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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2012-01-01 12:05 PM

引用:
作者moneytalk
是要一捲20的膠帶
還是三五十萬的交代差很多
不久前才遇過一個黑巴桑太貼近我們的施工圍籬被鐵絲刮到
錯 當然是我們的錯
所以送她去急診請她吃飯再包個紅包給她
她說了 她朋友自己在微風跌倒沒受傷 微風賠了她朋友三十萬
看我們要怎樣給她交代 :tu: :tu: :tu:


敲到人了, 我只能說隨便對方喊啦! 沒有共識最後就是交給法律,
沒有很難.

你們總不會請歐巴桑到小房間裡面, 然後有人邊講邊脫衣服吧!?

referee_c 2012-01-01 12:11 PM

引用:
作者zebraw
沒看這一段我擺笑臉嗎?
開玩笑跟認真的回文搞不清楚我也沒辦法 :jolin:

用笑臉不一定代表開玩笑,笑裡藏刀也是用笑臉.

如果是開玩笑的,那麼你應該能認同不小心打到人和故意打人,程度上的差別,情況並不相同.
那麼,你反問要故意打別人來類比,不是一段廢話嗎?

u8526425 2012-01-01 12:24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和其他討論串一樣,持不同意見的愈來愈少,通常都是懶得浪費時間.
因為發一個不同意見,會引來一大堆人揶揄,扣帽子,甚至辱罵....笨的人或時間很多的人才會想這麼作.

真的有不同意見
那可以發表無妨
講得好 立的穩
不怕沒有支持者
如果是已經確定被拆穿的
Ex:本串的誣告性騷擾, 陽光走路的正義大旗, 中指蕭到底是否故意為之...等等數之不盡
看過前後文的都知道此件已定無需多問
如果擔心發文被揶揄...別人也是處於同一位置上
你被揶揄 我被嘲笑
一眾平等
不然以後大家比人數就好啦
小眾就是良心之聲
大眾就是網路暴力
這以後還需要討論嗎 ?

操級廢員 2012-01-01 12:25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遇到這種人~不用跟牠廢話~直接法院見


法院見嗎? 很多人都以為這是小事, 等上了法院, 因為過失傷害是事實,
因此刑責自然是跑不掉(頂多是刑期多少或是檢察官會給緩起訴但要被告捐錢做公益等.....)
再來就是原告聲請附帶民事賠償.....
原告方也許討不到什麼太多的好處, 但被告方一定難以全身而退, 只要造成傷害是事實.

len0211 2012-01-01 12:49 PM

引用:
作者polar168
呃...上星期4我到一間公司去拿文件, 電動門一打開櫃台人員就一起抬頭並喊歡迎光臨, 走的時候也喊謝謝光臨.... :jolin: , 我很不習慣啊 :jolin:




這應該次公司規定吧

我以前在服務業....


聽到電動門叮咚或看到有客人上門...就算再忙也要喊歡迎光臨

客人出去也是要喊謝謝光臨....


有時候真的忙到靠北..也是要心虛應付著喊..



沒辦法....老闆規定的...沒有喊被攝影機拍到..會扣當月花紅


還新請幾個辦公室小姐全天候專門看攝影機.還規定要抓幾個.順巡看有沒有怠職..

好幾個櫃台阿妹仔都被罰到叫不敢.....




有時候覺得..這些辦公室的小姐賺這種剝人皮錢..很夭壽....

我自己倒是沒被罰過

len0211 2012-01-01 12:54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光看影片,業務員的[心態]如何我不得而知.
或許本來就是流氓心態,或許是被拍攝影片者先前(未拍攝前)的言語態度氣瘋了,[態度]看得出來沒錯,[心態]你能看得出來,真強!

我比較好奇的是,拍攝影片者被打到頭,女業務不斷道歉後,拍攝影片者的心態到底如何?



你怎不說...
中間這消失的這段....

有人亂搞

敷衍了事

把拍攝者搞到要開核彈自爆??


帶小孩的人都會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小孩還在旁邊看....
(真好..小鬼.我爸當年去看清涼秀都沒帶我去)




再次強調.....如果道歉有用...那我撞死人道歉就好了...要警察做什麼??

我愛麥噹噹 2012-01-01 12:59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引用:
作者u8526425
Ex : 陽光走路一案
為什麼挺的人越來越少 ?
是網路上的各位都眛於良知不敢發聲 ?
亦或是陽光走路的泡泡一個個被戳破所導致 ?
有空的時候想一想
人多人少根本不是重點
就事實論事實即可

和其他討論串一樣,持不同意見的愈來愈少,通常都是懶得浪費時間.
因為發一個不同意見,會引來一大堆人揶揄,扣帽子,甚至辱罵....笨的人或時間很多的人才會想這麼作.

凹很大 凹不用錢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palmdeve 2012-01-01 01:01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法院見嗎? 很多人都以為這是小事, 等上了法院, 因為過失傷害是事實,
因此刑責自然是跑不掉(頂多是刑期多少或是檢察官會給緩起訴但要被告捐錢做公益等.....)
再來就是原告聲請附帶民事賠償.....
原告方也許討不到什麼太多的好處, 但被告方一定難以全身而退, 只要造成傷害是事實.


原告確定不會有事? 法條我不懂
但是若沒有法條可以制止這現像 那就別怪大家以後獅子大開口,全部百萬起跳
不給? 法院見...反正可以全身而退~不是嗎

難怪台灣已淪為嘴砲治國了

moneytalk 2012-01-01 01:08 PM

引用:
作者len0211
你怎不說...

再次強調.....如果道歉有用...那我撞死人道歉就好了...要警察做什麼??

撞死人跟撞到頭是同樣的事 :confused: :fear: :fear:
跟你握手的人會不會被你告傷害罪

polar168 2012-01-01 01:16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他大概是覺得"好熱!現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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