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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_1976 2001-09-03 07:1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eberstian


對不起,小弟稍微補充一下。:)
這個是在大家會誤信他的價格為真實的時候才有該條文的適用。
今天例如有台電腦市價是30000圓,結果賣家不小心標成3000。
那就不能用這條來用。
因為他可以該要約為意思表示錯誤之要約,可以予以撤銷。
可是他如果標的是27000圓,那雖然跟他內心所要表達的法效意思不一致。
但是因為他人會信以為真而購買,此時基於保護交易安全就不能撤銷了。
他就必須要用標定的售價賣出。

ps.請參考民法88條、89條、154條。
所學有限,敬請指教包含。


你上述所說的情況以前在國外某知名印表機大廠的購物網站也有發生此一標價植入錯誤的情形發生,原價跟實際在網站所標出價格差距非常大(賣一台會賠的很慘)後來在該網站上眼尖的消費者就有立即下訂單,但等到網站人員發現錯誤時已經來不及了,好像已經有非常多(30到40位吧)消費者訂購下單,當然這間公司在事後也是自認倒楣全數吸收,事後好像還有發出新聞稿說明此一事件的來龍去脈,怎麼這種事情我都不會遇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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