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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北車事件看台灣人完全沒有危機意識,應該學美國開放擁槍自衛防身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6876)

阿魯米 2025-12-20 02:57 PM

手槍就是一種準度低的武器

在人潮聚集的地方,持手槍朝會移動的歹徒開槍
我是絕對不敢的
我認為警察也可能不敢
不但跟歹徒站同方向的人有危險
週遭的人都有可能被流彈波及
但歹徒沒有這些顧忌

台灣開放槍枝,治安絕對惡化

蠻荒 2025-12-20 03:05 PM

個人立場、並沒有偏向反對或支持全民擁槍
只是說明一下、台灣如果應該開放擁槍、那麼原因跟理由是什麼,那就是國安需求

至於治安、跟國家安全相比、哪個重要,這就大家自己看.......

sn245763 2025-12-20 03:27 PM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好像也不一定, 點了你的連結後, 看到其他相關影片有這個 :laugh:

被「棒球隊」逼車用辣椒水防身 法官竟判「非正當防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CbOFHwSMWs


影片有律師解析,使用辣椒水的騎士第一次噴屬於正當防衛,
導致拿球棒的對方〝已經失去反應能力〞,但騎士又主動過去〝補噴〞,
補噴這個行為讓法官判定為互毆,所以不適用正當防衛:o

dragoncat 2025-12-20 03:46 PM

引用:
作者sn245763
影片有律師解析,使用辣椒水的騎士第一次噴屬於正當防衛,
導致拿球棒的對方〝已經失去反應能力〞,但騎士又主動過去〝補噴〞,
補噴這個行為讓法官判定為互毆,所以不適用正當防衛:o

要把他抓起來才對
至於拿刀要怎抓?
要問法官
能不能拿鐵棍跟他對打
把他手腳打斷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samwu995 2025-12-20 04:16 PM

不是有網友已經自我幻想到警察要買裝備被民代擋?
實情就是街上發生恐攻,警察還是不敢拿槍對應,
所以是要買什麼更好的裝備來對應今天的恐攻?

怎麼綠色夥伴一天到晚都在幻想?


引用:
作者銀鐵人
警察追兇嫌,手上不是拿槍,簡直是廢到笑
https://youtube.com/shorts/fEwp-F3E...wYvWKDXzGC_L4Nq

kzs 2025-12-20 04:18 PM

國外網論:
Taiwanese people are so used to living in a safe place that nobody was running or fleeing even when he pulled out a knife! This is so tragic.
台灣人太習慣住在安全的地方了,即使他拔出刀子,也沒有人逃跑!這太悲慘了。

巴豆布妖 2025-12-20 04:28 PM

引用:
作者sn245763
影片有律師解析,使用辣椒水的騎士第一次噴屬於正當防衛,
導致拿球棒的對方〝已經失去反應能力〞,但騎士又主動過去〝補噴〞,
補噴這個行為讓法官判定為互毆,所以不適用正當防衛:o

我有看, 我的立場就和法官相反. 補噴是為了預防對方第三次攻擊, 為何不算正當防衛
如何判定 "已經失去反應能力"? 噴第一下時, 對方退下, 看似沒反應能力, 但沒多久
對方又過來, 我噴第二下, 對方又退下. 那我怎麼知道這次對方真的失去反應能力?
我又不是神, 去補噴第三下也是為了我安全啊

如果你用棒子或其他傷害性較高的東西去扁對方第三下, 那我還覺的有道理, 辣椒水耶...
假如對方並沒有實值上的傷害, 只是暫時性的失去攻擊能力, 判定互毆我就覺的不合理

sn245763 2025-12-20 05:16 PM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我有看, 我的立場就和法官相反. 補噴是為了預防對方第三次攻擊, 為何不算正當防衛
如何判定 "已經失去反應能力"? 噴第一下時, 對方退下, 看似沒反應能力, 但沒多久
對方又過來, 我噴第二下, 對方又退下. 那我怎麼知道這次對方真的失去反應能力?
我又不是神, 去補噴第三下也是為了我安全啊

如果你用棒子或其他傷害性較高的東西去扁對方第三下, 那我還覺的有道理, 辣椒水耶...
假如對方並沒有實值上的傷害, 只是暫時性的失去攻擊能力, 判定互毆我就覺的不合理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打官司要請律師,律師熟稔法律知道法官在意的點,
有辦法提出說服法官的專業論點,最終影響判決結果。

這起事件雙方都沒請律師,單純上法院陳述對自己有利的狀況,
導致法官看不出誰對誰錯,只好做出各打50大板的判決,
只是騎士傷較重,所以一審球棒哥判2個月,騎士判拘役40日。

而噴辣椒水的騎士不服,上訴二審不僅沒請律師,
且還是沒提出有效論點,導致二審法官還是看不出對錯,
只好把騎士的拘役40日改判20日,按耐一下騎士的情緒。

怎知騎士還是不服,再拚上訴三審,
但還是沒請律師也沒提出有效論點,最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如果三審都被打槍,應該就不會是法官問題:o

dkjfso 2025-12-20 07:54 PM

因為噴第三下之前
那個人已經把棍子往地上丟棄了
所以那個人轉頭摀臉再對他追噴的那下就不屬於正當防衛
雖說拿棒球棍的那個人刑度還是比較高的
且拘役也比有期徒刑好
但是那個噴霧有實質傷害性嗎?
如果沒有的話
給個拘役10天就好了吧
難道那個噴霧噴到會受傷?

Earstorm-5 2025-12-20 08:13 PM

法官只能腦中的武俠, 而現實沒有人拿捏得那麼好的, 沒看過一邊尖叫一邊踩剎車的嗎?
沒有被訓練過的人在緊急情況刺激下不斷做出不理智的動作, 很正常, 腦中一片空白而不是腦補.

腦補是事後諸葛用的, 當下都是那個人長期經驗"自動反射性"行為.

記得國外有一個事件是屋主放鬆警戒反被入室罪犯殺死, 這不是很冤枉嗎?
很多時候, 所謂的平衡, 怕重判讓犯罪者乾脆豁出去, 其實這是很錯誤的邏輯.

為什麼? 因為這邏輯生效的機率太低.
犯罪者追求的是犯罪成功, 而一旦開始犯罪後, 腦子依然計算清楚, 那也是特別訓練過.
或者經常犯罪的慣犯, 這是有特定前提, 才會有這類法律人要的效果.

:ase :ase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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