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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yu 2010-09-09 12:45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以為這是法學概論就有提到的內容..... :jolin:
法律有一致性,即使是不同體系的法律
在價值判斷上也有相通的標準
就這個CASE來看就是刑法跟民法對未成年人的意思能力跟行為能力一致
不然,你以為最高法院未滿七歲這個範圍是怎麼來的?
菜市場喊價?

至於你說什麼法定代理人同意等等之類沒營養的話
****的同意權是可以由他人代理的嗎?真是夠了...
7歲以上未滿16歲看合意與否適用221 OR 227
然後對合意的認定須從嚴限縮(這本來就不會寫在法條裡)

這樣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我就說過,MARY KAY這樣的案子今年台灣也發生過
你要用221判她加重強制****7年以上?
明明條文規定違反意願才構成強制****
且被害人有一定的意思表示能力
在這樣的情況下行為人與被害人合意性交卻用221判刑
這不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jolin:

所以....沒水準的東西可以再講多一點...


別轉移焦點.
趕快解釋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意"

senyu 2010-09-09 12:49 PM

司改會:最高院鋸箭療傷 應通案處理

* 2010-09-08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天表示,最高法院的做法是「鋸箭療傷」,「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僅就個案處理,不是就通案處理,法官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真正了解被害人感受,及做出符合人民感受的判決。

 林峯正表示,司法的重點應在法官應對法律所賦予的責任,了解事實基礎為何,做出適切判決,但許多法官只機械式去理解法條,沒有真正了解被害人的感受,以致判決與民眾感受出現落差。

 他認為,最高法院的統一見解決議,是限縮法條的適用,侵奪了立法權,也剝奪法官審理案件的裁量權,是很矛盾的做法,法條沒有修,自己卻先立法。

 林峯正說,最高法院的決議是在止血,這種方法值得商榷,是就個案在處理,沒有顧慮到個案的主觀犯意,是「鋸箭療傷」的作法,不是進行通案處理,這些爭議案件的焦點是「法官怠惰」,但最高法院的作法根本是在「轉移焦點」。


賓果
但我的看法與他不同之處是:
法律本身有問題(看最高法院的情況就知道)
刑度需檢討
修法,把幼童14歲以下部分規定清楚

222與227,法律明文都規定"14歲"
涵攝50%?七歲?
亂涵亂攝吧

senyu 2010-09-09 01:17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以為這是法學概論就有提到的內容..... :jolin:
法律有一致性,即使是不同體系的法律
在價值判斷上也有相通的標準
就這個CASE來看就是刑法跟民法對未成年人的意思能力跟行為能力一致
不然,你以為最高法院未滿七歲這個範圍是怎麼來的?
菜市場喊價?


至於你說什麼法定代理人同意等等之類沒營養的話
****的同意權是可以由他人代理的嗎?真是夠了...
7歲以上未滿16歲看合意與否適用221 OR 227
然後對合意的認定須從嚴限縮(這本來就不會寫在法條裡)

這樣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我就說過,MARY KAY這樣的案子今年台灣也發生過
你要用221判她加重強制****7年以上?
明明條文規定違反意願才構成強制****
且被害人有一定的意思表示能力
在這樣的情況下行為人與被害人合意性交卻用221判刑
這不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jolin:

所以....沒水準的東西可以再講多一點...


刑法,責任能力人18歲
民法,成年人20歲
一致性?相通的標準?在哪?
該不會差那兩歲,也是被你涵攝走了10%

ruinousdeity 2010-09-09 03:21 PM

引用:
作者senyu
刑法,責任能力人18歲
民法,成年人20歲
一致性?相通的標準?在哪?
該不會差那兩歲,也是被你涵攝走了10%

加油.... :) :) :) :) :)

sutl 2010-09-09 04:29 PM

引用:
作者senyu
林峯正表示,司法的重點應在法官應對法律所賦予的責任,了解事實基礎為何,做出適切判決,但許多法官只機械式去理解法條,沒有真正了解被害人的感受,以致判決與民眾感受出現落差。

很多法官一輩子沒當過平民百姓,判決當然會跟民意有落差。

所以還是要導入陪審團制度,把民意帶入法庭。

考試資格也應改成擁有律師資格10年以上,因為律師比較常跟民眾往來。

senyu 2010-09-09 07:17 PM

引用:
作者sutl
很多法官一輩子沒當過平民百姓,判決當然會跟民意有落差。

所以還是要導入陪審團制度,把民意帶入法庭。

考試資格也應改成擁有律師資格10年以上,因為律師比較常跟民眾往來。

每天都有不少判決出爐

若能提出相關資料與數據及相關制度,及陪審團的遴選方式
我想會更有說服力

就像你前面說的,每條都可以判到7年以上
如果你是指這個落差的話,

變相鼓勵犯罪,輪**+凌虐,也是7年以上
你應該也會想說,222加重可以判到15年

最後嫌犯乾脆一開始就輪**+凌虐+殺人滅口,
因為殺人罪最輕也不過才10年以上

這樣陪審團就很好判了,死刑

你來當被害人好了.
被害人死了,陪審團就可以判加害人死刑了
判死刑,不必律師資格10年,國中以上程度即可

sutl 2010-09-10 03:26 AM

引用:
作者senyu
每天都有不少判決出爐

若能提出相關資料與數據及相關制度,及陪審團的遴選方式
我想會更有說服力

其實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在,一直都是朝反精英文化在進展的,例如民主政治。

原因在於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所以只好不斷的分權制衡。

陪審團在歐美也是民主的一種,甚至有時陪審團作出違法的判決,會被視為最後一道正義,進而重新修法。

很多人都以為陪審團容易受到媒體操作,但實際分析很多案件,被操作的機率其實不高。

例如全美媒體皆說是殺人犯的辛普森,最後陪審團因證據不足作出無罪判決。

至於陪審團遴選的方式,大多都是抽籤制,只要是公民都有當陪審員的可能。

loveless. 2010-09-10 04:03 AM

不遵守最高法院刑庭決議的法官,可不可以開除阿? :rolleyes:

supstring 2010-09-10 06:38 AM

引用:
作者loveless.
不遵守最高法院刑庭決議的法官,可不可以開除阿? :rolleyes:

好像不行?! 沒關係, 按照吳x 的說法, 給他們放個無期無薪假並不過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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