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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遭竊... 全公車乘客當賊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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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啥?能吃嗎?別浪費老子喝茶的時間好嘛! |
警政署督察室 02-23943644
我都把這個號碼存在手機裡 如有員警不當行為請直接撥打此電話保障自身權益 |
不能下車 ...可以告妨礙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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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午5:00過後有人接嗎?:rolleyes::laugh: |
引用:
不用打官司,就按政府公佈的平均薪資(NT$42000/month)算下來的時薪42000/(25*8)=210跟案主請求30個人一小時的鐘點費NT$6300,不吐出來的話就法院見了:laugh: :laugh: .... |
沒腦子的方法~~
飛機有人掉錢包~~ 能全搜才能下機嗎? 列車有人掉錢包~~ 能封鎖才能出站嗎? 如果不能~ 一堆人跟著起這無腦鬨...做什麼?? |
引用:
解法一犯法,解法二不犯法,請問輿論重要還是要被告? 所謂吃案是指不受理,而不是指警察不照被害者指定的方式去辦案 |
引用:
這樣就和警察講的一樣,你要就開包包讓他看,然後你就自由了,不然就去警局慢慢抄資料 全部都要用抄資料,那沒帶證件的怎麼辦,有些趕時間的或是不想陪他玩這遊戲的,比如根本身上就沒有包包的,還要抄資料,那不是更幹 但我覺得當事人應該對不是嫌犯的人道歉賠償 |
為什麼碰到這種事,警察會這麼有魄力和執行力?
感覺和一般媒體報導的印象不一樣 |
引用:
如果有人死亡,身上插了一把刀,警察要求所有人不得下車,接受偵查,這很合理也合程序. 如果有人遺失了一支原子筆,警察要求所有人不得下車,接受偵查,這很好笑,也不符程序. 案件也是有輕重緩急之分. 依我看,如果有人遺失了錢包,但沒有辦法明確合理指出誰是嫌疑人: 警察應該把該當事人帶回警局作筆錄,再依程序處理此案件,其他同車乘客完全不應受到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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