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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懷疑另有內情(且實情未必如此),就可以害16歲
少年纏訟5年,身心受創,被判保護管束,身背數百萬債務. 顏家要真的懷疑,當初應該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不要 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然後講這些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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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非定律第二條: "請不要跟傻瓜吵架,因為這樣會讓人搞不清楚誰才是傻瓜。" :ag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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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會設計啊! 自己設計的還免費附送一個新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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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人的意外,與救人的意外,照正常來說,背人的意外會致死的機率會小很多,但若對象是玻離娃娃,狀況自然不同,所以控方才會一直強調同學與校方是否知情。如果就法官的解釋,因為若知情對象是玻離娃娃,就應該比平常人更加注意安全,有可能是他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說法。 你的正義不等於顏家的正義,如果法官判顏家敗訴,顏家也會說同樣的話,不過法官自已也說了,他願意承受大眾的評判。 引用:
可以告呀,我支持陳家去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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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相當奇怪... 顏家的傳真是媒體做出來的嗎 :confused: 如果真是顏家的傳真...被查證應該很容易...為何跟之前的說完全不同 也跟一審法官的說詞不同... 不知是那個立委發表陰謀論的... -- 看看陳會不會提出告訴(這樣...嘿嘿)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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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的是 :ase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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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看到的版本是十五分鐘,而且這不用你補充,本來就是顏父延誤送醫時間,我也沒否認。只不過顏父也有提出說明,相不相信就見人見智了,至於我是不是單方面,說實在話,這一篇上有太多人單方面的挑顏家的毛病。比如說一直強調顏父延誤就醫,卻沒有附帶提出顏父對此事的回應,這又何嘗不是偏坦? 相比下來,我只是提出不同的聲音,我完全沒有偏向那一家,頂多只是對於很多偏向陳家的單方面言論不以為然而以,難道這裡都不能有異議的聲音嗎?請注意,我完全沒有偏向那一家,我也沒有對那一家先入為主的認定,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我就無話可說,反到是現在有許多人先入為主的認定,一定是顏家死要錢呀!如果說我有先入為主的認定,頂多只有我不相信煤體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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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熱心助人(而且實情未必是如此),就害死一條人命 跟只是因為懷疑另有內情(且實情未必如此),就可以害少年纏訟5年 我相信兩者的當事人都是不得已的吧 所以說兩方都是受害者呀 報警處理,請警方調查清楚內情 跟事後跑出來告民事訴訟 兩者的做法有何不同? 我不懂,結果還不是一樣 到最後還不是要訴訟。 再者,早就說過了,誰說陳家一定會背三百萬債務的? 而且我們不是當事人,我們也不知道校方的處理態度如何 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這難道不是他們的權利嗎? 如果說熱心助人有什麼錯,那申張自已的權利又有什麼錯? |
測謊吧!現在已經搞不清楚他們是殘障還是智障了。只怕會落入一般社會案件的結局:
案子搞大...社會反彈聲浪...案情急轉直下...自成清流不要錢...模糊焦點...結局逆轉... 幸福和解...觀眾媒體全都被狠狠地打了一個耳光,而被告固然有錯,最後也只是一場法律 遊戲下的犧牲者...而那300萬誰付已經不重要了,但是那300萬金額所暗喻的污名,傷害 遠比300萬來得多。 被害人不一定是被害人,只是他跳出來的時間比較早,但就他個人而言,他還是很有可能 成為最後的贏家... |
引用:
自己想想如果真的是如傳真所言:被告陳易靖竟以嬉鬧或硬推之手段,不顧被害人之反對,即控制被害人之輪椅欲攜同下樓 你還會不要那筆錢嗎 :fear: 好吧∼就算不要那筆錢,你還會說不怪陳同學嗎? :stupefy: 他們的說法真的滿多漏洞的∼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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