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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汽機車族的對立已經是意識形態的問題了 對錯早放一邊去了 大部分的人還是就事論事 就是幾個ID喜歡挑戰火 硬要把機車所造成的車禍歸咎到"全部"騎機車的人身上 但是到了汽車車禍討論區的頁面 卻不會有這樣的發言 如果機車因引發車禍而不該擁有路權 那汽車呢? 更不用講汽車引發的車禍遠比機車嚴重 機車大都死自己,汽車是死別人,甚至還一次多人 |
引用:
很好 就事論事 請問此次事故的對錯 不就這樣子而已嗎 機車這樣不算危險駕駛 硬超 超過去還惡意點煞 自己去翻法規吧 所以這樣不能批評? 難怪汽車撞機車一定是汽車錯 機車撞汽車還是汽車錯 就算機車白爛摔只要附近有汽車還是汽車的錯 閣下的發言就讓我有這樣的感覺 最後可以去看肇事率與致死率 其實很有趣的 汽車是比較低的 只是一死就有可能會死很多人 自己影片往前拉 影片33秒的時候地上有禁行機車 34到35秒的時候機車有亮剎車燈 而且超車不用注意兩側距離 14秒超車時也是貼的好近 也不用注意與後車的距離這些 而且看到這台重車後向是吃了偉哥一樣 恩... |
機車不應該,一般車主看到這情況至少會煞車
怎還會要想要超回去XD |
因為某人之前在這邊搞政治活動
勸他停止這行為,還一直開類似主題 造成現在這種氛圍 78區談到汽、機車就會對立 這是之前所遺留的餘毒 :tu: |
個人猜測應是路上有坑洞(高低差),而騎士在超車時剛好壓過
(約在34秒時,而旁邊廂型車也有彈跳一下,在37秒時攝影者的車經過時也有震動) 車身彈跳且車速較快而無法抓緊龍頭, 等抓住後按壓剎車時車已轉倒, 而那台房車可能認為車會往路肩滑去, 所以在37秒時打了左方向燈想加速避過, 但卻沒想到機車卻倒在原車道, 以致為閃避機車而右閃,所以才壓過騎士。 若如影片原po所述:“聽說騎士無生命危險,真是不幸中的大幸”, 那還真是萬幸,若後頭跟的是輛砂石車的話,要全身而退的機率就不大了 :think: 10多年前大學時也常往台北跑,尤其是大四沒課,一星期最多跑過四、五次 :ase 有次跟同學雙載從台北回程途經龜山段(台1甲線)也是壓到坑洞(那段根本沒什麼路燈), 我坐後頭是完全沒感覺車開始不穩,只知同學慢慢把車停往路邊, 蹲下一看才知後輪圈貓掉了,以致輪胎急速漏氣而無法再騎, 當時已是晚上九點多,牽了10多分鐘的車,幸好看到一家正準備打烊的機車行, 老闆人不錯,本想說勢必要換輪框的,結果老闆說你這還是新車, 而且變形的狀況也還好,用鐵鎚打回去就好, 倘若往後還漏氣的話,你再去換新的就好,最後只收了我100元 :) 結果第二天又跑去台北玩 :ase ,回程時就發現昨天的坑洞倒插著一支交通錐, 看來應該還有不少受害者才是 :think: |
引用:
你因該往前看我的發言 我覺得機車100%錯 不可否認的小弟也是機車族 可是我也不喜歡看到機車這樣不要命亂串 不要命的騎法跟汽車發生車禍是自己倒楣 但也會造成其他守法機車騎士的危險 |
個人認為機車在法律上需要付較多的責任。
而汽車是苦主,道義上的責任會是她接下來最麻煩的地方。啥誠意啦,道里啦~ :jolin: 機車車主將後車燈改為高亮度,但煞車燈仍是紅色車燈, 依個人行車經驗中,相當容易造成識別度不良。 二來機車由左側切入內車道,然後煞車燈一亮,車子就倒地。 而新莊這個路段的機車騎士,有很高的比例都是全油門在前進;畢竟都是直線。 不曉得在有一定的時速(大於40KM/hr)前進的狀況下;有多少人能夠反應過來, 並將放在油門上的右腳,移到位於左側的剎車上踩下剎車;也許鍵盤或手把做得到。 影片內容: 1. 機車在兩車輛併行之前,以比內車道車輛更快地速度,切入內車道。 切入後煞車燈亮起,隨之後車燈傾斜。 2. 內車道車輛在機車切入後並無踩煞車,是否有減速影片無法確認。 而在機車車燈發生傾斜後打了左轉燈。 3. 機車車切入內車道後,煞車燈隨之亮起,機車車主一定有看到這個凹陷, 壓煞車減速避開坑洞?或是壓上去後造成車身不穩定,壓煞車減速以穩定機車。 4. 34~37秒處可以看到路面並不平整,有很明顯的凹陷;若白天拍攝,應該會更清楚是什麼。 這個路段的路面凹陷,讓內車道車身有上下的晃動, 再加上拍攝車輛經過時,畫面有很明顯的晃動, 這個坑洞對機車前懸吊是有一定程度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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