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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賈伯斯到底哪裡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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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s的強大在於能夠發現商機 (雖然包括我在內板上很多人大概對他著眼的商機很不認同覺得是無腦),至少他幫忙普及了個人電腦 (Mac VS PC的事情先放一邊,理論上Mac也是個人電腦,而且在美國教育系統很受歡迎),而且又搞出了一堆iDevice成功讓一些本來一輩子不碰電腦的中年人跟老年人也進入了資訊時代 (雖然很多時候倒霉的是這些新用戶的兒女要負責tech support)
:flash: :jolin: :stupefy: |
引用:
諾貝爾發明了炸藥,戰爭的時候用最多 創立諾貝爾獎,但諾貝爾獎得主並不是為了得獎才作研究 偉大的是獲獎人而不是諾貝爾 所以就一個商人來說,我真的不知道諾貝爾留下什麼… 但是我每天都會用到iPad :D |
引用:
請問他是創立還是買下?因為我記得之前看到的都是說他買下 Pc跟智慧型手機也不是他發明的 在網路上常看到一些教徒(這邊不是指您) 把不是他發明的東西說成是他發明的 就覺得說為什麼不直接說他是造物主算了 如果你的發明被說所有人說成是賈伯斯發明的 我想你會哭吧。 在iphone之前Nokia symbian智慧型手機都賣了好幾年了 也比iphone剛出時強大多了,但賈伯斯強大的地方是把一個不錯的東西 別人賣的不怎樣,他把他拿來賣卻可以賣的很好 所以我認為應該說他是強大不是偉大 |
我記得沒錯滑鼠好像是他弄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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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樣從Xerox PARC山寨來的... |
引用:
我特地去翻書來查證, 在P336開始說皮克斯的過程。 正確的過程是, 賈伯斯用500萬美金買下盧卡斯電腦工作室, 再用500萬美金讓它變成獨立的公司, 然後改名叫皮克斯。 所以說他買下或創立,我覺得其實都差不多意思~ :D |
這問題 其實就像比爾蓋茲偉不偉大一樣............
基本上各位大老闆們 讓幾萬個員工有飯吃 就很偉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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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如此,不能說他是創始或發明 也不能說他創立盧卡斯 但的確可以說他創立了皮克斯 :like: |
關於偉大的定義 ....
電影《阿瑪迪斯》做了很好的詮釋, 音樂神童莫札特天賦異稟,際遇不好早逝,然而他的創作卻能流傳後世,歷久不衰!! 宮廷樂師薩利耶承蒙奧地利皇帝的寵幸,以一代音樂國師自居,多年後他發現自己的音樂沒人聞問,隨便一位陌生人卻能朗朗哼出已過世多年莫札特的音樂 ... 「偉人」的特質就是能歷久不衰,供後人景仰,Jobs辭世也才幾年,一個世紀後如果還有人記得他的豐功偉業,那大概就是偉人無誤!! :D |
引用:
滑鼠的發明者前幾天才剛去見上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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