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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2012-07-25 09:33 AM

引用:
作者strong
某人將「高速公路規定」和 「一般公路規定」 超時空混合著談 ....

這是在演「科幻搞笑劇」嗎!?? :laugh:


台14線南投段就有規定砂石車只能行駛外側車車道喔.而且內線道標示禁行機車.
有些地方是有規定的喔

strong 2012-07-25 09:36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已經多次說明 ..
1. 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可以避開大型車 .
2. 既然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與現在無異 , 而在相同數量 , 但是空間加大 ,
密度就會降低 , 如此之下 , 彼此碰撞的情形將會減少 . 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就是最好的例子 .



目前交通規則第99條 , 就是把機車跟大型車輛限制在同一空間 .
我們要求開放內側 , 如此就可以閃開大型車輛 .
別凹了 , 很難看 .


硬凹???

某人引用錯誤邏輯,我也只是盡到當頭棒嚇的「點醒」責任而已 .... :ase

二手男 2012-07-25 09:38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已經多次說明 ..
1. 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可以避開大型車 .
2. 既然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與現在無異 , 而在相同數量 , 但是空間加大 ,
密度就會降低 , 如此之下 , 彼此碰撞的情形將會減少 . 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就是最好的例子 .



目前交通規則第99條 , 就是把機車跟大型車輛限制在同一空間 .
我們要求開放內側 , 如此就可以閃開大型車輛 .
別凹了 , 很難看 .


他的意思是說.中線道大型車是可以超車的.所以大型車也是可以行駛中線.但只有在超車的時候.
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汽車也是汽車的一種
你陷入文字地獄了

漲 停 2012-07-25 09:44 AM

引用:
作者strong
硬凹???

某人引用錯誤邏輯,我也只是盡到當頭棒嚇的「點醒」責任而已 .... :ase



錯在什麼地方根本指不出來吧 , 講到最後沒理了就會出來這一句 .
嘴巴上要贏而多加這一句而已 .


不如你開眼看看 , 下面這篇你推崇的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
看看你怎麼凹 , 怎麼護航 ?

引用:
作者漲 停
如果中間那條真的如你所說的叫做混合車道
那根據那本規範手冊中混合車道的定義 (圖片中有加入)
那所有腳踏車都可以合法行駛 , 甚至連資源回收阿婆都可以
把它的推車推上那個車道 .

所以那本規範手冊有沒有錯 ?
參與本篇的人看到這邊都很清楚了吧 .


limaike. 2012-07-25 09:46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已經多次說明 ..
1. 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可以避開大型車 .
2. 既然開放機車行駛內側 , 與現在無異 , 而在相同數量 , 但是空間加大 ,
密度就會降低 , 如此之下 , 彼此碰撞的情形將會減少 . 台北市忠孝東路
四段就是最好的例子 .

1. 沒錯,所以我也說過很多次,我支持機車可以騎內側

2. 但我不認為一定等於空間加大,你自己去路上看,儘管地上寫了禁行機車,請問當大型車擋住機車時,大家怎麼做?

沒有寫著禁行機車的道路,是不是已經有很多機車在跑?如果一大堆小客車加一大堆的機車,結果仍然是大車夾小車,小車逼大車

機車當然能騎內側,但不要認為這好像是萬靈丹,有的時候稍微紓解交通是沒錯,但是這不等於交通從此問題減少

漲 停 2012-07-25 09:49 AM

引用:
作者二手男
他的意思是說.中線道大型車是可以超車的.所以大型車也是可以行駛中線.但只有在超車的時候.
機車是汽車的一種.汽車也是汽車的一種
你陷入文字地獄了


高速公路才有你說的這樣規定 , 道安規則中則沒有 .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漲 停 2012-07-25 09:51 AM

引用:
作者limaike.
1. 沒錯,所以我也說過很多次,我支持機車可以騎內側

2. 但我不認為一定等於空間加大,你自己去路上看,儘管地上寫了禁行機車,請問當大型車擋住機車時,大家怎麼做?

沒有寫著禁行機車的道路,是不是已經有很多機車在跑?如果一大堆小客車加一大堆的機車,結果仍然是大車夾小車,小車逼大車

機車當然能騎內側,但不要認為這好像是萬靈丹,有的時候稍微紓解交通是沒錯,但是這不等於交通從此問題減少



你可以堅持你的不認為 .
但是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的例子也已經說明結果 .
機車可行駛車道由兩個變成三個 , 事故數由13降到6 .

違規的部分不要加進來 , 我們會爭取路權 , 就是尊重法規 .
如果我們不想遵守規則 , 那路上我隨便騎就好 , 幹嘛爭取 !

開放內側後 , 想直行的機車可以保持車流走內側直行 , 直行的動線危險性最低 .
機車的最危險事故則是不斷的需要變換車道 .
現在逼我們在外側 , 會遇到各種路況 , 所以會需要不斷的變換車道 .
遇到大型車輛超車完又要回到外側 , 如此會一直不斷的外側內側外側內側 ..
機車事故就是這樣產生的 .

二手男 2012-07-25 09:57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高速公路才有你說的這樣規定 , 道安規則中則沒有 .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所以大型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或二線道不行超車.
道安規定只規定大型車不能再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並沒有規定不能在中線超車.

引用:
作者limaike.
1. 沒錯,所以我也說過很多次,我支持機車可以騎內側

2. 但我不認為一定等於空間加大,你自己去路上看,儘管地上寫了禁行機車,請問當大型車擋住機車時,大家怎麼做?

沒有寫著禁行機車的道路,是不是已經有很多機車在跑?如果一大堆小客車加一大堆的機車,結果仍然是大車夾小車,小車逼大車

機車當然能騎內側,但不要認為這好像是萬靈丹,有的時候稍微紓解交通是沒錯,但是這不等於交通從此問題減少

所以有人去爭取路權.就是為了更多的機車行駛空間.還有不會被照到禁行機車.
但就像你說的.還是會有逼車的情形.所以要有更多的作為讓交通變好.不是只有一再禁止而已.
除非提升大家的駕駛水準.不然台灣的道路交通就是那麼混亂

漲 停 2012-07-25 10:01 AM

沒有不能超車 , 因為有中外側可以使用(三車道)
他們的行駛空間 , 跟機車完全相同 .

而中央法規是這麼規定 , 但是去到地方 , 就會產生如你說的 ,
地方政府會規定大型車輛只能行駛外側 .
同樣的 , 地方政府也規定機車只能行駛外側 .

兩車道的道路 , 機車跟大型車都只能走外側 .
而大型車對於機車的殺傷力最大 , 政府卻把這兩種交通工具的
行駛空間完全重疊 .

weirock 2012-07-25 10:02 AM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新竹市政府交通局解決機慢車道遭佔用的撇步,就是從此不劃「機慢車道線」,只劃「]路面邊線」,
讓原是汽車慢車道變成汽、機車均可行駛的「混合車道」,藉以保障機車騎士行的權益。

新竹市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與管理課課長倪茂榮說,所謂的「機慢車道線」是指寬10公分的道路路面白線,
而「路面邊線」就是寬15到20公分的路面白線,為了讓市民容易區分,新竹市針對後者一律劃設20公分寬以資區別。

近年該局針對道路「白線」部分,決定只劃「路面邊線」,不再劃「機慢車道線」,且把原來的汽車慢車道,預留機慢車輛行駛空間後,改稱「混合車道」,

這樣有問題嗎?有補到惱了嗎?還是看不懂中文?要說喔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htm2002.03.15  中國時報


忠孝東路七段及承德路五、六段 慢車道今起試辦三個月
王嘉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十五)日起,於忠孝東路七段、承德路五、六段部分路段試辦劃設慢車道,
宣導汽、機車分流。四輪以上汽車除起步、停車、臨停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交通局表示,試辦初期以宣導為主,宣導三個月後才考慮依法執行。

今日試辦慢車道的路段,是忠孝東路七段(向陽路至研究院路)雙向與承德路五、六段南往北方向(中正路至文林北路)試辦。
慢車道設於最外側車道,以單白實線畫出一條快慢車道分隔線與快車道有所區隔,並在慢車道上寫上「慢車道」三個大字,
供駕駛人辨識。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昨日已於試辦路段,完成相關標誌標線劃設。

根據去年六月修正通過的道安規則九十五條第二項,
明訂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行駛,
除了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的道路不在此限。

依道安規則,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機車除可行駛慢車道外,
也可行駛最外側的快車道(混合車道),但車道上寫有「禁行機車」,
機車不得駛入。劃設慢車道後,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劃設慢車道後,若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車道直行於慢車道上,
依法可罰款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由於一般民眾對慢車道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
將先試辦三個月後決定是否取締。


----------
你可以慢慢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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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在躲嘛~

大型車上國道~會沒理由用法規限制其時速~及限制行駛外側車道嗎~ :rolleyes: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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