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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2007-08-17 02:29 PM

我覺得heartcatch兄的意思是說,他雖然有廣大人脈,可以私下解決;
但他還是希望循正常管道,依法規來處理這件事,所以才來這請教大家,如此而已。
這其實是很令人欽佩的.....大家有點誤會他了 :ase

heartcatch兄被大家誤解時,雖然有些不悅,但態度還算客氣,
可能是一開始的發言未經修飾才讓大家誤解.....希望大家就握手言和吧~ :agree:

cucubird 2007-08-17 02:49 PM

....照舊制規定資遣費是做一年1個月
新制是做一年0.5個月....
現在應該都是新制了..
照比例算...月薪3萬好了
30k*0.5*2/12=2500塊.....

2千5....還不夠請客吃飯吧
況且....所謂的工讀生...只能說是某種程度的工作經驗
算不上工作資歷....(沒幾年...都算不上資歷...)
要爭取的是非自願離證明書...
有失業給付

Rainwen 2007-08-17 03:22 PM

定期契約是需要簽訂的,未簽訂定期契約的工作,
就視為不定期契約,依法需給付資遣費。
由於heartcatch兄任職未滿三個月,依法可不需提前預告,
但仍需支付資遣費,這是該公司唯一違法的地方。
這部分可先與公司爭取,若爭取無效,再與勞工局聯絡。

關說能不用就不用,因為用了會上癮、容易招怨
也會破壞體制,與heartcatch兄共勉之。

36多蒙卡修 2007-08-17 03:38 PM

引用:
作者cycpc
王金平的遠房親戚∼∼王中平 :laugh: :laugh:



有這些人脈,早就跟杜大部長兒子一樣了

還要在社會闖蕩,大哥啊∼∼你也別鬧了

政商關係多少大家都有, 不管是不是彭風,如果真的有那麼大的關係

早就可以橫著走,主管看到你像看到什麼一樣,保證敬您三分

就好像以前當兵在成功嶺時,我同梯請了一個將軍來一樣面會,隔天就到營長室泡茶,泡到新訓結束下部隊,真的爽到結訓。

關係人人有,但不是那麼簡單就動用

下圖(某人外婆過世,某官送來的,基於對死者的尊重,把名字塗掉了)

http://www.pic4.us/pic/1x331633.jpg (http://www.pic4.us)

話說∼∼也沒因為這些關係,有什麼爽到..............凡是別只想動用關係,靠自己最實在


這個好像用買的吧 :laugh: .......
話說回來
所謂動用關係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了
除非動用關係對那個人本身也有利(例如民代可順便博個新聞版面)
如果只是認識
那講的也沒什麼用

認識還要在分關係好跟關係不好 :unbelief: ............
關係差的,甚至有過節的那認識反而有反效果

色即是空 2007-08-17 03:44 PM

不要說工讀生了,就算正職的也會被騙

有老闆說要給業務5%的佣金
後來該業務替公司拉了不少生意,有一天該業務被叫去跟老闆見面
老闆也只給了他一個紅包,就叫他不用作了
那個人也把紅包收下就走了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口頭講的沒有白紙黑字都不算

cycpc 2007-08-17 03:47 PM

36 大也別鬧了

用買的

那乾脆掛總統 + 五院院長不是更快

那時候的場景只記得某些政要有到會場,詳細不記得∼∼十多年前的事哪記得了那麼多 :think:

引用:
作者36多蒙卡修
這個好像用買的吧 :laugh: .......
話說回來
所謂動用關係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親兄弟都要明算帳了
除非動用關係對那個人本身也有利(例如民代可順便博個新聞版面)
如果只是認識
那講的也沒什麼用

認識還要在分關係好跟關係不好 :unbelief: ............
關係差的,甚至有過節的那認識反而有反效果

stardog 2007-08-17 03:58 PM

引用:
作者Rainwen
定期契約是需要簽訂的,未簽訂定期契約的工作,
就視為不定期契約,依法需給付資遣費。
由於heartcatch兄任職未滿三個月,依法可不需提前預告,
但仍需支付資遣費,這是該公司唯一違法的地方。
這部分可先與公司爭取,若爭取無效,再與勞工局聯絡。

關說能不用就不用,因為用了會上癮、容易招怨
也會破壞體制,與heartcatch兄共勉之。


這位兄台講的簡潔有力
簡單的說您的權利就是幾千塊的資遣費
不過一般來說~不到三個月都未到達試用期 也就是說都還不是正式的員工
在這段時間內要是被告知不適任 一般人也就摸摸鼻子閃人囉


我沒有接觸過樓主
不過拿出關係來除了讓人討厭就是讓人覺得好笑

叔叔不行了 2007-08-17 04:17 PM

引用:
作者cycpc
36 大也別鬧了

用買的

那乾脆掛總統 + 五院院長不是更快

那時候的場景只記得某些政要有到會場,詳細不記得∼∼十多年前的事哪記得了那麼多 :think:


這我記得各地立委的辦事處會處理~
之前有親人過世的時候~也有出現過~ :think:

lu2 2007-08-17 04:34 PM

你可以叫國稅局官員去查他和公司的稅
叫內政部某司長每天在相關業務上找碴
叫某黨大立委去開妓者會盧死他
叫某黨國會總召推動立法:工讀生離職可領一年資遣費,並溯及既往
叫縣政府顧問......欸,這就有點頭大了,這傢伙應該無三小路用:jolin:
叫黑道大哥......呃,為避免教唆犯罪之嫌,請自己想
:laugh::laugh::laugh:

dayun983 2007-08-17 04:42 PM

輓聯這東西公祭完就該丟了,畢竟是比較陰的東西,拿回家裱框...

之前有親戚過世,也是有一堆高官的輓聯,包括阿扁、謝長廷、郝龍斌...等等,
不過這種東西基本上都是去要就有的,各首長或是立委都有這類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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