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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發生 "名人事件" 但結果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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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只買1張的勒 |
等等, 如果不是發生這類事件, 看到價格折合台幣 62,000 , 反應會是什麼!?
大概是....好貴喔....haha.... 咦!!在台灣, 賣貴一點點不是就會被罵黑店了!?看來標準是雙重的吧 :p |
我承認我有既定立場,同情廠商的處境。持相反意見者說我鄉愿也罷,說我不重視
消費者權益也好,我都能接受。畢竟以『文明』的態度忍受不同的價值觀,是成熟 多元社會的必要特質。 但請攻防雙方之少數人士,請不要妄以『量化』、『誣衊』的用詞來互扣對方帽子 。當一方『部分人』以貪小便宜、不知廉恥的用詞套用於另一方『全體』時,會引 來對方『部分人』以酸葡萄、偽君子的回應,自然不足為奇,網路畢竟還是真實世 界的縮影。 若真不認同對方的觀點,引言用字請簡潔精確。多一些禮儀,少一些挑釁。多一分 證據,少一分揣測。若不能做到這點,那與時下部分政界人士何異? 最後我只想說:「做任何結論,要在相同的條件下做比較,才經的起科學的驗證。 」此主題除了彰顯丸紅是一家重視商譽的企業外,既不代表此為日本企業的整體作 為,也不代表台灣所有企業均得遵循丸紅的作法,充其量只是又多了一個值得我們 豔羨的個例。而名人不重商譽的後果,自然會由市場機制顯現。 |
但在台灣也已證明 讓有信譽的店負載的結果
也只會讓那家店倒掉 黑店再度暴增 我覺得買一張的還好 買一百張的才頭大 不過在此案例 除非是商家蓄積屯貨 不然買一百張的可能不多.... 另外預算等有的沒的 孤注一擲投在這種東西上 明顯表示這個消費者的購買策略有問題(先不論是否有意...) 完全不追問己方的過失 而僅捉住商家的過失要求賠償 這算是傲客的另一種表現嗎? |
當需負擔賠償的金額已超過店家的能力時,
賠了可能就要面臨破產,相信商譽對它來說已經不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了 如果你是老闆 會這樣做嗎? 為了下定的消費大眾而犧牲,反身過來又如何對那些求生計的員工交代呢? (再加上賠上多年的血汗) 有網友說 今天如果就算只有五張訂單,它也不會賠.言下之意完全瞧不起它會認帳, 那是不是意思是日本丸紅就算是一百億它也會照賠囉.那日本人還真幸福喔 消費者與店家,哪方太過都不是良性的,想想吧.. |
不曉得現在出面的人是為了『正義感』,還是有心要給FM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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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買一張跟買一百張的都已經歸類於貪小便宜又該死的人 也是買一張的人筆 |
看著文章覺的有些人說的話好酸喔...
人家是大公司 自動為了信譽認帳.. 我是不知道他們訂單怎麼確任的... 名人事件了 我只知道有人為了撿不到便宜要去告... 我直覺只是告不贏. 告了只是累了法官浪費到全民的納稅錢.. 沒有人說檢便宜不對阿??不過是吃像難看了點.. |
引用:
請你從頭看尾。 FM一開始是不鳥買家,是後來事情搞大了,連新聞都播出來,才出來『安撫』買家的;整個事件從開始到『安撫』,共花了四天左右。 要不是有新聞界發現(或有人去通知媒體),你認為會真的有後續的『安撫』嗎? 做個『決定』需要四、五天嗎? 還是能『說話』的都不在台灣? 就我的看法,『官方』是想先賴帳,沒想到事情搞的這麼大,又有記者出現,才改變『政策』的。 而且,不是每個人都了解產品行情,說不定有人是上網想買張顯示卡,看到價錢很便宜,就隨便買的。君不見一票在光華買新PC的人都是給店員牽著走。 不論如何,搞錯價錢,沒有適時適當應對的可不是買家,而是FM!!! |
引用:
名人? 住新竹的人都知道名人的東西本來就貴 好處只是有些不好找的怪東西多而已... 我個人是覺得他至少要把店面弄得光線"亮一點" 不然看起來實在太黯淡了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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