人士」請不要「自不量力」要載摔傷的玻璃娃娃上醫院
要載摔傷的玻璃娃娃到醫院請找救護車的「專業人士」

不然還想怎樣?
我的意見很簡單
顏爸有疏失就該判刑


百分之百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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