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悶啊 為什麼有好多車都在超車道慢慢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7080)
|
|---|
貓不是很懂,想請教一下 (貓很少開車....就只有下班接小孩....高速公路一年上不到四次)
1. 超車專用的車道. 是僅限於國道嗎?一般市區馬路或高架道路也有分嗎? 2. 如果只有兩線.也是比照辦理嗎? |
引用:
我通常還是比照國道辦理 不是因為超車,市區真的沒啥好超車的 最主要是讓需要左轉的人使用 而且假設我不準備左轉也開內側道,到時候遇到預備左轉的車隊,我還要切回去外側道就很麻煩 |
引用:
我只想問幾個問題,請問您是開著紅斑馬,還是掛空鴿呢?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超完車本來就應該切回中間車道,講那麼多理由幹嘛? 不然,去考紅斑馬或是掛空鴿吧,有正義感是件好事, 但是把正義感用在有問題的地方,那就適得其反了, 人家超車超速,那是他家的事,你唯一要做的,就是把路給讓出來, 你管他下一分是撞車還是下一秒被拍照,先顧好你自己,再去管別人的事吧, 另外,很多網友說了,台灣大部分的時速表都是快樂表, 請問貴兄,您的車上搭載的是世界獨一無二的"絕對時速表"嗎? 你的眼睛有比雷射測速儀還準? 如果不是,那你沒資格管人家有沒有超速,那是警察的事,干你什麼事? 紅斑馬都可以放人家過了,你還死霸着路不讓人家過? |
引用:
應該這樣說吧 因為開頭又大的車的人比較多 所以你會覺得怎麼亂開的人都是開頭又大的 開頭又大的車會亂開車的人 就算換了別台車也會亂開 同意吧? |
有些人的觀念是,我在內車道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你要超我車,
你就是超速,還堅決不讓. 都不去思考,為什麼自己要佔住內車道? 是怕靠近大卡車? 還是覺得切換車道麻煩? 讓路給別人,有甚麼損失呢? 為何就是不讓? 舉個例子,現在電扶梯大家都靠右,把左邊讓給需要趕時間的人.這樣很好, 大家也都很愉快.偶爾會遇到有人搞不清楚狀況,佔住左邊然後並排聊天,造成塞住了. 但是電扶梯畢竟時間較短,大家雖然不快,也就一下子就好了.高速公路就會開始塞車了. |
你說的是正確的
不過小弟少數幾次開上國道的經驗 沒看過路況好到大家不必使用最內側來行車的 也就是因為這樣造成很多人喜歡往內側擠 ps 拿到駕照也換過一次了 :ase |
引用:
有明顯標誌提醒有"內線為超車道"的,小弟看過的只有國道的部分, 快速道路的部分倒是沒有印象看過, 記得以前駕訓班的教官有說過"內線大部分是超車道",這個不是很肯定,要看道路狀況, 像市民高架,他本身設計有很多匝道是在內線, 所以小弟會比較習慣性的開在最外線,把中間線的部分當成超車道, 以避免去阻礙到其他要下匝道的車輛, 如果像是平面道路,又只有兩線道的情況, 小弟是盡量避免超車,因為有很多地方會有左轉車會停在"靠左行駛"的標誌左轉或是迴轉, 所以,平面道路小弟也不清楚應該是用哪個車道當作超車道 以上是個人+駕訓班教官+交通鴿的提醒所匯集的經驗, 如有錯誤請各位網友不吝指導 :ase |
引用: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Category=100044 只有在這幾種情形下佔據超車道才是違規 以最高速限行駛是"法令允許"的(而非沒有規定) 又有人要討論快樂表的問題 我也不知從哪來的不成文傳說 一般行車速限都會比規定再加上個10km/hr 測速照相也都是會有10%的緩衝 速限100開到110 就算錶再怎麼快樂 還是低於100的話 比較大的問題是該進廠保養了 (我自己的車用兩款GPS測過,表速120時,GPS速約118) 會開放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 就是要提高道路使用率 有些路段只有兩線道 如果堅決執行超車後有100公尺安全距離便需要切回原車道 交通只會更亂(就算妳即將要超下一台車,超過100公尺請先切來切去吧) 理論上,只要(實際速度)超過最高速限行駛 妳就只會一直超別人的車 或是平行 會再被超車只有一種情形 對方超速了 禮讓是好事,雙方都愉快 不讓也並沒有錯 是誰違規不需要再多做說明了吧 |
引用:
我是覺得下了高速公路,本來就是非必要的時候,其實最好不要超車 每次看到那種把台北街頭當成秋名山的就覺得很可怕 就像你說的,交通狀況百百種,我也會和你一樣盡量挑中間的路道,或是很明顯的就是讓人一往前走的路道 不過就是有很多ooxx的人,擁擠塞車也就是這樣來的 :jolin: |
引用:
慢速小型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管規則8-1-1):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於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2)正常車流。 (3)無特殊原因。 (4)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 (5)且非超車行駛於緊臨其(外側車道)左側之車道,或行駛除外側車道及緊臨其左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者。 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自己貼的法規有寫到 :unbelief: 非超車的車子開於超車道阻塞到後車就是違規,後車開110也在最高速限內,前車開105 比後車慢,又佔據超車道不就是違規,有什麼好講的 :laugh: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2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