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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行車安全宣導 : 機車當然可以騎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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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合理,實際上選舉權的行使也是以此為準. 可見,實際上選舉權的行使,不應以位階最高的憲法來規範,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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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請大師判讀.小的懂得不多 :D |
引用:
嗯,不管怎麼樣,太極拳打得不錯! :D |
引用:
怎麼可以這樣說呢. 自小書讀得不多.所以有很多事情都不懂. 只好請大師指導.教教大家 :D |
引用:
好,那我們就請大師來指導,教教咱們這些不學無術,只會嘴砲的網路鄉民吧. :D http://www.sir.com.tw/strike/pdf/H114-P1-80.pdf |
引用:
歐美還有路面電車哩,巴西的公車專用道更是完全專用,跟軌道車輛幾乎無異。(你照片中的那部公車,有好幾節的長度) 大眾運輸工具有專屬的車道使用權,是為了避免困在私家車陣中,如果有錢的話還可以用軌道平交道,更有錢的話就全程高架地下化。 台北市的公車專用道,有的行之有年,有的倉卒執行被罵後又改,你有去研究彼此的差異嗎? 歐美日機動車輛路全都一樣,這概念可是一開始就有的,而不是一開始四輪車佔路面比例多少,兩輪車佔比例多少而決定的,他們當初考慮的是獸力車與機動車輛衝突的問題。 而且歐洲地中海區都會,機車的密度一樣很高,也沒因此限制機車路權。 至於小客車上高速公路的問題,台灣以前800cc以下依法也是不能上的,後來Smart進口前才突然修法的。 另外真要做到機車分流,就要像高雄那樣作,用分隔島分開機車與自小客,自小客在內側車道等右轉燈亮起才能右轉。 但那樣設計內側車道至少要有三線,右轉/直行/左轉各一線,直行綠燈亮起時,內側只有直行車道在動,右轉車道跟左轉車道完全靜止。外側機車道全部直行/兩段式左轉/右轉,沒有跟自小客混流,這才叫真正的機車分流。 台北市根本就是混流,只要有路線同時交錯就是混流。 平面交通最危險的就是路****錯,所以提早混流提早變換車道反而更安全。(這是在沒有辦法設計專用車道的情況下,比較安全的辦法) |
引用:
我PO的那張那台公車是兩、三台~ :p 而呆北的公車專用道當然沒研究~我只知道有人整天幹~ :laugh: 幹的理由 1.沒公車專用道的地方,公車要載人或放人就要向右旁,對機車騎士很危險,迫害機車。 2.有公車專到道的地方,公車專用道利用率不佳,應該開放機車騎上去或廢除公車專用道。 :laugh: 呆北是早期就蓋的差不多的城市~道路已經很難拓寬了~所以才會一直推大眾運輸 這點跟高雄差很多 然地中海都會區...能不能提供一下是哪些 不然我大海撈針找到的都是這樣 :p ![]() |
引用:
所以開放多一點機車能夠行駛的道路.幹的人就會比較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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