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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站標錯價仍須出貨,消保法這樣規定對嗎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83739)

referee_c 2012-09-16 11:04 PM

引用:
作者orakim
> 買家下標後,你會出貨嗎?
這件事決定權不在賣家本身
出貨當然沒問題,若不出貨造成買家損害當然要賠償
作為一個商家連個商譽都辦不到,那不就乾脆倒一倒算了

買家損失什麼?賣家賠償什麼?
堅持要賣家出貨,是因為你認為買家沒買到原價10萬,而賣家標價1萬的電視,就是買家損失9萬?

你不覺得太好笑了嗎?

orakim 2012-09-16 11:06 PM

> 是因為你認為買家沒買到原價10萬,而賣家標價1萬的電視,就是損失9萬嗎?
這是你的認知,不是我的
錢可以是貸款來的,貨可以是營業用具
貨不給當然有損失,要賠多少看損失有多少

moneyball 2012-09-16 11:08 P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1

實務上廠商提供的是 "報價單", 上面會註明有效期限以及相關條件(例如不同付款方式有不同價格, 稅內含或外加等)

客戶透過E-mail/傳真/電話等方式下單之後, 不需要也不可能付款
一定是等廠商確認訂單之後, 再依先前報價單上描述的方式付款
(實務上付款往往還可以拖欠...)

當然也是有預收訂金的情況
因此衍生出若無法履約時的懲罰
例如消費者擅自解約可能會被沒收 30~100%的訂金
商家無法履約要賠償兩倍的訂金等等

網路購物不像販賣機這麼單純
買賣雙方應該都更加謹慎
而不是等到出事之後才想辦法找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剛剛突然有個想法,為甚麼這些購物網站不在網站上加上類似 " 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本訂單之權利,所有訂單只有在本公司確認後才成立 " 之類的字眼. 這樣做,假如在法律上也有效力的話,至少可以提供這些公司一些安全網和緩衝.

當然這麼做等於也強制業者必須多做一道人為確認的動作,會有增加工作量的考量. 但是增加工作量總比不知道甚麼時候會碰上這種不定時炸彈來的好吧. 而且我想廠商現在為了避免出錯,本來在打上標價的時候就應該會做一次 double check 的動作. 為甚麼不在下單後再 進行 double check . 這樣即使還是出錯, 業者還可以從異常下單的狀況馬上發現錯誤,可以馬上更正標價,也不會有出貨的義務.

不曉得為甚麼業者不這麼做 ?

jamin 2012-09-16 11:09 PM

自己犯的錯就自己承擔

既然錢這麼重要, 那這樣隨便應對的機制又算什麼 :mad:

今天標價貴了, 消費者買了, 廠商會退錢嗎?

廠商都對自己不負責任了, 傻子才去擔心廠商 :unbelief:




 

orakim 2012-09-16 11:10 PM

> 為甚麼這些購物網站不在網站上加上類似 " 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本訂單之權利,所有訂單只有在本公司確認後才成立 " 之類的字眼

很簡單
因為這個被限制不能加入,加入也是無效條款 (這條無效其他還有效)

referee_c 2012-09-16 11:16 PM

引用:
作者orakim
> 是因為你認為買家沒買到原價10萬,而賣家標價1萬的電視,就是損失9萬嗎?
這是你的認知,不是我的
錢可以是貸款來的,貨可以是營業用具
貨不給當然有損失,要賠多少看損失有多少

所以堅持要出貨不合理,看消費者損失多少,就賠多少才合理,沒錯吧?

不過話說回來,網路購物既然沒出貨,信用卡的話廠商不可能請款,若是金融卡付款,廠商會退款,買家有損失到甚麼錢?

moneyball 2012-09-16 11:18 PM

引用:
作者orakim
> 廠商確認接受訂單後
網購是可以限制數量、價格的,也就是說至少在業者方面一開始就應該是確認過的情形
剩下的就是消費者的確認
消保會和消保官的結論就是在付款後消費者端也達到確認
兩者皆確認那契約就成立

所以你的重點在?
業者給出的東西 可以是沒有被確認過 隨便亂給的?


以一般企業界的商業實務來比較,業者的標價和廠商的報價單其實應該是可以類比的, 報價單被顧客確認簽回,必須等到賣方業者也確認簽回後,買賣契約才算成立. 這些程序對曾經在一般企業界待過的網友應該都很熟悉

moneyball 2012-09-16 11:26 PM

引用:
作者orakim
> 為甚麼這些購物網站不在網站上加上類似 " 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本訂單之權利,所有訂單只有在本公司確認後才成立 " 之類的字眼

很簡單
因為這個被限制不能加入,加入也是無效條款 (這條無效其他還有效)


所以現在的法律等於告訴業者,你只有一次機會把標價標對. 你假如一次沒做好, 我可不管你是疏忽或是任何合理理由, 你他媽的(加強語氣,請見諒)就是要給我出貨, 我可不管那些下單的人是要利用你的疏忽趁火打劫還是甚麼,反正你就給我出貨就對了.

這樣合理嗎?

oversky 2012-09-16 11:28 PM

引用:
作者moneyball
我覺得以一般企業界的商業實務和慣例來說,應該是在廠商確認接受訂單後,契約才算成立.


一般企業界的商業實務和慣例來說,
應該是確認定單後才會扣款吧。
確認訂單前就先扣款,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lompt 2012-09-16 11:32 PM

最妙的是後面有人跟貼那個
請看#20的大哥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74&page=2&pp=10
看都沒看清楚
不知道大家又怎麼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16/1032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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