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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2011-10-08 03:55 PM

引用:
作者vxr
賺這種業績對前途有幫助嗎?...:confused:
不解..


警察有移送就有點數, 不管後來有沒有起訴或者判刑.

之前有鄰居把安全帽放在一樓樓梯間公共區域, 然後有個不知情的外人來這這邊找朋友, 離開的時候拿錯, 結果就被鄰居告偷竊, 因為有監視器拍到人影, 所以警察非常積極處理, 即使明明知道根本就是拿錯.

(自己要把東西放在公共區域, 怎麼可以告人偷竊?)

FLYFLY 2011-10-08 03:57 PM

引用:
作者Adsmt
好好笑,言論自由豈是無限上綱?

你要展現你的言論自由,敢不敢對著李敖罵他祖宗十八代?看他怎麼對付你?還是發一封公開文,對某知名攝鳥達人公然污辱?

我賭你不敢,你的言論自由不自由了,該怎辦? :laugh:


引用:
作者2631
才剛和他打完官司,其實他很弱,我帶iPad出庭,當場調資料向法官仔細介紹他,只能説他自取其辱,被我在法院羞辱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sioudon
http://mypaper.pchome.com.tw/geoglin_99/post/1300989718

連林英典都沒聽過,

我也覺得你在打嘴砲....... :laugh: :laugh: :laugh:



最早的引言中有 "李敖" 和 "某知名攝鳥達人" 兩個關鍵詞~
而 2631 的回應中的"他"又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個~我怎麼知道會是指誰?
我之所以提問~是因為假設 2631 回應中的"他"若是指 "李敖"(一開始我也假設2631指的是李敖)~
那我就會對 2631的案子有興趣~希望2631多分享一些資訊~
如果2631明確指出是"某知名攝鳥達人" 那我就不會提問了~因為網路上案例已經很多了~
所以麻煩 sioudon 在回我嘴砲之前~ 多看一下前後文跟引文~

xxxxxxtsai 2011-10-08 03:59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警察有移送就有點數, 不管後來有沒有起訴或者判刑.

之前有鄰居把安全帽放在一樓樓梯間公共區域, 然後有個不知情的外人來這這邊找朋友, 離開的時候拿錯, 結果就被鄰居告偷竊, 因為有監視器拍到人影, 所以警察非常積極處理, 即使明明知道根本就是拿錯.

(自己要把東西放在公共區域, 怎麼可以告人偷竊?)


侵佔遺失物罪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2631 2011-10-08 04:45 PM

引用:
作者FLYFLY
引起我的好奇了,這個"他"是誰呢? 您有這個實例故事可以分享來證明嗎? 這官司"最後"您贏了嗎? 還是只是您的嘴砲?

當然是官司全勝囉,網路危險,來大陸,我慢慢講給你聽 :D

FLYFLY 2011-10-08 05:08 PM

引用:
作者2631
當然是官司全勝囉,網路危險,來大陸,我慢慢講給你聽 :D


結果還是沒提到那個"他"到底是誰?

lievil 2011-10-08 06:21 PM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
如果有人張貼一篇「戀童」情色文章,描述幼童如何激發他的****,
同時盜貼上一張我幫家裡小孩拍攝的生活照

我無法瀟灑的說:「那是他的言論自由,請警察不必介入」

FLYFLY 2011-10-08 07:04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
如果有人張貼一篇「戀童」情色文章,描述幼童如何激發他的****,
同時盜貼上一張我幫家裡小孩拍攝的生活照

我無法瀟灑的說:「那是他的言論自由,請警察不必介入」


嗯~如果把這個情境稍微做個修改~變成~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如果有人張貼一篇蘿莉控風格成人文學,描述小女孩和成年男生非常深入的進一步的互動~
而且只有文字本身~沒有任何附圖~

我的想法會是: 這是他的言論自由+文章創作~警察可以不必管太多~

波控 2011-10-08 07:42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但是找警察出氣,那根本是找錯對象了。

一邊去跟黑道大哥一起喝茶,

一邊對檳榔西施過肩摔!

在你眼裡都是依法行事吧?

42章經 2011-10-08 09:48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
如果有人張貼一篇「戀童」情色文章,描述幼童如何激發他的****,
同時盜貼上一張我幫家裡小孩拍攝的生活照

我無法瀟灑的說:「那是他的言論自由,請警察不必介入」


那請問一下
你認為這裡誰會這樣說?

你講的這種情形
和這篇的情況如何能相提並論?
"盜貼他人不適合公開的照片"一舉本來就屬損害他人權益,這種行為本來就不應受到自由權的保障...
把這和單純文字創作畫上等號,是否不甚客觀?

lievil 2011-10-08 09:49 PM

引用:
作者FLYFLY
嗯~如果把這個情境稍微做個修改~變成~

暫時放下法律高見,回到實際人生~如果有人張貼一篇蘿莉控風格成人文學,描述小女孩和成年男生非常深入的進一步的互動~
而且只有文字本身~沒有任何附圖~

我的想法會是: 這是他的言論自由+文章創作~警察可以不必管太多~


是啊!除非提供給未成年者觀看
而網路資訊的取得與擴散是如此容易,如果源頭不自主管控,
除了公權力,一般民眾誰有這樣的時間、精神、資源去處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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