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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 2010-12-07 07:42 PM

引用:
作者原千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6/91/2igyh.html

男子偷拍女子裙下風光 沒拍到私處一審無罪

張姓男子在台中市一處連鎖量販店內,未經蕭姓女子同意,竟以數位相機,由下往上拍攝女子隱私部位大腿內側鏡頭,檢察官認為已觸犯妨害秘密等罪嫌,台中地方法院審裡終結,法官認為男子只拍到女子腿部或半身及全身等部位,再者被告也沒拍到女子裙內的內褲等部位,張姓男子因而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黃進恭報導)


抱歉喔, 無罪是對的.... :flash:

妨害秘密在此案指的是人體私密部位... :ase

:agree: 凡是公開場合, 人的眼睛看的到的, 都可以拍照... :agree:

街上公開場合看到正妹拍張照, 只要不是拍"私密部位", 是不犯刑法的... :p

如果是用民法,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鄉民因為正妹美而拍照, 因為美而拍, 所以該正妹人格權未受侵害 (不是因為肥醜而拍), 而且只是單獨欣賞(未做商業用途), 或po網表揚此正妹, 怎能說該正妹之人格權受損? :confused:

民法195條第一項, 鄉民未碰觸正妹身體, 也沒有妨礙正妹健康, 更無妨礙正妹名譽(是推崇), 也沒有妨礙正妹自由(沒關起來也沒限制), 隨拍的話, 正妹要請求賠償金,恐怕也是難上加難... :yeah:

abo5738 2010-12-07 09:32 PM

24歲研究生考上司法官 家長擺桌宴客
 
大家也別那麼不祝福啦 我記得剛考上公職也還要受訓3個月
通過才算正式公務人員 司法官......

阿奇 2010-12-07 11:54 PM

引用:
作者nomad
每年通過的律師牌是有總量管制的........
為了保障已拿到牌照的律師................
要增發,你問那些已拿到牌照的人肯不肯?

沒考過之前支持增發牌照
考過之後反對增發牌照 :laugh:

總量管制…沒有吧…目前是每年固定8%錄取率…
也有許多新考上的律師發願隔年要再去考一次當分母讓錄取人數增加…
再來新制考試出來後…錄取率破十%,到時會有一堆流浪律師…

Crazynut 2010-12-08 12:17 AM

也有朋友提到了,現行審判制度常有令人瞠目結舌的判決,這些個原因,也許在法官的身上只佔其中一部份;另一部份,也很有可能是制度面的問題。或許陪審團制、參審制會比較好,這個可以再商量研究。但在未知能否有新的制度取代之前,目前也只能在這個制度之內運行。

至於法官身上的問題,除了"不食人間煙火"(?)之外,還可能有著官官相護(?)、私相授受(?)、因循苟且、甚至更可惡可怕的索賄收賄…等等方面,而以這些來苛責新進司法官,未免言之過早。

新考上的司法官,像一張白紙一樣,沒有實績,但也還沒受到污染(?),暫且懷抱著一點點希望,也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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