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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北車事件看台灣人完全沒有危機意識,應該學美國開放擁槍自衛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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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就是一種準度低的武器
在人潮聚集的地方,持手槍朝會移動的歹徒開槍 我是絕對不敢的 我認為警察也可能不敢 不但跟歹徒站同方向的人有危險 週遭的人都有可能被流彈波及 但歹徒沒有這些顧忌 台灣開放槍枝,治安絕對惡化 |
個人立場、並沒有偏向反對或支持全民擁槍
只是說明一下、台灣如果應該開放擁槍、那麼原因跟理由是什麼,那就是國安需求 至於治安、跟國家安全相比、哪個重要,這就大家自己看....... |
引用:
影片有律師解析,使用辣椒水的騎士第一次噴屬於正當防衛, 導致拿球棒的對方〝已經失去反應能力〞,但騎士又主動過去〝補噴〞, 補噴這個行為讓法官判定為互毆,所以不適用正當防衛:o |
引用:
要把他抓起來才對 至於拿刀要怎抓? 要問法官 能不能拿鐵棍跟他對打 把他手腳打斷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
不是有網友已經自我幻想到警察要買裝備被民代擋?
實情就是街上發生恐攻,警察還是不敢拿槍對應, 所以是要買什麼更好的裝備來對應今天的恐攻? 怎麼綠色夥伴一天到晚都在幻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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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網論:
Taiwanese people are so used to living in a safe place that nobody was running or fleeing even when he pulled out a knife! This is so tragic. 台灣人太習慣住在安全的地方了,即使他拔出刀子,也沒有人逃跑!這太悲慘了。 |
引用:
我有看, 我的立場就和法官相反. 補噴是為了預防對方第三次攻擊, 為何不算正當防衛 如何判定 "已經失去反應能力"? 噴第一下時, 對方退下, 看似沒反應能力, 但沒多久 對方又過來, 我噴第二下, 對方又退下. 那我怎麼知道這次對方真的失去反應能力? 我又不是神, 去補噴第三下也是為了我安全啊 如果你用棒子或其他傷害性較高的東西去扁對方第三下, 那我還覺的有道理, 辣椒水耶... 假如對方並沒有實值上的傷害, 只是暫時性的失去攻擊能力, 判定互毆我就覺的不合理 |
引用: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打官司要請律師,律師熟稔法律知道法官在意的點, 有辦法提出說服法官的專業論點,最終影響判決結果。 這起事件雙方都沒請律師,單純上法院陳述對自己有利的狀況, 導致法官看不出誰對誰錯,只好做出各打50大板的判決, 只是騎士傷較重,所以一審球棒哥判2個月,騎士判拘役40日。 而噴辣椒水的騎士不服,上訴二審不僅沒請律師, 且還是沒提出有效論點,導致二審法官還是看不出對錯, 只好把騎士的拘役40日改判20日,按耐一下騎士的情緒。 怎知騎士還是不服,再拚上訴三審, 但還是沒請律師也沒提出有效論點,最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如果三審都被打槍,應該就不會是法官問題:o |
因為噴第三下之前
那個人已經把棍子往地上丟棄了 所以那個人轉頭摀臉再對他追噴的那下就不屬於正當防衛 雖說拿棒球棍的那個人刑度還是比較高的 且拘役也比有期徒刑好 但是那個噴霧有實質傷害性嗎? 如果沒有的話 給個拘役10天就好了吧 難道那個噴霧噴到會受傷? |
法官只能腦中的武俠, 而現實沒有人拿捏得那麼好的, 沒看過一邊尖叫一邊踩剎車的嗎?
沒有被訓練過的人在緊急情況刺激下不斷做出不理智的動作, 很正常, 腦中一片空白而不是腦補. 腦補是事後諸葛用的, 當下都是那個人長期經驗"自動反射性"行為. 記得國外有一個事件是屋主放鬆警戒反被入室罪犯殺死, 這不是很冤枉嗎? 很多時候, 所謂的平衡, 怕重判讓犯罪者乾脆豁出去, 其實這是很錯誤的邏輯. 為什麼? 因為這邏輯生效的機率太低. 犯罪者追求的是犯罪成功, 而一旦開始犯罪後, 腦子依然計算清楚, 那也是特別訓練過. 或者經常犯罪的慣犯, 這是有特定前提, 才會有這類法律人要的效果. :ase :ase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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