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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領國民旅遊補助 160名公務員自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9459)

Nike 2012-05-20 07:16 AM

敢抖出來會動搖國本,
壓迫掀鍋蓋的快點出來處理。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有的人有事有的人就沒事,關鍵在你的「巴庫」 :flash:

當公務員沒有一點巴庫,哪怕你隨地吐痰都可能兩大過免職 :p

Lovemyself 2012-05-20 07:48 AM

引用:
作者seiws
原本是扁政府時代,不願意付給公務人員不休假獎金
然後美其名說是促進國內旅遊消費
於是就把14天的不休假獎金折算成1萬6千元
強迫要休假14天才能領到這1萬6千元

剛開始只要在休假時購買商品有發票就可以核銷
然後演變成要在特約店刷卡消費才能核銷的怪現象
有刷卡機的幾乎都是收入不錯優渥的店家
而且這些特約店家幾乎比一般店家來的貴
那些收入較低的店家根本吃不到這塊餅

那160人想領回自己不休假獎金現在變成詐領了

目前國軍好像還停留於用發票核銷


個人結論是愚蠢的政策殺人

媒體人搞不清楚狀況見獵心喜
沒弄清楚事情的原委
煽動沒腦的宅男附和
結果每一陣子公務人員在這版都要被鞭屍一次

哪裡有膽識的官員把這腦殘的政策改掉吧
該還給公務人員的不休假獎金直接發就好了
給的心不甘情不願 弄了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
結果經濟有好嗎 昨天上街頭的人證明了

今天蘋果日報有偏標題蠻符合的
腦殘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 看來前朝今日都適用 :)

比利海靈頓 2012-05-20 09:58 AM

引用:
作者Lovemyself
個人結論是愚蠢的政策殺人

媒體人搞不清楚狀況見獵心喜
沒弄清楚事情的原委
煽動沒腦的宅男附和
結果每一陣子公務人員在這版都要被鞭屍一次

哪裡有膽識的官員把這腦殘的政策改掉吧
該還給公務人員的不休假獎金直接發就好了
給的心不甘情不願 弄了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
結果經濟有好嗎 昨天上街頭的人證明了

今天蘋果日報有偏標題蠻符合的
腦殘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 看來前朝今日都適用 :)

+1
而且有旅遊津貼的民間企業應該不用特休全休不用特定店家不用特定信用卡就能辦了吧?
而且吃飯、加油都能報,就算你去刷卡換現金,只要備妥該有的資料申辦也不會有廉政署去調查你
拿回原本該有的權益就要被稱詐領,還一堆人附和喊打
而且看這次開刀的又是一些基層的工友、技工、司機之類的人員
這些人薪水是會比一般勞工多多少?
大隻的坐領高薪、一擲千金沒人敢動,而且花還不是自己的錢,
對底層這些來領回自己權益貼補家用的人卻大刀闊斧?

Charming 2012-05-20 11:46 AM

引用:
作者黑禾
"刷國旅卡才能領補助"這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決定的事
在這之前
只要有公務人員身分
只要請1個小時年休假就能領NT$16000
後來
陳水板總統以促進國內旅遊為名
將公務人員旅遊補助金使用在特別建立的國民旅遊卡系統
有許多人為此辦了生平第一張信用卡

剛成立時
只有限制異地(機關所在地)消費
金飾、電器、3C皆可購買
導致燦坤在基隆田寮河旁那家旗艦店大發利市
我的SONY 紅P-8和一些CD也是那時基隆買的
後來,基隆金飾店也發生相同的"假刷卡、真領錢"事件
比這次南部事件牽扯更多人,也有進入司法程序

現在
刷國旅卡要半天以上方能使用
令人最詬病的"異地刷卡"也解除了

就國旅卡系統成立而言
賺最大的是銀行衝的發卡量和潛在的消費能力
至於"申請就直接領現金的時代"
再也回不去了 :cry: :cry: :cry:

再者
很多東西只要政策上願意放給民間配合執行
那就有很多空間了,面對前朝很多金控爭議,其實能有很合理的懷疑這是另一種操作下的成果
但沒錯,便如您所說的,回不去了,
因為這些銀行和特約店家如果國旅卡政策取消,每個都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來向人事行政總處訴願打行政訴訟。
(番茄兄,行政法原理原則就這麼幾個,政府行政真的是動輒都會牴觸違反的)
現在能做的只是能夠技術性的讓他們不要吵,例如刷國旅特約店家的補助額double,然後非國旅特約店家就實報實銷,弄成形式上沒有廢除國旅卡.但是實質上已經可以給非國旅店家刷如此而已.
但是旅宿我覺得還是要廢掉那個連接條款
不然,每個禮拜五或禮拜一,各車站鄰近大飯店的麵包和礦泉水都得加倍供應.....爛政策避得人歪曲做法,大家都這樣形式合法又如何?

況且,強制以國旅卡申領補助也對金融秩序造成問題
首先,這些發卡量的爆衝並不是正常的
這人如果聯徵那邊記錄差到爆,甚至已經是卡奴了,為了要讓他能申領,那就強制要他能辦得下卡?
其次,資料外洩的可能性倍增,很多國旅卡契約都會有隱藏可以給同一金控的其他公司利用該公務員身家資料,你外包出去的是一個補助業務,但是別忘了銀行是跟人事行政總處簽約交換,散出去的還有這人的個資債信,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況且,放給銀行還會有個問題:
如果之前跟這家銀行曾有債權債務關係未清償例如保證契約,本來就一直賴著他也不能動你,你一旦今年開標決選又是這家上榜,債務合併,就可以開始搞你了(以前就發生過,有個人妻離婚前被前夫拿去向A擔保貸款,又欠錢不還,害她背債逃了很久,婚後重新出發,找了份工作,結果公司本來是由B銀行來當薪資轉存,A銀行吸收合併B銀行,結果A銀行查出以前有這段,每個月薪水就這樣被扣得40K剩下15K,當然,欠錢要還,但是以保證契約的公平正義性和當事人的智識程度、銀行的割人肉不留餘地而言,我覺得實在堪憐)

Charming 2012-05-20 12:07 PM

引用:
作者比利海靈頓
+1
而且有旅遊津貼的民間企業應該不用特休全休、不用特定店家、不用特定信用卡就能辦了吧?
而且吃飯、加油都能報,就算你去刷卡換現金,只要備妥該有的資料申辦也不會有廉政署去調查你
拿回原本該有的權益就要被稱詐領,還一堆人附和喊打
而且看這次開刀的又是一些基層的工友、技工、司機之類的人員
這些人薪水是會比一般勞工多多少?
大隻的坐領高薪、一擲千金沒人敢動,而且花還不是自己的錢,
對底層這些來領回自己權益貼補家用的人卻大刀闊斧?

+1
你碰過政府投資財團法人及事業就知道
這些遊走邊緣的法人,養了多少肥貓
一個工友薪水將近六萬,年領14月........
然後有些已經軍公教退休了轉任,依法暫時停支退伍退休俸優存利息,"只能"領財團法人薪水,月薪大概150K!!
因為1999年改適用勞基法,他們也要繳勞退了,所以現在死撐活撐都要撐滿15年好連本帶利領個勞退一次領退休金回去,幾十萬到兩百萬,接下來又可以繼續領軍公教的退休俸退伍金,每個月60-80K,各位繳的不管是勞退基金或是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都給這些轉任人員領走很多,而且還有重複領取overlap到
重點是,這五年幾乎等於沒事幹.....二十幾個人........,叫他們組織精簡好像他們命一樣.......但是因為捐助已經完成,財團法人又是自治的,董事會只要繼續鄉愿,就算設置條例規定的存續期間已經屆至,這個基金會還是一樣存在,很可笑吧,法令規定存在的期間到99年,還可以繼續苟延殘喘.喔,不~活得理直氣壯還很大聲,理由是,他們的工作還沒做完?這哪門子道理??沒做完加班做啊,法定期間都不遵守,這段期間理論上你就得當義工不支薪了,薪級還照跳,每個業務人員領都快九萬,都拿它沒辦法.
錯誤的設計和取巧,讓特定人可以莫名其妙死賴活賴領一堆錢,卻要為本案的基層人員一年領個16K在那邊被大眾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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