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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底要怎樣才能讓性侵害和亂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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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新聞政府考慮性侵犯假釋後再犯後,不得假釋
我心裡的唯一想法竟然是:幹,有差嗎,性侵犯才關多久,再犯又能關多久 |
引用:
我是滿贊同血統論點! 名犬不都要搞近親才會漂亮嗎? :D 以下是提外話: ![]() ![]() ![]() ![]() ![]() ![]() ![]() ![]() ![]() ![]() ![]() ![]() |
鋼鐵人怎麼變成GAY了?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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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指望政府能給受害者公道了
法官很快就會讓受刑人出來報仇~~ 反正殺一個人只需關幾年就出來了 所以自己執行非法正義吧...... |
引用:
這的確是個問題 對許多人來說,性侵可能是僅次甚至等於殺人罪的重罪,這行為太過份了!! 但對法界來說,感覺性侵只不過是個普通傷害罪(又沒傷到什麼地方) 結果基於法益侵害跟比例原則,法官往往都不會判太重, 畢竟重傷害甚至致人於死都沒判這麼重了.....性侵就更不可以判這麼久 :flash: 所以就出現我們現在看到的鳥刑期,即便犯案者犯案累累,數罪併罰也一樣, 因為性侵再多次,肉體也沒啥大傷........ :jolin: 個人認為司法界太輕忽性侵的潛在傷害~ |
引用:
那是血統純化, 至於漂不漂亮就很主觀了..... 歐洲許多皇族不都是近親通婚, 結果是皇室成員的遺傳性疾病也比較多..... |
引用:
這個 ID... 也很有戲劇性 就是某一天 一個習慣吃 人肉叉燒包的, 叫欠他錢的,陪睡抵債 (而且還是男人) , 否則就吃了他, XD 睡了之後 良心發現, 開始 呼籲不要性侵 大概是這樣的心路歷程, XD |
引用:
就法的規範來看: 刑法(230條)規定了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祖)父母及(孫)子女之間或兄弟姐妹之間或是伯叔姑舅姨與姪甥之間的性關係才違法, 像堂(表)兄弟姐妹之間只要在不觸及刑法221-229條(妨害性自主罪)的前提下, 雙方是彼此合意的性行為並不算犯罪的, 而且就算刑法230條也是要告訴乃論, 所以只要有權提告的親屬不提告訴, 人家關起門來要玩親子, 兄妹, 姐弟, 祖孫相X 甚至是大鍋炒, 旁人都管不著. 至於民法部分, 只規範了直系血親或六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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