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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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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鬧大一點吧!
反正之前的法務部長還不是死都不執死刑 那請問她死了沒? 眾人:沒有! 這次破百萬人連署 不論藍色綠色都不該忽視(這是人民的訴求) 啥!百萬不夠? 那兩百萬夠嗎? 那就三百萬! 成不成功,是看大家有沒有團結對抗"不合理'的法律判例 按一下贊成罷免,就代表多一件希望 不然請問.....大家在這種保障加害者的制度下! 你活的甘願嗎? 所以請支持! |
引用:
這部份法院有出來說明,法官是採取"罪疑唯輕"原則, 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會以最輕的法條來解釋。 |
引用:
是否可以請法院出來說明一下什麼是"充足的證據",還有此案是怎樣的"不充足的證據"而導致這樣的判決呢? 我相信大家都是講理的人,說明給我們這16萬人聽聽吧,若有理,我收回我的連署!! |
引用:
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就該無罪釋放 就算罪疑唯輕,用了最輕的法條,但是用227的話,基本上也是3~7年的刑則 卻只用3年2個月???? 是因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還是??? |
這時候鄉民若說
合理懷疑法官有收黑錢會不會被告 畢竟已經有前例了 |
引用:
各國法令規定不同,同樣的行為,有的國家刑罰比較重,有的國家刑罰比較輕,有的國家甚至可能不處罰。 如果這世界上有某個國家不處罰這樣的行為,難道可以據此判被告無罪? 我想你也無法接受吧。 至於社會觀感,在我國受到媒體的操作太大了,可以參考,但司法本來就不需要受這些輿論的左右。 引用:
是呀。 盲目的民眾跟著腦殘的媒體起舞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
引用:
嗯! 我國司法被強奸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think: |
引用:
這種狀況,不是只有台灣才有 或 特別嚴重 至少我覺得美國這方面並沒有好到哪裡去甚至更嚴重 一些脫口秀的節目 或 影集中的對話 常會帶出來評論、諷刺一番 目前是大多數的人,無法理解為何法官給予這人之刑度幾乎是定罪罪名的最低刑度? 也沒有任何相關的說明? 只有解釋說為何不適用加重的罪名 刑度的拿捏有法律規定 而且刑訴也要求法官在文書上寫出說明以輔助自由心證 難道人民不配要求一個解釋嗎? |
引用:
上述黃字部分,小弟十分認同。 但令大多數人覺得氣憤的,不是法條本身,而是判決的那個人啊 |
引用:
確定只有15萬人嗎? 臺灣會亂 我看是不知出了多少[好官我自為之]和可以私下溝通的法官才是亂源 差不多的案例 判決卻像是在玩大轉盤 運氣純粹是看你碰上那個法官 不知法官的訓練養成是怎樣的玄妙深奧? 這麼多年來 還看不出法院有問題的人 會不會是法條背太多了 想法太超越常理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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