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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朋友 或兄弟 幫你解決就好了
直接找朋友 或兄弟 幫你解決就好了
這種人只用法律對付是不夠的 不然你回砍他 用同一手法先惡人先告狀 不要當好人了 對付這種人就是要殘忍 對自己才有交代 |
引用:
也不是每個州都這樣的 :jolin: :jolin: :jolin: |
談一下刑法上面的一些條文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一條主要是說對於自己若是遭遇危難時.為了保護自己.所採取之保護自己行為.在刑法構成要件上此行為的確觸犯法律.但是在違法性內.因為法律可以賦予人應當有防衛之行為.故可以用刑法第23條.視為無罪 簡單的說.如果犯罪行為人要傷害(或是要殺)自己.你拿球棒跟他對抗.為了要保護自己的生命或是身體而對抗對方違法行為..在法律上是OK的.視同無罪 但是..如果防衛過當的話(如失手造成對方重傷害或是死亡).在法官判決.法官可以判減輕或是免除其刑. |
這種東西
讓蘋果日報的記者寫才有說服力吧 公務員都嘛喜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只有記者喜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laugh: 爆料專線 :D |
引用:
幫網兄補充一下,正當防衛的法律效果不是視為無罪,是阻卻違法。 在構成要件方面還是不法,但在違法性方面阻卻掉。 若是視為無罪,則防衛過當的情形不應恢復成有罪,畢竟這是對於一個行為的整體考量。 |
我建議你找個時間把那個男的給做掉
至於那個女的呢 抓去賣吧 |
引用:
實在是不好理解 @.@ 是不是像Judge Dredd裡面: "you can jump out of the window, at least that's legal." 你至少可以跳出窗戶逃生, 至少那個是合法的. 不過, 如果壓到賣肉粽的可能就成為過失殺人了 @.@ |
引用:
小小聲說一下, 這應該是構成 過失致死 :rolleyes: |
想開點吧 在台灣沒背景 人事關係等 遇到這種 小事通常都會被承辦經手的人 自動的把它搓成沒事(講這樣不會被告吧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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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相信自己 。
因為人類並不會因為陌生人的相信而有快感的 。 樓主當晚應該要求筆錄完成的 。 之前 , 朋友車子被扒 ; 警察也要求隔日作筆錄 。 我家老爺就開口要三聯單了 。 警察只好當下作筆錄 , 我們還在旁邊監看他從鍵盤敲出的每個字 。 就只是車子被扒而已 , 你生命都受威脅了還同意作翌日筆錄 。 在這樣的情況下還願意妥協 ? 這不該是生物的本能 。 加油了 , 請多加小心您那位鄰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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