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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2006-08-14 09:5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廢除,而是修改。

該士兵並不是單純自己想做,他還鼓動其他人去做。在刑法中有一條是煽惑他人犯罪,軍刑法也有,該士兵即是以該罪起訴,跟內亂罪無關。



為何要推取消"意圖" , 我想你很清楚他的原因 .
如果只是嘴巴上說說 , 弄一下網頁 , 卻從來沒有正式的行動 ,
以及不曾和人討論相關細節等等 , 就要入人於罪 , 這是對於
某些人來說 , 是最大的諷刺的 !

惡蟲 2006-08-14 01:52 PM

引用:
作者lioushen
為何要推取消"意圖" , 我想你很清楚他的原因 .
如果只是嘴巴上說說 , 弄一下網頁 , 卻從來沒有正式的行動 ,
以及不曾和人討論相關細節等等 , 就要入人於罪 , 這是對於
某些人來說 , 是最大的諷刺的 !


有些東西還是請你深入了解後再說。

pingua 2006-08-14 03:03 PM

不會吧,轉貼也有事,這種情色文章網路上一堆

lioushen 2006-08-14 03:07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廢除,而是修改。

該士兵並不是單純自己想做,他還鼓動其他人去做。在刑法中有一條是煽惑他人犯罪,軍刑法也有,該士兵即是以該罪起訴,跟內亂罪無關。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請問有人因此犯法嗎 ??
有人被訕動 , 教唆成功嗎 ??
教唆訕動 , 能用意圖定罪嗎 ?? :stupefy:

我提出刑法 100 條 , 就是在指這個意圖的不合理 , 也在若干年後,
他被消滅掉了 ..

軍刑法目前沒修 ,是有法可辦 , 但是 , 是否在若干年後 , 同樣也被指為不合理 ,
意圖 :stupefy:
法官心證決定一個人的死活 :stupefy:

lq9269 2006-08-14 03:21 PM

如果不是很嚴重的犯行
承認會比較簡單吧?


如果狡辯沒成功的話
反而會被當成"毫無悔意" 囧囧囧囧

sibaken 2006-08-14 08:09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有些東西還是請你深入了解後再說。


胡說八道,要舉證出事實證明他有意圖鼓動或是反叛才行好咩?
也就是所謂的思想犯是無罪的,例如要定某人叛亂罪,不是只要他天天打嘴砲說推翻政府就算,你要找出他是否有詳細的計劃書,購買收集工具,或是實際行動等等才行.
要不然每個男人天天性幻想強姦女人,豈不通通都抓去關?

gimmyyu 2006-08-14 10:03 PM

引用:
作者sibaken
胡說八道,要舉證出事實證明他有意圖鼓動或是反叛才行好咩?
也就是所謂的思想犯是無罪的,例如要定某人叛亂罪,不是只要他天天打嘴砲說推翻政府就算,你要找出他是否有詳細的計劃書,購買收集工具,或是實際行動等等才行.
要不然每個男人天天性幻想強姦女人,豈不通通都抓去關?


刑法第 100 條之所以的可怕,是因為『意圖』叛亂被擴大解釋了,已至於有很多文字獄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形。

例如:持有或閱讀不良書刊(當局心證認定)ˋ發表不當言論,就會被以刑法第 100 條意圖叛亂罪逮捕。

建議您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待法條,刑法第100條犧牲了很多無辜的生命與也造成不少冤獄,這是台灣一段悲慘的歷史。

那個阿兵哥是被以陸海空軍刑法第 14 條逮捕,所以無關刑法第 100 條!

軍法:
陸海空軍刑法第16條:
意圖犯第本法第16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lioushen 2006-08-14 10:32 PM

引用:
作者gimmyyu
刑法第 100 條之所以的可怕,是因為『意圖』叛亂被擴大解釋了,已至於有很多文字獄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形。

例如:持有或閱讀不良書刊(當局心證認定)ˋ發表不當言論,就會被以刑法第 100 條意圖叛亂罪逮捕。

建議您不要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待法條,刑法第100條犧牲了很多無辜的生命與也造成不少冤獄,這是台灣一段悲慘的歷史。

那個阿兵哥是被以陸海空軍刑法第 14 條逮捕,所以無關刑法第 100 條!

軍法:
陸海空軍刑法第16條:
意圖犯第本法第16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請問屈肇康的搧惑對象 , 是現役軍人嗎 ??
還是一般的老百姓 ??

且 , 屈肇康 是說什麼 ??
他說 : 「想拿槍往xxx腦門插下去」。
這是搧惑他人嗎 ??
亦或者這是他個人的一種情緒抒發 ??

老實說啦 , 台灣走過很長一段的白色恐怖時代 , 這是很悲哀的 ,
如今 , 如果僅因為這樣的情緒字眼 , 並沒有任何的實質行動 , 規劃 ,
就要以這種文字定人於罪 , 實在是走回頭路 , 令人痛心的 !

這邊討論的是法律的規範 , 並非是政治性看法 , 望其他網友們別誤會
, 跳進來說一些政治語言 .

pingua 2006-08-15 09:05 AM

台灣又不是美國的陪審團,本來判決就都是法官自行心證吧

lioushen 2006-08-15 09:45 AM

引用:
作者pingua
台灣又不是美國的陪審團,本來判決就都是法官自行心證吧



就是因為如此 , 在法律條文上的意圖xx , 更是恐怖 .
否則就不需要那麼多人 , 花了數十年的時間 , 流血流汗的要刪除掉這個 "意圖"

因為"意圖"不需要太強而有力的證據 , 只要你隨便說過一句話 , 一張圖片 ,
甚至一個檢舉 , 加上法官的心證 , 你就會被處理 . 如果沒有 "意圖" , 那
就需要蒐集更完整的證據來證明你真的有這種行為才能判刑 .

舉個白話的例子
如果你買了一把菜刀 , 回家的路上經過銀行 , 如果有一條法律叫做意圖行搶 ,
那你很可能當場被抓起來 , 甚至被判刑 . 問題是你根本沒有行搶的意思 , 卻被
法官的心證認定為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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