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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 2012-09-06 09:34 PM

引用:
作者carage
老實說這兩隻就算是三爽PR,我完全看不出他們在做的事有任何實質效果... :laugh:


oversky可是有辦法查韓國專利
你carage有沒有台灣律師牌?有沒有理工背景?看得懂專利嗎?

carage 2012-09-06 09:56 P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oversky可是有辦法查韓國專利
你carage有沒有台灣律師牌?有沒有理工背景?看得懂專利嗎?


有台灣律師牌照要幹嘛? 難不成你又要舉台灣專利法拿來當佐證?
用明朝的劍斬羅馬的官是沒有用的...
加拿大黑豬回答你的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 你完全是barking at the wrong tree.
我之前已經講了程序上能做的事情, FRCP裡一堆好東西不會用, 現在應該已經拖過10天了吧.
好吧,判決書下來之後還有28天要求原案重審. 要不然再照FRAP去上訴.
繼續鬧也可以打到Supreme Court要求顛覆美國專利制度或是拿8th Amendment或是14th Amendment說嘴,不過人家接受不接受就是兩說了. 就算接受了多半也是幾年後,那時結果要嘛是說MOOT,要嘛是說國會已經通過AIA法案表達態度,所以Supreme Court必須裝死.
虧三爽請的律師收費還比蘋果高,居然是這樣的結果. :laugh:

Toluba 2012-09-06 09:58 PM

引用:
作者carage
有台灣律師牌照要幹嘛? 難不成你又要舉台灣專利法拿來當佐證?
用明朝的劍斬羅馬的官是沒有用的...
加拿大黑豬回答你的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 你完全是barking at the wrong tree.
我之前已經講了程序上能做的事情, FRCP裡一堆好東西不會用, 現在應該已經拖過10天了吧.
好吧,判決書下來之後還有28天要求原案重審. 要不然再照FRAP去上訴.
繼續鬧也可以打到Supreme Court要求顛覆美國專利制度或是拿8th Amendment或是14th Amendment說嘴,不過人家接受不接受就是兩說了. 就算接受了多半也是幾年後,那時結果要嘛是說MOOT,要嘛是說國會已經通過AIA法案表達態度,所以Supreme Court必須裝死.
虧三爽請的律師收費還比蘋果高,居然是這樣的結果. :laugh:

因為他們沒有來台灣挖掘人才!
:laugh:

紹興師爺 2012-09-06 10:04 PM

引用:
作者carage
有台灣律師牌照要幹嘛? 難不成你又要舉台灣專利法拿來當佐證?
用明朝的劍斬羅馬的官是沒有用的...
加拿大黑豬回答你的已經說明了很多問題, 你完全是barking at the wrong tree.
我之前已經講了程序上能做的事情, FRCP裡一堆好東西不會用, 現在應該已經拖過10天了吧.
好吧,判決書下來之後還有28天要求原案重審. 要不然再照FRAP去上訴.
繼續鬧也可以打到Supreme Court要求顛覆美國專利制度或是拿8th Amendment或是14th Amendment說嘴,不過人家接受不接受就是兩說了. 就算接受了多半也是幾年後,那時結果要嘛是說MOOT,要嘛是說國會已經通過AIA法案表達態度,所以Supreme Court必須裝死.
虧三爽請的律師收費還比蘋果高,居然是這樣的結果. :laugh:


黑豬先生一直堅持要專利權人指控的侵權物,才能成為先前技藝審查的內容
假如你能把他帶回去再教育,我會很感謝你

基本上你不是專利律師,也沒有相關理工背景,更沒有實務經驗
在美國像你這樣是沒辦法接專利訴訟業務
你確定你了解美國專利訴訟?

carage 2012-09-06 10:17 P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黑豬先生一直堅持要專利權人指控的侵權物,才能成為先前技藝審查的內容
假如你能把他帶回去再教育,我會很感謝你

基本上你不是專利律師,也沒有相關理工背景,更沒有實務經驗
在美國像你這樣是沒辦法接專利訴訟業務
你確定你了解美國專利訴訟?


我早就說過不了解專利,不過嘛美國訴訟法應該比一般鄉民了解, 至少不會拿中華民國專利法出來議論美國法律.
我之前已經承認了我對專利不了解,所以另外一位要我判斷專利有效性的問題我就說不予置評了. :laugh:
重點是閣下花這麼大功夫到底是要說明什麼? 你在另一串有關疆域領土的說要台灣政府認清現實, 可是你自己怎麼就認不清現實呢?
就算向一堆鄉民證明了美國專利制度不合理, 蘋果勝訴完全是主場優勢或是陪審團惡搞,so what?
美國訴訟法基本上還是公平的,這些程序上的問題都可以在有效時間內提出動議.
台灣市場跟美國市場哪個比較大?

taisheng 2012-09-06 10:33 PM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基本上你不是專利律師,也沒有相關理工背景,更沒有實務經驗
在美國像你這樣是沒辦法接專利訴訟業務
你確定你了解美國專利訴訟?



紹興師爺你是專利律師嗎?
你有什麼可以證明的相關理工背景?
你有何等程度的實務經驗?
貼出來証明!

還有你還沒有解釋你的 我方 是不是三星公司呀,
你復制貼上,貼的太爽,我方都忘了改!還好這邊不是01超過10分鐘就不能改了!
幫你留下証據了⋯椰奶工讀生

oversky 2012-09-06 10:33 PM

引用:
作者Toluba
ok,那目前情況是這樣
iphone於2007/1/9在美國發表
F700是在2006/12/20在韓國提出專利申請

加上葉教授所講的第二點:
在設計創作之前,該請求設計在美國境內已為他人所知悉或使用,或在美國或他國已獲准專利或已記載於印刷刊物者。如果是該技藝領域會感興趣的,即使它是很難找到的,都是可供參考的「印刷刊物」。

不知道Application Date的日期是不是代表已獲准專利
關於先前技藝這點是否會讓蘋果在美國的專利無效
恐怕還是未知數


你這個觀點很有意思,我再研究看看。
不過在沒有更早的 iphone 公開訊息前,
說 F700 不是抄 iphone 的,應該是符合現實的說法。
當然能不能當 iphone 的 prior art 是另一回事。

oversky 2012-09-06 11:15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F700真的是最後一根稻草啊

不過人家比較的又不是只有正面

而是連上下左右四個側面及背面比較


S2 背面有個很顯眼的相機頭,
很明顯和 iphone 背面設計不一樣。
那為什麼說 S2 是抄 iphone 的呢?

前面說專利、被告產品、先前技藝要並列在一起比較,
就是要避免這種不公平的比較。

灰灰 2012-09-07 12:16 A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還好這不是01....
:D :D :D :D

weirock 2012-09-07 09:17 AM

引用:
作者oversky
S2 背面有個很顯眼的相機頭,
很明顯和 iphone 背面設計不一樣。
那為什麼說 S2 是抄 iphone 的呢?

前面說專利、被告產品、先前技藝要並列在一起比較,
就是要避免這種不公平的比較。


所以設計的時候~

只要上下左右前面~只要其中一個設計的比較不一樣

就能不算抄了~這樣嗎~ :p

而且除了正面外S2跟F700是完全不一樣

自家的設計風格無法自承一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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