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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時候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 會成為台灣汽機車駕駛的標準配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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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7%8D%A8%...-104709095.html
〈獨家〉行人優先!闖紅燈也得禮讓 違者挨罰 紅燈停、綠燈行,絕大部分的人認為,依照這樣的規則開車就不會違規!但台北市一位王小姐和丈夫,10日晚上開車返家途中,看到路口燈號從紅燈轉為綠燈,車子剛起步,卻被警察攔了下來,開了張闖紅燈的罰單,王小姐覺得莫名其妙,認為闖紅燈的應該是斑馬線上的行人,但交通大隊解釋,行人路權優先,就算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禮讓,不然就會受罰,當然闖紅燈的行人也會吃上300元的罰單。 看到綠燈,踩油門起步,再也平常不過的動作,沒想到竟被警察攔下來,還被開2700元的闖紅燈罰單。投訴人王小姐:「他很堅持我們闖紅燈,說因為行人還在走,他說你看路上行人都還在走。」 TVBS記者賴建志:「當時斑馬線上還有很多行人在走,不過王小姐他們認為,他們是綠燈,所以執意要從我旁邊行人之間穿過去,所以就被員警認定是闖紅燈。」 明明是行人違規闖紅燈,王小姐說當時她和丈夫開車,擔心撞到人,小心穿越過去,但根據交通法規,這樣子也是違規。北市交大執法組組長黨一凡:「如果行人是紅燈,他如果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汽車駕駛還是要予以禮讓。」 一旦未禮讓行人,會吃上1200元到3600元罰單,在這樣的情況下,行人也有錯,闖紅燈要罰300元,遇上這種情形,想申訴還必須先送件到轄區分局,如遭駁回還要二度送件,向交通大隊申訴。 萬一又被駁回,才能轉到交通裁決所,一旦連續駁回2次,就由交通法庭,開庭裁定,5次送件,1次開庭,還不一定撤銷得了罰單,程序曠日費時,衡量之下,大多駕駛人都選擇繳錢了事。 --------------------------------------------------------------- 別吵了 先看看這篇新聞啦 |
行人闖紅燈和不禮讓當然是兩回事,不是開車或騎車的人就無敵,有人犯規就輾過去
不是說行人最大,而是行人行動速度沒車輛快,而且被碰一下就會受傷,嚴重一點的就要參加告別式,賠償金夠你一生都在賠,他有錯最多賠你車子,但你要賠他醫療費和後續的生活費,台灣法律情>理>法,除非有靠山不然都是比誰慘 |
是啊 , 禮讓行人對我來說 , 不是故意在這邊沽名釣譽裝清高 ,
而是一旦發生事故 , 到時候得付出更多的時間跟金錢才能解決 , 真的划不來 . 寧願花個幾秒鐘就解決 , 也不要變成大條的 . |
不要把斑馬線設在靠近路口的地方
譬如離路口50公尺,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
引用:
故意不方便只是讓行人闖越路口,而且老是在兩段路中間,會多很多號誌讓行人通過,拖慢車輛通行速度,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反而行人和車輛雙雙受害 |
引用:
所以我要沿著某條馬路一直走,半路遇到路口還要往左或右走個50公尺再過馬路會比較好^^? |
引用:
是的 這也是當初修法的原因 為了鼓勵行人不要直接闖越馬路 等是OK的 只是希望大家也盡快過馬路不要太悠哉了 有時真的很無言 不過後車有時會看不到會不知道你在等什麼 |
引用:
紅綠燈所代表的號誌,與斑馬線所代表的標線,倒底誰的法律位階比較高? 如果行人可以無視號誌還不違法,甚至處罰還比綠燈那方還低,那麼還需要紅燈停、綠燈行的紅綠燈了嗎?以後大家紅燈直直走就是了嘛! |
引用:
行人穿越道比較高 因為是屬人主義 這是真的 所以燈號主要是管制車輛用的 世界上都是如此 只是能否落實以及大家會不會互相尊重 例如在車輛紅燈時趕快通過 車輛也多注意行人 |
引用:
你真好心...要不是你,就沒人理他了,哭哭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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